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樞以馮溥薦再起。 象樞見溥,問何以見知?溥曰:「昔餘為祭酒,故事,丁祭不得陪祀者,當於前一日瞻拜。 君每期必至,敬慎成禮。 一歲直大雨,君仍至,肅然瞻拜而去,此外無一人至者。 餘以是知君篤誠。 」子學誠,進士,授中書。 上推象樞恩,改編修,官至諭德。 嘉慶間,錄賢良祠諸臣後裔,賜象樞四世孫煜舉人。 硃之弼,字右君,順天大興人。 順治三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轉工科都給事中。 八年,疏言:「國家宜重名器。 舊制,胥吏供役年久無過,予以議敘,選用佐貳。 今戶、兵等部書役別系職銜,非官非吏,有玷班行。 此曹起自貧乏,不數年家貲钜萬,衣食奢侈。 非舞文作奸,何以致此?戶、兵堂司官歲有遷轉,此曹歷年久不去,官為客,吏為主,流弊何窮。 請嚴察褫奪。 」下部議行。 九年,以父喪去。 十一年,起補戶科都給事中。 十二年,疏言:「小民納糧一也,而其目有四:曰漕糧、白糧、軍糧、恤孤糧。 軍糧、恤孤糧程限遲緩,無增耗之費,有力之家,往往營求撥兌;單弱之戶,派納漕、白,苦樂不均。 軍糧行折色,軍得銀則妄費,生掛欠之弊。 恤孤糧半飽豪強,鰥寡孤獨無由控訴。 請飭漕臣下各省糧道,親督州縣畫一編徵,盡數輸納,敢有撥兌者治罪。 」又言:「錢糧侵欠,兵食不充,為上所廑念。 侵欠之大者,曰漕欠、糧欠。 漕欠責漕督親督糧道,糧欠責督撫親督布政使,令本年附徵。 某年欠項逾限不完,以溺職論,有司侵虧怠緩,糾劾不貸。 如此,則年銷年欠,宿逋可清。 」上韙其言,並嚴飭行。 又疏言:「國家章制大備,部臣實心任事,利自知舉,弊自知革。 今乃盡若事外,遇事至,才者不肯決,無才者不能決,稍重大即請會議。 不然,行外察報,遷延歲月而已;不然,聽督撫參奏,科道指糾而已;不然,苟且塞責,無容再議而已:上下相諉,彼此相安。 國家事安得不廢,百姓安得不困?欲致太平,必無之事也。 臣愚謂今日求治,首在擇人。 上面召諸大臣親試才品,因能授任;復考其歷事後興利幾何,除弊幾何,定功罪,信賞罰,則法行而事舉矣。 」上納之弼言,諭六部去怠忽舊習。 一歲中四遷,授戶部侍郎。 十三年,河西務鈔關員外郎硃世德徵稅不如額,戶部援赦請免議,上切責譴部臣,之弼降三級。 十五年,授光祿寺少卿,再遷左副都禦史。 疏言:「巡按未得其人,當責都察院考核,巡按之賢不肖,即都察院堂上官賢不肖。 臣與諸巡按約,操守當潔清,舉劾當得宜,撫按當互糾。 臣等定差不公,考核不當,巡按賢者不薦,不肖者不糾,諸禦史亦得論劾。 至巡方應行諸事,當令掌河南道會諸禦史各抒見聞,奏請明定畫一。 」從之。 世祖惡貪吏,命官得臓十兩、役得臓一兩,皆流徙。 令既行,之弼疏論其不便,略謂:「自上諭宣傳後,撫按所糾,必無以大貪入告者。 何則?一經提問,有司無不圖保身命,雖盈千累百,而及其結讞,期不滿十兩而止。 是未糾以前,徒層累而輸於大吏。 被糾之後,又層累而輸於問官。 尺籍所科,百不一二。 蓋雖起龔、黃為今之有司,未有不犯十兩之令者。 而今普天之下,皆不取十兩之有司,豈真出古循吏上哉?良以令嚴則思遁,徒有名而無其實也。 上但擇撫按一大貪者懲之,一大廉者獎之,則眾貪懼、眾廉奮矣。 」 會歲旱求言,之弼疏言:「山東巡撫耿焞、河南巡撫賈漢復以墾荒蒙賞,兩省百姓即以賠熟受困,歲增數十萬賦稅,多得之於鞭笞敲剝、呼天搶地之孑遺。 怨苦之氣,積為沴厲。 」又疏劾戶部賑濟需遲,救荒無術。 京師既得雨,河南報彰德、衛輝以旱成災,戶部奏:「上步禱天壇,時雨方降。 彰德、衛輝地接畿南,何獨請蠲恤?請覆勘。 」之弼疏爭,略謂:「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雨,安得以輦下例率土?且以撫臣疏報為不可信,而又倚以覆勘,使撫臣告災如前,部臣信之不可,不信必易人而勘,徒使地方增煩擾耳。 自夏徂冬,被災州縣未盡停徵,待勘明已至來春,雖蠲免,徒飽吏橐,饑民轉為溝中瘠久矣。 」與尚書王弘祚廷辨,卒從之弼議。 十八年,復授戶部侍郎。 