論曰:儒臣直內廷,謂之「書房」,存未入關前舊名也。 上書房授諸皇子讀,尊為師傅;南書房以詩文書畫供禦,地分清切,參與密勿。 乾學、士奇先後入直,鴻緒亦以文學進。 乃憑藉權勢,互結黨援,納賄營私,致屢遭彈劾,聖祖曲予保全。 乾學、鴻緒猶得以書局自隨,竟編纂之業,士奇亦以恩禮終,不其幸歟! 列傳五十九 湯若望楊光先南懷仁 湯若望,初名約翰亞當沙耳,姓方白耳氏,日耳曼國人。 明萬曆間,利瑪竇挾天算之學入中國,徐光啟與遊,盡其術。 崇禎初,日食失驗,光啟上言:「台官用郭守敬法,歷久必差,宜及時修正。 」莊烈帝用其議,設局修改曆法,光啟為監督,湯若望被徵入局掌推算。 光啟卒,以李天經代,奏進湯若望所著書及忄互星屏障。 迭與台官測日食,候節氣,並考定置閏先後,湯若望術輒驗。 莊烈帝知西法果密,欲據以改大統術,未行而明亡。 順治元年,睿親王多爾袞定京師,是歲六月,湯若望啟言:「臣於明崇禎二年來京,用西洋新法釐正舊曆,制測量日月星晷、定時考驗諸器。 近遭賊毀,擬重制進呈。 先將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照新法推步。 京師日食限分秒並起複方位,與各省所見不同諸數,開列呈覽。 」王命湯若望修正曆法。 七月,禮部啟請頒歷,王言:「治歷明時,帝王所重。 今用新法正歷,以敬迓天休,宜名時憲曆,用稱朝廷憲天乂民之至意。 自順治二年始,即用新曆頒行天下。 」湯若望復啟言:「敬授人時,全以節氣交宮,與太陽出入、晝夜時刻為重。 今節氣、日時、刻分與太陽出入、晝夜時刻,俱照道里遠近推算,增加歷首,以協民時,利民用。 」王獎其精確。 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王令大學士馮銓與湯若望率欽天監官赴觀象台測驗,惟新法吻合,大統、回回二法時刻俱不協。 世祖定鼎京師,十一月,以湯若望掌欽天監事。 湯若望疏辭,上不許。 又疏請別給敕印,而以監印繳部,謂治歷之責,學道之志,庶可並行不悖,上亦不許。 並諭湯若望遵旨率屬精修曆法,整頓監規,如有怠玩侵紊,即行參奏。 加太仆寺卿,尋改太常寺卿。 十年三月,賜號通玄教師,敕曰:「國家肇造鴻業,以授時定歷為急務。 羲和而後,如漢洛下閎、張衡,唐李淳風、僧一行,於曆法代有損益。 元郭守敬號為精密,然經緯之度,尚不能符合天行,其後晷度遂以積差。 爾湯若望來自西洋,精於象緯,閎通曆法。 徐光啟特薦於朝,一時專家治歷如魏文魁等,實不及爾。 但以遠人,多忌成功,終不見用。 朕承天眷,定鼎之初,爾為朕修大清時憲曆,迄於有成。 又能潔身持行,盡心乃事。 今特錫爾嘉名,俾知天生賢人,佐佑定歷,補數千年之闕略,非偶然也。 」旋復加通政使,進秩正一品。 欽天監舊設回回科,湯若望用新法,久之,罷回回科不置。 十四年四月,革職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疏言:「臣祖默沙亦黑等一十八姓,本西域人。 自隋開皇己未,抱其歷學,重譯來朝,授職歷官,歷一千五十九載,專管星宿行度。 順治三年,掌印湯若望諭臣科,凡日月交食及太陰五星陵犯、天象占驗,俱不必奏進。 臣察湯若望推水星二八月皆伏不見,今於二月二十九日仍見東方,又八月二十四日夕見,皆關象占,不敢不據推上聞。 乞上復存臣科,庶絶學獲傳。 」並上十四年回回術推算太陰五星陵犯書,日月交食、天象占驗圖象。 別疏又舉湯若望舛謬三事:一、遺漏紫炁,一、顛倒觜參,一、顛倒羅計。 八月,上命內大臣愛星阿及各部院大臣登觀象台測驗水星不見,議明炫罪,坐奏事詐不以實,律絞,援赦得免。 康熙五年,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閽進所著摘謬論、選擇議,斥湯若望新法十謬,並指選擇榮親王葬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確議。 議政王等議:「歷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九十六刻。 康熙三年立春候氣,先期起管,湯若望妄奏春氣已應參、觜二宿,改調次序,四餘刪去紫炁。 天祐皇上,歷祚無疆,湯若望祗進二百年曆。 選榮親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 湯若望及刻漏科杜如預、五官挈壺正楊宏量、歷科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發、冬官正硃光顯、中官正劉有泰皆淩遲處死;故監官子劉必遠、賈文鬱、可成子哲、祖白子實、湯若望義子潘盡孝皆斬。 