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調吏部,加太子太保。 十六年,諭獎其勤勞,加少保。 廷銓疏請復學道升補舊制,下所司集議,如廷銓請。 時吏部銓除,一事數例,吏胥因緣為奸。 給事中楊雍建、胡爾愷。 黏本盛、孫際昌、王啟祚,禦史許劭昕,交章發其弊,且劾廷銓因循為所蔽,奪加銜,罰俸。 十七年,疏言:「新闢邊疆員缺,督撫委用,即予實授,與部選之員,一體遷轉。 蒞事未久,輒移內地,請定為試署二年,乃予實授。 」又言:「司道不宜輕易,非大計處分及貪酷被糾者,遇降革,仍留任。 」皆從之。 又因旱,疏請寬考成,興屯政。 上命兵部議屯政,而詢廷銓請寬考成議中有雲「積資累薦,棄以一眚」語,何所指?廷銓言:「積疲州縣,久累人材,宜稍寬減觀後效,非為處分人員求免。 」 世祖崩,二十七日製滿。 廷銓發議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上所生母為皇太後,率九卿上請舉大禮疏。 及議大行皇帝謚號,廷銓曰:“大行皇帝龍興中土,混一六合,功業同於開創。 宜謚為高皇帝。 眾皆和之,而輔臣鼇拜持異議,遂定謚章皇帝。 時太祖謚武皇帝,故廷銓議如是。 時論頗歸之。 康熙二年,拜秘書院大學士。 奉職勤慎,終歲未嘗休沐。 踰年,以父母年老,解職歸養,閉戶卻掃,不與外事。 十三年,卒,謚文定。 杜立德,字純一,直隷寶坻人。 明崇禎進士。 順治元年,以順天巡撫宋權薦,授中書科中書。 二年,考選戶科給事中。 疏陳:「治平之道有三:一曰敬天。 君為天之子,當修省以迓天休。 今秦、晉、燕畿水旱風雹,天心示警。 凡開誠佈公,懋德敦行,皆敬天事也。 一曰法古。 古者事之鑒,是非定於一時,法則昭於百代。 故合經而後能權,遵法而後能創。 凡建學明倫,立綱陳紀,皆法古事也。 一曰愛人。 自大臣以至百姓,宜一視同仁。 且無論新舊,悉存棄短取長之心。 凡親賢納諫,尚德緩刑,皆愛人事也。 」上以其有裨治理,深嘉納之。 又累疏言:「牧民之官,宜久任以驗成功。 凡遇賑蠲,宜分別款項,豫行頒示,使小民鹹喻,胥吏不能為奸。 」「條編法簡易便民。 軍興草豆無定額,宜敕部定價值,使民先事為備。 」皆下部議行。 累遷戶科都給事中。 疏言:「漕運叢弊,今漕臣庫禮搜獲運官使費冊三十本送部。 請敕窮究,以釐奸弊。 」再遷吏科都給事中。 八年,疏請舉行經筵,擇廷臣經明行修者為講官,以裨聖治;又請定朝期,肅禁地,杜加派。 上甚韙之。 初,睿親王多爾袞攝政,給事中許作梅,禦史吳達、李森先、桑蕓等交章劾大學士馮銓奸貪狀,疏上旬日,未下廷議。 立德請令滿、漢大臣集議,以伸公論,鼓直言之氣;並及馬士英、阮大鋮、宋企郊等,在前朝或納賄招權,或煽惡流毒,今並逋逃,宜急捕誅,以彰法紀。 下刑部,以事在赦前,寢其議。 世祖親政,銓既黜,立德因言作梅等前以劾銓為所切齒,又僉都禦史趙開心素為銓所忌,相繼搆陷去官,乞矜察。 由是開心等俱起用。 立德尋遷太常寺少卿,超擢工部侍郎,調兵部。 畿輔水災,奉詔賑濟大名,全活甚眾。 再調吏部,以父憂去。 坐兵部任詿誤,鎸秩調用。 服闋,除太仆寺卿,擢刑部侍郎。 十六年,加太子少保銜。 領侍衛內大臣額爾克岱青家奴縛侍衛誣訴,部議罪侍衛,下內大臣索尼等察實,立德奪加銜。 十六年,擢尚書。 立德治獄仁恕,上聞其用法平,深嘉之。 嘗入對,既出,上顧左右曰:「此新授刑部尚書杜立德也!不貪一錢,亦不妄殺一人。 」康熙元年,調戶部。 考滿,復加太子少保。 三年,調吏部。 八年,拜國史院大學士。 聖祖親政,乾清宮成,擇日臨禦,欽天監奏吉神在隅,不宜從中門入。 立德言:「紫微帝星所在,吉神拱向。 皇上遷正新宮,臣庶觀瞻,應從中門入。 監臣所奏非是。 」上從其言。 九年,改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進太子太傅。 三籓事起,立德與李霨、馮溥參預機務。 從容整暇,中外相安。 廣東平,所司具正雜賦稅之數以聞。 