康熙四年,調吏部。 五年,遷左都禦史,擢工部尚書。 六年,疏言:「福建官兵月米五十餘萬石,歲徵十萬餘石,餘皆糴諸市,石值銀二兩四錢。 朝廷買米養兵,絶不抑值以累民。 臣聞延、建、汀、邵諸府民以買米攤賠為累,有原繳田入官者。 漳、泉之間,按地派米,石必加六鬥,又迫令折價三四兩不等,數倍於正供,民不勝其朘削。 」上特諭督撫嚴察。 七年,調刑部。 八年,疏言:「各省存留錢糧,順治間軍需正迫,有裁減之令。 昨年部臣又請酌減。 存留各款,原為留備地方公用,事不容已,費無所出,勢不得不派之民間,不肖有司因以為利。 宜復康熙七年以前存留舊例。 」又疏言:「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 人雖有貴賤,均屬赤子。 請敕諭八旗,凡蓄仆婢,當時其教誨,足其衣食,恤其勞苦,減其鞭笞,使各得其所。 歲終刑部列歲中自盡人數,系某旗某家,具冊呈覽,俾人知儆惕。 」又言:「世祖嚴治貪官蠹役,特立嚴法,如非官役,不用此例。 今不論有祿無祿,通用重典。 貪蠹事發,被證畏同罪,刑訊不承,使大貪漏網。 請嗣後因事納賄,仍擬同罪。 如逼抑出錢,倘非官役,許用舊律。 」詔並如所請。 九年,調兵部。 十四年,以母喪去官。 十七年,起授工部尚書。 二十二年,會推湖北按察使,之弼舉道員王垓,不當上意,以所舉非材,吏部議降三級調用。 尋卒。 之弼內行修篤,事親孝,與其弟之佐相友愛。 之佐,順治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歷官侍讀學士。 嚴事之弼,雖白首,執子弟禮甚謹。 趙申喬,字慎旃,江南武進人。 康熙九年進士。 二十年,授河南商丘知縣,有惠政。 二十五年,以賢能行取,命以主事用。 二十七年,授刑部主事。 三十年,遷員外郎,以病乞歸。 四十年,以直隷巡撫李光地薦,召見,上察申喬敬慎,超擢浙江布政使。 陛辭,上諭曰:「浙江財賦地,自張鵬翮後,錢糧多矇混,當秉公察核,不虧帑,不累民。 布政使為一省表率,爾清廉,屬吏自皆守法。 」申喬頓首謝曰:「臣蒙皇上特擢,不黽勉為好官,請置重典。 」申喬上官,不挾幕客,治事皆躬親,例得火耗,悉屏不取。 四十一年,上諭獎申喬居官清,能踐其言,就遷巡撫。 布政使舊有貼解費,歲支不過十之五,申喬積二千餘金,封識以授代者,曰:「吾奏銷不名一錢,後將難繼,得此足辦一歲事,毋以擾民也。 」錢塘江潮齧塘,申喬令鎔鐵貫石,築子塘為護。 湖南鎮筸紅苗殺掠為民害,民走京師叩閽陳狀,給事中宋駿業因劾總督郭琇、巡撫金璽、提督林本植諱匿不為民去害,上命侍郎傅繼祖、甘國樞及申喬往按,盡發紅苗殺掠害民狀,琇等皆坐罷。 調申喬偏沅巡撫。 四十二年,疏言與總督喻成龍檄衡永道張士可入苗洞宣撫,已聽命者二十餘寨,並與提督俞益謨發兵討諸不率命者。 上命尚書席爾達等率荊州駐防滿洲兵,並檄廣東、貴州、湖北三省提督,會成龍等進攻。 自龍椒洞至於天星寨,分道搜剿,斬悍苗千餘,三百餘寨鹹聽命受約束,苗悉定。 申喬疏上善後諸事,移辰沅道駐其地。 上獎征苗諸將,貴州提督李芳述功最,並褒申喬強毅。 上南巡,申喬朝行在,上以潮南地偏遠,官吏私徵、加耗倍於他省,特詔申飭。 申喬還,建上諭碑亭於通衢,示屬吏,並疏劾巴陵知縣李可昌等違例苛斂,奪官逮治。 四十五年,申喬疏言:「清浪、平溪二衛地處山僻,請改米徵銀,俾省運費。 」四十六年,疏言:「漕運旗丁舊有耗贈、行月銀米,於起運前預發。 給事中戴嵩條奏俟至通州補發,意在防其虧缺。 湖南運道遠於江、浙,例本無耗贈,惟恃行月銀米為轉運之資。 今既扣存,窮丁不能涉遠,必致誤漕。 請仍舊例預發。 」上許之,著為令。 第2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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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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