」得旨,湯若望效力多年,又復衰老,杜如預、楊宏量勘定陵地有勞,皆免死,並令覆議。 議政王等覆議,湯若望流徙,餘如前議。 得旨,湯若望等並免流徙,祖白、可成、發、光顯、有泰皆斬。 自是廢新法不用。 聖祖既親政,以南懷仁治理曆法,光先坐譴黜,復用新法。 時湯若望已前卒,復通微教師封號,視原品賜恤,改「通玄」曰「通微」,避聖祖諱也。 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 在明時為新安所千戶。 崇禎十年,上疏劾大學士溫體仁、給事中陳啟新,舁棺自隨。 廷杖,戍遼西。 國初,命湯若望治歷用新法,頒時憲曆書,面題「依西洋新法」五字。 光先上書,謂非所宜用。 既又論湯若望誤以順治十八年閏十月為閏七月,上所為摘謬、闢邪諸論,攻湯若望甚力,斥所奉天主教為妄言惑眾。 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下禮、吏二部會鞫。 康熙四年,議政王等定讞,盡用光先說,譴湯若望,其屬官至坐死。 遂罷新法,復用大統術。 除光先右監副,疏辭,不許;即授監正,疏辭,復不許。 光先編次其所為書,命曰不得已,持舊說繩湯若望。 顧學術自審不逮遠甚,既屢辭不獲,乃引吳明烜為監副。 明烜,明炫兄弟行,明炫議復回回科不得請,至是明烜副光先任推算。 五年春,光先疏言:「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 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製器測候,並飭禮部采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秬黍、河內葭莩備用。 」七年,光先復疏言:「律管尺寸,載在史記,而用法失傳。 今訪求能候氣者,尚未能致。 臣病風痺,未能董理。 」下禮部,言光先職監正,不當自諉,仍令訪求能候氣者。 是時朝廷知光先學術不勝任,復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曆法。 南懷仁疏劾明烜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歷於是年十二月置閏,應在康熙九年正月,又一歲兩春分、兩秋分,種種舛誤,下議政王等會議。 議政王等議,曆法精微,難以遽定,請命大臣督同測驗。 八年,上遣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會監正馬祜測驗立春、雨水兩節氣及太陰火、木二星躔度,南懷仁言悉應,明烜言悉不應。 議政王等疏請以康熙九年曆日交南懷仁推算,上問:「光先前劾湯若望,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光先何者為是,湯若望何者為非,及新法當日議停,今日議復,其故安在?」議政王等疏言:「前命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赴觀象台測驗,南懷仁所言悉應,吳明烜所言悉不應,問監正馬祜,監副宜塔喇、胡振鉞、李光顯,皆言南懷仁曆法上合天象。 一日百刻,歷代成法,今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按九十六刻推行。 南懷仁言羅睺、計都、月孛、推歷所用,故入歷;紫炁無象,推歷所不用,故不入歷。 自康熙九年始,紫炁不必造入七政歷。 」又言:「候氣為古法,推歷亦無所用,嗣後並應停止。 請將光先奪官,交刑部議罪。 」上命光先但奪官,免其罪。 南懷仁等復呈告光先依附鼇拜,將歷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無辜被戮,援引吳明烜誣告湯若望謀叛。 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 刑部議明烜坐奏事不實,當杖流,上命笞四十釋之。 南懷仁,初名佛迪南特斯,姓阜泌斯脫氏,比利時國人。 康熙初,入中國。 時湯若望方黜,楊光先為監正,吳明烜為監副,以大統術治歷,節氣不應,金、水二星躔度舛錯。 明烜奏水星當見,其言復不售。 乃召南懷仁,命治理曆法。 南懷仁劾光先、明烜而去之,遂授南懷仁監副。 第30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3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