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祖親政,召來京。 十年,複原官。 時軍旅未靖,急轉餉,不遑言積貯,起龍請敕計臣籌畫,先實京倉,次及近輔各直省,務使倉有儲穀,備水旱,應調發。 又言:「滿洲兵昔在盛京,無餉而富;今在京師,有餉而貧。 時地既迥異,法制宜更定。 凡駐守征行,所需馬匹、草束、軍裝、戎器,悉動官帑籌備,毋使拮據。 」疏入,諭曰:「滿洲兵建功最多,資生無策,十年來未有言及此者。 起龍實心為國,忠誠可嘉!」下部議,以五品京堂用,起龍疏辭。 十一年,轉刑科,加大理寺寺丞銜。 疏言:「州縣吏媚事上官,耗費不貲,請禁革;並請遣廉能大臣巡行各直省,體察利弊。 」既,疏劾總河楊方興及工部尚書劉昌,召方興、昌相質,所劾皆不實,部議當杖流,上特宥之,左授光祿寺署正。 十二年,遷大理寺寺丞。 十三年,一歲中三遷,擢工部侍郎。 十五年,改戶部侍郎,總督倉場。 十六年,加太子少保。 疏請更定綠旗兵制,略言:「有制之師,兵雖少,一以當十,餉愈省、兵愈強而國富;無制之師,兵雖多,萬不敵千,餉愈費、兵愈弱而國貧。 今綠營兵幾六十萬,而地方有事,即請滿洲大兵,雖多仍不足用。 推原其故,總緣將官赴任,召募家丁,隨營開糧,軍牢、伴當、吹手、轎伕,皆充兵數。 甚有地方鋪戶子侄,充兵免徭。 其月餉則歸之本管,馬兵剋扣草料,驛遞缺馬,亦供營兵應付。 是以馬皆骨立,鞭策不前。 又如弓箭、刀槍、盔甲、火器,俱鈍弊朽壞,帳房、窩鋪、雨衣、弓箭罩,則竟闕不具。 春秋兩操,不復舉行。 將不知分合奇正之勢,兵不知坐作進退之法。 徒空國帑,竭民膏,雖★何益?推其病有二:一則營兵原以戡亂,今乃責之捕盜;一則出餉養兵,原以備戰守之用,今則加以剋扣。 兵丁所得,僅能存活,又不按月支發,貧乏何以自支?今誠抽練綠旗精兵二十萬,養以四十萬之餉,餉厚兵精,地方有警,戰守有人。 不過十年,可使庫藏充溢。 」下所司議行。 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巡撫鳳陽。 時議懲官吏犯臓,視輕重科罪,不許納贖,起龍疏請如舊例收贖充餉,下廷議,請從之。 上曰:「立法止貪,今因濟餉而貸法,如民生何?」絀起龍議不行。 聖祖即位,授起龍漕運總督,迭疏請免濱海移民田地賦額,濬淮城迤南運河,直達射陽湖,修築濟寧、臨清諸處堤閘,並請禁運丁毋病民,運弁毋病丁,條議以上,皆從其請。 又疏請禁運丁多攜貨物,稽滯漕運,定分地稽察例。 康熙六年,糧艘至濟寧,運丁有多攜貨物者。 事覺,總河盧崇峻疏陳起龍言江南漕儲道既裁,總漕不任稽察,禦史張志尹糾起龍不引罪。 上以詰起龍,起龍謝失職,鎸三級休致。 卒。 嘉慶四年,仁宗親政,閲世祖實錄,得起龍更定綠營兵制疏,諭諸行省督撫整飭營伍,並以所言抽練精兵,是否可仿行,飭妥議具奏。 諸行省督撫憚改作,議格不行。 硃克簡,字敬可,江南寶應人。 順治四年進士,授內閣中書。 五年,考授禦史。 八年,典廣東鄉試。 十二年,巡按福建。 福建八府一州,其五濱海。 鄭成功時入寇,民苦焚掠。 克簡至,申明軍政,綢繆防禦,請增兵防仙霞關。 時兵部尚書王永吉疏請減兵額,汰營兵老弱,下諸行省。 克簡疏言:「福建內防山賊,外禦海寇,省兵三萬四千,不可復減。 」上如其議。 又疏論防海,略言:「用水師不難得其力,難得其心。 漳泉為鄭成功故土,沿海多戚屬,宜以連保法察其蹤跡,考其身家,不使入伍;降者令歸耕,或移置他軍,使離舊巢,乃堅歸志。 水師戰海中,破浪擒賊,當受上賞,宜著為令。 水師用在舟,木、竹、釘鐵、油、麻、★葉,皆海之所無,一物不具,不可以為舟。 宜設專官譏察,毋以資敵。 」「寧化、崇安濱海要地,今俱為賊踞,當按形勢增兵固守。 」又立六規二十四約,與提督馬成功、總兵王之綱等深相結納,諸將鹹奉令。 巡汀州,聞成功兵攻福州,即率汀州鎮兵還援。 成功兵引退,克簡入城,曰:「寇知我援寡,且復來。 」令完城垣、簡卒伍為備。 數日,成功兵復至。 