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趕緊開拔,不曾耽擱多時,還只烤了個半生半熟。 當時那小嘍囉把幾隻半熟的烤老鼠,暗暗放在袋裏,再把幾塊燒着的天花板,向板壁上一靠,那板壁便也烈烘烘的着了,火勢頓時冒穿屋頂。 這時裡面一定有許多烤焦老鼠,可惜沒人去受用,一笑。 小嘍囉沒有可攜帶的東西,便拔腳走了。 這時因袋裏有了幾隻半熟的烤老鼠,彷彿窮兒暴富一般,十分得意,到得城外,覺得肚子裡咕龍東咕龍東的實在響得厲害,便忍不住抓出一隻來,想送到肚子裡去,嚇走了這咕龍東的叫聲。 剛咬了一口,那一陣陣的香氣,早把眾人都誘得迴轉頭來望他。 也有向他討吃的,但是不曾到手。 討的人生氣,便去慫恿小頭目向他去要。 小頭目也正在餓得發慌,聽了這話,如何不中意?果不其然,立刻便向他去要這烤鼠。 那小嘍囉如何肯與?一個一定要,一個一定不肯,兩人便爭吵起來。 恰好他這一部,是保衛老洋人的,離老洋人很近,因此給他聽見了,立刻傳去,問明情由,不覺大怒,責小頭目不該強要小嘍囉的東西,立刻傳令斬首。 他要吃半熟烤小老鼠吃不成,老洋人卻叫他吃板刀面,一笑。 那些小嘍囉一則都在妒嫉有小老鼠吃的小嘍囉,二則小頭目的事情,都是自己慫恿出來,因此都覺心裡不服,都來丁保成處,請丁保成去告饒。 丁保成想起舊恨,便乘勢說道:「你們的話,他哪裡肯聽?如肯聽時,也不教你們餓着去拚死趕路了。 老實說一句:他心裡哪裡當你們是人,簡直連畜生也不如呢。 殺掉一兩個,算些什麼?你們要我去說,不是嫌他殺了一個不夠,再教我去湊成一對嗎?」眾人聽了這話,都生氣鼓噪道:「我們為他吃了許多苦,他如何敢這樣刻薄我?你既不敢去,讓我們自己去說。 他敢再刻薄我們,不客氣,先殺了他。 」丁保成故意攔阻道:「這如何使得?你們這樣去,不是去討死嗎?」眾人愈怒,更不說什麼,一聲鼓噪,擁到老洋人面前,要求赦免小頭目。 老洋人見了他們混閙情形,一時大怒道:「你們是什麼人?也敢來說這話。 再如此胡閙時,一併拿去殺頭。 」眾人大怒,一齊大叫道:「先殺了這狗男女再說,先殺了這狗男女再說。 」呼聲未絶,早有幾個性急的人,向老洋人砰砰幾聲,幾顆子彈,直向老洋人奔來。 老洋人只啊呀了一聲,那身子早已穿了幾個窟窿,嗚呼哀哉!一道靈魂,奔向黃泉路上,找孫美瑤做伴去了。 眾人見已肇禍,便要一哄而散。 丁保成急忙止住道:「你們如此一散,便各沒命了,不如全都隨着我去投降官軍,仍舊讓他改編,倒還不失好漢子的行為。 」眾人聽了,一齊樂從。 其餘各部,聽說老洋人已死,立刻散了大半。 沒有散的,便都跟着丁保成來投降官軍。 張福來一面命人妥為安置,一面申報洛陽吳佩孚。 吳佩孚大喜,竭力獎勵了幾句,一面令將匪軍給資遣散。 正是: 莫言一鼠微,能殺積年匪。 鄂豫諸將帥,聞之應愧死。 欲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孫美瑤山東積匪也,劫車要挾,其計既狡,其罪尤重,痛剿而殺之,則上不損國威,下不遺民害,豈非計之上哉?乃重以外人之故,屈節求和,不但赦其罪也,又從而官之,賞非其功矣。 既已赦之,則不得復殺也。 況孫既能儘力剿匪,是謂有功之人,法當益其賞,今乃誣以莫須有,從而殺之,又殺非其罪矣。 賞罰之顛倒如此,政治之窳敗,可勝言哉?雖然,中華民國之政刑,大抵如此,區區孫美瑤,何足論耶? 第一百五十四回 養交涉遺誤佛郎案 巧解釋輕回戰將心 卻說吳佩孚因老洋人已死,豫境內已無反動勢力,便專意計劃江、浙、四川、廣東各方面的發展。 正在冥思苦索,忽見張其鍠和白堅武連翩而入,手裡拿着些文書,放在吳佩孚的寫字桌上。 吳佩孚看上面的一頁寫道: 江浙和平公約。 一、兩省人民,因江、浙軍民長官,同有保境安民之表示,但尚無具體之公約,特仿前清東南互保成案,請雙方訂約簽字,脫離軍事漩渦。 二、兩省軍民長官,對於兩省境內保持和平,凡足以引起軍事行動之政治運動,雙方須避免之。 三、兩省轄境,軍隊換防之事,足以引起人之驚疑者,須防止之。 兩省以外客軍,如有侵入兩省或通過事情,由當事之省,負防止之責任,為精神上之互助。 四、兩省當局,應將此約通告各領事,對於外僑任保護之責。 凡租界內足以引起軍事行動之政治問題,及為保境安民之障礙者,均一律避免之。 五、此項草約,經江、浙兩省軍民長官之同意簽字後,由兩省紳商宣佈之。 吳佩孚道:「這是八月二十日訂立的江浙和平公約,好記性。 過去得很久了,還拿來做什麼?」白堅武道:「近來浙、皖也訂立了和平公約,所以順便帶這個來給大帥參考的。 」吳佩孚道:「浙皖和約的原文,也在這裡麼?」二人點頭說是。 他一面問,一面早已把江浙和平公約拿過一邊,發見了浙皖和平公約。 吳佩孚看那公約上面寫道: 一、皖、浙兩省,因時局不靖,謡言紛起,兩省軍民長官同有保境安民之表示,但尚無具體之公約,仍不足以鎮定人心,爰請兩省軍民長官,俯從民意,仿照江浙和平公約成案,簽訂公約,保持兩省和平。 二、皖、浙兩省轄境毗連之處,所屬軍隊,各仍駐原防,保衛地方,免生誤會。 三、皖、浙兩省長官負責,不令客軍侵入,或駐紮兩省區域,防止引起糾紛。 四、此項公約,經皖、浙兩省軍民長官之同意,簽字蓋印後,由兩省紳商,公證宣佈,以昭鄭重。 第4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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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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