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潁川人,素有膽略,與仆射郅壽、尚書陳寵並稱。 憲得知消息,雖然懷恨,卻也無可如何。 待至謁見已畢,仍回涼州,和帝亦即還宮。 越年由憲奏稱北單于走死,弟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為單于,率眾數千,款塞投誠,應即賜給冊封,特置中郎將領護,如南單于故事云云。 忽欲滅虜,忽欲存虜,究屬何為?有詔令公卿會議,太尉宋由等,以為可行,獨袁安任隗謂北虜既滅,當令南單于返居北庭,並領降眾,不必再立北單于,多增一虜。 說本甚是,偏廷臣多逢迎權戚,互有異言。 安恐憲議得行,又獨出奏駁道: 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事有易斷,較然不疑。 伏惟光武帝之立南單于者,欲為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備,故匈奴遂分,邊境無患。 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墜,赫然命將,爰伐塞北。 洎乎章和之初,降者十萬人,議者欲置之濱塞,東至遼東,太尉宋由,光祿勛耿秉,皆以為失南單於心,決不可行,先帝從之。 陛下奉承鴻業,大開疆宇,大將軍遠師討伐,席捲北庭,此誠宣揚祖光,崇立弘勛者也,宜審其終,以成厥初。 伏念南單于屯,先父舉眾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三帝積累,以遺陛下,陛下深宜遵述先志,成就其業。 況屯首倡大謀,空盡北虜,輟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三世之規,失信于所養,建立於無功。 由與秉本與舊議,而欲背棄先恩,夫言行君子之樞機,賞罰理國之綱紀,《論語》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行焉。 」今若失信于一屯,則百蠻不敢復保誓矣!又烏桓鮮卑,新殺北單于,凡人之情,咸畏仇讎,今立其弟,則二虜懷怨,兵食可廢,信不可去。 且漢故事,供給南單于,費值歲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今北庭彌遠,其費過倍,是乃空盡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 言雖愚昧,實關至計,伏惟裁察! 這篇奏章,乃是司徒府掾周縈屬稿。 紫廬江人,學行俱優,安有所奏,多出縈手。 竇氏門客徐齮,私下嚇縈道:「竇氏已遣刺客圖君,君奈何不思保身,尚為司徒盡言?」縈慨然道:「縈一江淮孤生,得備宰士,就使被害,也所甘心!已有言謹誡妻孥,若猝遇飛禍,不必殯殮,任令屍骸暴腐,冀得感悟朝廷,此外尚有何求呢?」這數語斥退徐齮,卻也未嘗招災。 越是拚死,越是不死。 惟竇憲聞安奏駁,亦再三陳請,與安辯難,甚至引光武誅韓歆戴涉故事,為恫喝計。 安終不少移。 但竇氏有太后作主,終從憲議,竟遣大將軍左校尉耿夔,持冊封于除鞬為北單于;並令任尚為中郎將,持節屯伊吾,監護北庭,如南單于舊例。 惹得司徒安憂憤成疾,竟致不起。 小子有詩嘆道: 徒知掃虜已非謀,況復興戎更啟憂; 盡有危言終不用,老臣遺恨幾時休? 欲知司徒安病歿情事,容待下回敘明。 竇憲請伐北匈奴,袁安以下,多半諫阻,而竇太后獨違眾議,假憲以權,竟立大功,似乎儒臣之守經,未及權戚之達變。 不知章和之交,北匈奴已將衰滅,一南單于即足以制之,奚必勞大眾,興大役,然後有成?竇憲貪天之力,以為己功,勒銘燕然,虛張聲勢,何其誕也?且陽辭侯封,陰攫兵柄,兄弟姻戚,滿佈朝堂,害直臣,植私黨,而竇景更縱使家奴,略人婦女,奪人財貨。 稔惡至此,未聞憲有言相誡,憲之為憲可知矣!至若除一北單于,更立一北單于,出爾反爾,說更不經。 吾料竇憲當日,必有私取賂遺之舉,特史家未之載耳。 天道惡盈,幾何而不傾覆哉? 第3十四回 黜外戚群奸伏法 殲首虜定遠封侯 卻說司徒袁安,鬱鬱告終,漢廷失了一位元老,都人士無不痛惜,只有竇氏一門,卻稱快意。 也不長久了。 太常丁鴻,代袁安為司徒。 鴻系經學名家,砥礪廉隅,為和帝所特拔。 和帝年已十四,也知竇氏專權自恣,必為後患,故選鴻代安,倚作股肱。 會當季夏日食,鴻即借災進規,上書言事道: 臣聞日者陽精,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陰精,盈毀有常,臣之表也。 故日食者臣乘君,陰陵陽;月滿不虧,下驕盈也。 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屬,專權于外,黨類強盛,侵奪主勢,則日月薄食。 故《詩》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春秋》日食三十六,弒君三十二,變不空生,各以類應。 夫威柄不以放下,利器不以假人,覽觀往古,近察漢興,傾危之禍,靡不由之。 是以三桓專魯,田氏擅齊,六卿分晉,諸呂握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 故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其德,不得行其勢也。 今大將軍雖欲束身自約,不敢僣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 刺史二千石,初蒙除授,雖已奉符印,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背王室而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也。 人道悖于上,效驗見于天,雖有陰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 間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此臣驕溢背君,專功獨行也。 陛下未深覺悟,故天重見戒,誠宜畏懼,以防其禍。 《詩》云:「敬天之怒,不敢戲豫。 」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凶妖銷滅,害除福湊矣。 夫壞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雲蔽日之木,起於蔥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 第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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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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