初,官軍得成功兵輒誅之,克簡令發不過五寸者貸死,編為民,得萬餘人,皆恩克簡,至是助守城,發★擊寇,寇潰,遂出戰,解圍去。 至漳州,布政使詳請徵逋賦,克簡力阻之,疏請蠲徵,上從之。 至福清,以閩安地當沖,設兵守之,連江、羅源、福清、長樂諸縣要隘皆置汛。 至興化,見道有流民,與知府張彥珩議賑,活者萬數千人。 至泉州,令崇武、獺戶、大盈諸隘皆置汛。 至延平,知其地舟人多通寇,令循江諸州縣設「循環簿」譏察。 汀州、延平、建安三郡多伏戎,克簡遣兵破其巢穴,離其黨羽,次第皆就撫。 迭疏請汰冗員,蠲鹽課,恤驛困,皆報可。 秩滿,乞歸。 康熙三十二年,卒。 子約,以副貢生充教習,歷知福安、南豐、費諸縣,擢晉州,所至皆有惠政。 成性,字我存,江南和州人。 順治六年進士,授中書科中書。 十四年,考授禦史,巡按福建。 疏言:「福建山海征剿,師旅繁興,民窮地荒。 條上四策:一曰嚴汛守。 濱海地寥廓,不能遍防。 臣愚以為宜設水師,求熟練舟楫、諳識水性之將吏,廣選舵工水手,繚椗招鬥,惟其能者,稟餉不為常格。 以舟為家,銃械用其長技,操演習熟,庶幾水師可成。 泉州近賊巢,水師宜移石湖。 崇武、石芝駐陸軍為聲援。 惠安北有峰尾司,宜駐兵,為惠州籓籬。 同安鄰廈門,當於高浦設屯,劉五店置警砲,時出遊騎巡視要隘。 此又惠州之脣齒也。 一曰分界址。 有司禁遏接濟,商阻物貴,民生窮蹙。 臣愚以為先定禁例,若竹木、鑌鐵、硝磺、油、麻,毋許通貿。 小民日用所需,宜聽轉運。 惟濱海大道或捷徑可通者,嚴立疆界。 更定勾稽文法,以時比驗。 自泉州西出延平上遊,去海甚遠,百貨交易,宜聽民便。 一曰輯降眾。 山海嘯聚之徒,漸次來降。 入伍者多,歸耕者少。 間有悍氣未馴,淩轢鄉裡。 居民亦負氣不相下,訐訟不受理,則自相格鬥。 臣愚以為宜令解散宿怨,禁止羅織。 新附之眾,合者漸分,聚者漸散,近者漸遠,庶可消弭反側。 一曰清營伍。 府縣編氓,既有保甲,諸營什伍,猶未整齊。 臣愚以為當責成兵吏,自為版籍。 略仿保甲之制,同居連坐。 則軍伍肅、盜源遏矣。 」事下兵部議行。 既,又上疏言:「下遊四府濱海,海徼無險阻可守,且又兵力所不及。 宜令居民築土堡,多備長槍鳥銃,習為團練。 賊至,人自為守,家自為戰,馳報附近將領,以兵赴援。 久之使賊糧絶勢窮,未有不瓦解者也。 」又疏論鹽場利弊,請裁上裡、海口、牛田諸場,以福清知縣領其事。 十六年,報績,授兵部主事。 移疾歸。 康熙七年,始出就官。 十一年,授工科給事中。 時議招募遊民,開墾荒田。 性疏言:「民貧不能耕,乃有荒田。 遊民既失業,安能開墾?請敕督撫令縣官勸民開墾,無力者上佈政司給牛種貲錢。 以本縣之民,墾本縣之田,官既易於稽察,朝廷本貲亦易於徵收。 」又迭疏請獎進廉吏,為國家培元氣,密諭推舉督學,以重人才根本之地。 又疏陳民生十害,謂:「州縣胥役挾持長吏,為衙蠹之害;官吏私交舊識,關說曲直,為抽豐之害;鄉民錢糧訟獄,必投在城所主之戶,聽其侵蝕唆使,為歇家之害;大奸巨猾武斷鄉曲,為奸豪之害;督撫及司道胥吏幹託有司,為上官胥吏之害;丞簿佐貳濫受訟牒,為佐貳之害;奸民譸張上控,株連蔓衍,為越訴之害;顏料本色,緣時價低昂,不載由單,任意苛斂,為雜派之害;百姓十室九空,無藉乘急取利,逐月合券,俗謂‘印子錢’,利至十之七八,折沒妻孥,為放債之害;郵傳往來,強捉人夫,輓舟負輿,為縴夫之害。 請下所在有司,每季書狀,不蹈十害,申大吏按驗。 」又請飭督撫嚴飭所司,復社學,講鄉約,舉節孝,立義塚,不力行者,不得與卓異。 旋擢掌科。 十五年,以疾乞歸,家居三年,卒。 第2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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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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