立德言:「廣東雜稅多尚之信所加,為民間大累,非朝廷正額。 今變亂甫定,宜與民休息。 其除之便。 」上從之。 十八年,自陳乞休。 其秋地震,復請罷,詔輒慰留。 雲南平,議頒恩赦,立德告病未與議,遣大臣持詔旨就其家諮詢,俟還奏乃下詔。 一日,上顧閣臣,謂在廷諸臣誰堪大用者,立德面疏數人以對。 比退,人訝其不稍引嫌,答曰:「自筮仕以來,惟此心可邀帝鑒。 他非所計也。 」 二十一年夏,復乞休,上許之,賜禦製詩及「怡情洛社」篆章,馳驛遣行人護歸。 太宗實錄成,進太子太師,賜銀幣、鞍馬。 二十六年,太皇太後喪,立德詣京師哭臨,上念其老病不任拜起,命學士張英扶掖以行,慰勞甚至。 三十一年,卒,年八十一,上聞,諭大學士曰:「杜立德秉性厚重,行事正大。 直言敷奏,不肯苟隨同列。 可謂賢臣!」賜祭葬如禮,謚文端。 三十九年,帝南巡,其子恭俊迎駕三河,上問立德葬所,手書「永言惟舊」四字賜之,命揭諸阡。 恭俊官廣信知府,好義,善濟人急。 馮溥,字孔博,山東益都人。 順治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累遷秘書院侍讀學士,直講經筵。 世祖幸內院,顧大學士曰:「朕視馮溥乃真翰林也!」十六年,擢吏部侍郎。 會各省學道缺,部郎不足,以知府補之。 已,會禮部議奏,時尚書孫廷銓、侍郎石申並乞假;給事中張維赤因劾溥徇私,溥疏辨。 上曰:「朕知溥不為也!」置勿問。 明年,京官三品以上自陳,忽嚴旨黜滿尚書科爾坤及兩侍郎,獨留漢官在部。 溥與廷銓疏言:「部事滿、漢同治,今滿臣得罪,漢臣安得免,乞並黜。 」詔供職如故。 康熙初,停各省巡按,議每省遣大臣二人廉察督撫。 吏部尚書阿思哈、侍郎泰必圖議設公廨,頒冊印。 溥謂:「國家設督撫,皆重臣。 今謂不可信,復遣兩大臣監之。 權既太重,勢復相軋,保無屬吏仰承左右啟隙端?」泰必圖性暴伉,聞溥言,恚,瞋目攘臂起。 溥徐曰:「會議也,獨不容吾兩議耶?且可否自有上裁,豈敢專主?」疏入,上然溥言,事遂寢。 禦史李秀以考績黜,後夤緣得復官,劾溥為故相劉正宗黨,主銓時違例徇私,溥疏辨,嚴旨責秀誣訐。 六年,遷左都禦史。 內閣有紅本,已發科鈔,輔臣鼇拜取回改批。 溥抗言:「本章既批發,不便更改。 」鼇拜欲罪之,上直溥,戒輔臣詳慎。 盛京工部侍郎缺,已會推,奉旨以規避者多,不旬日三易其人。 溥疏言:「王言不宜反汗,當慎重於未有旨之先,不當更移於已奉旨之後。 」首輔班布爾善寢其奏,上聞,取溥疏覽之,稱善,飭部施行。 八年夏,旱,應詔陳言,請省刑薄稅。 略謂:「古者罪人不孥,今一事牽連佐證,或數人,或數十人。 往往本犯尚未審明,而被累致死者已多。 且或遲至七八年尚未結案,遂致力穡供稅之人,拋家失業。 請敕部嚴禁。 百姓之財,不過取之田畝。 今正月已開徵,舊稅之逋甫償,新歲之田未種,錢糧從何辦納?請敕部酌議。 自後徵賦,緩待夏秋。 」下戶、刑二部議。 刑部議,承審強盜、人命重案,限一年速結,不得牽累無辜,督撫及承審官隱漏遲延皆有罰。 戶部議,春季兵餉不能待至夏秋,仍舊例便。 得旨,俟國用充足,戶部奏請更定。 戶部吏陳一魁冒領清苑等縣錢糧事發,溥言:「錢糧者百姓之脂膏也,其已輸在官,則朝廷之帑藏也。 若任胥吏侵盜,職掌謂何?請嚴定所司處分,懲前毖後。 」擢刑部尚書。 十年,拜文華殿大學士。 疏言:「直隷、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米麥豐收,穀價每鬥值銀三四分。 當此豐稔之時,宜廣積貯,以備凶年。 」 第25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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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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