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到此,就使鬱憤滿腔,要想拚命一爭,怎奈兵心已散,無可輓回,也惟有行了三十六策中的上策,一溜風跑入都門,竄匿六國飯店中,可巧與小段碰着。 「愁人莫對愁人說,說起愁來愁煞人」,想兩人當時情狀,應亦如此,毋容筆下描摹了。 這是好戰的報應。 段祺瑞迭接敗耗,且憤且慚,當即取過手槍,意欲自戕。 幸經左右奪去,勸他入京,求總統下停戰令。 祺瑞不得已還都,上書老徐,引咎自劾。 徐總統冷笑道:「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遂令靳雲鵬、張懷芝等往見曹、吳,商議停戰,一面頒下通令道: 前以各路軍隊,因彼此誤會,致有移調情事,當經明令一律退駐原防,共維大局。 乃據近日報告,戰事迄未中止,群情惶懼,百業蕭條,嗟我黎民,何以堪此?況時方盛暑,各將士躬冒鋒鏑,尤屬可憫。 應責成各路將領,迅飭前方,各守防線,停止進攻,聽候命令解決,用副本大總統再三調和之至意!此令。 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自段氏四路大軍一齊敗潰,於是魯、豫各省的段派軍官,亦皆瓦解。 山東德州方面,本被邊防軍統領馬良攻入,守將商德全退走。 嗣由奉軍往援德全,復擊敗邊防軍,奪回德州,馬良當然竄去。 就是信陽戍將趙雲龍,率領部下,與河南旅長李奎元激戰,亦為所敗,被逐出境。 還有察哈爾都統王廷楨,起應曹吳,入駐康莊,就在居庸關附近,與邊防軍西北軍,一場劇鬥,邊防軍西北軍均皆敗降,解除武裝,老段小徐的計策,無不失敗。 段祺瑞自欲解嘲,因電致直、奉、蘇、贛、鄂、豫等省,大略說是: 頃奉主座電諭:「近日疊接外交團警告,以京師僑民林立,生命財產,極關緊要,戰事如再延長,危險寧堪言狀?應令雙方即日停戰,迅飭前方各守界線,停止進攻,聽候明令解決」等因。 祺瑞當即分飭前方將士,一律停止進攻在案。 查祺瑞此次編製定國軍,防護京師,蓋以振綱飭紀,並非黷武窮兵,乃因德薄能鮮,措置未宜,致召外人之責言,上勞主座之廑念。 撫衷內疚,良深悚惶!查當日即經陳明,設有貽誤,自負其責。 現在亟應瀝情自劾,用解愆尤,業已呈請主座,准將督辦邊防事務,管理將軍府事宜各本職,暨陸軍上將本官,即予罷免;並將歷奉獎授之勛位勛章,一律撤銷,定國軍名義,亦于即日解除,以謝國人。 謹先電聞。 投井下石,古今同慨,況段氏誤信小徐,組織安福部,黨同伐異,借債興兵,究為輿論所未容,此次一敗塗地,雖然返躬自責,情願去官,畢竟眾怒未消,謗言益甚。 江蘇督軍李純,發一通電,有「殲厥渠魁,指日可待,從此魑魅斂跡,日月重光」等語。 又有南北海軍將校林葆懌、藍建樞、蔣拯、杜錫珪等,亦通電聲討安福黨人,曆數罪狀,並稱:「南北實力提攜,共濟艱難」云云。 最激烈的是吳佩孚,趁這全軍大勝的機會與奉軍同詣京師,駐紮南苑、北苑,請大總統誅戮罪魁。 靳雲鵬與張懷芝,到了吳軍,與吳佩孚從容籌商,特提出四大條件:一懲辦徐樹錚。 二解散邊防軍。 三是解散安福部。 四是解放新國會。 這四條已經中央承認,勸吳即日罷兵。 吳佩孚尚未肯幹休,再經靳、張兩人苦口調解,才得吳最後答覆,謂:「當轉達曹經略,佩孚不便作主」等語。 靳、張乃往與曹錕商議。 曹錕雖允停戰,惟對著中央承認四事,尚嫌不足。 靳、張雖各具三寸舌根,終未能妥為斡旋,只得回京覆命。 徐總統聞報,默忖多時,想此事非借重奉張,不能排解,因即電召張作霖,再作調人。 一面派王懷慶收束近畿軍隊,兼任督辦。 懷慶奉令辦理,尚稱得手,所有邊防軍與西北軍,或編入隊伍,或給資遣散,近畿一帶,總算粗安。 既而張作霖出為調停,與曹、吳商定條件:一為解散安福部。 二為懲辦罪魁十四人。 三為取消邊防軍與西北軍及其他屬於該兩軍之一切機關。 四為京畿保衛歸直、奉軍,永遠駐紮,京城以內,由京畿衛戍總司令擔負全責。 五撤銷安福包辦之和議機關,驅逐王揖唐,另與西南直接辦理和議。 六解散新舊兩國會,另辦新選舉。 這六項為主要條件,尚有先決事件兩項:一為政府速將三年以來,所借外債及用途,分佈全國。 二為褫免京師警察廳總監吳炳湘。 議定以後,即由張作霖轉呈徐總統。 徐總統非不讚成,但尚欲稍示通融,顧全段氏面目,因復使靳、張二人電復張作霖,托他再為轉圜。 作霖乃復與曹、吳磋商,大致仍照前議,惟略改細目罷了。 於是中央命令,蟬聯而下,由小子匯錄如下: [[七月二十四日大總統令]] 準財政總長李思浩,司法總長朱深,交通總長曾毓雋免職,令財政次長潘復,司法次長張一鵬,代理部務。 特任田文烈兼署交通總長。 準京畿衛戍總司令段芝貴免職,特派王懷慶兼署京畿衛戍總司令。 [[二十六日大總統令]] 據兼代國務總理薩鎮冰呈稱:「師長吳佩孚等,所部軍隊,前次在豫暫駐,未能即時回直,證以曹經略使來電,始則因住兵房舍,一時難騰,繼則因鐵路車輛,未能即時應付,並非有意逗留,其情事既有不符,擬請將處分令撤銷」等語。 應准將本年七月九日,關於曹錕、吳佩孚處分命令,即行撤銷,交陸軍部查照。 準京師警察廳總監,兼督辦京都市政事宜吳炳湘免職,令田文烈兼督辦京都市政事宜,殷鴻壽為京師警察廳總監,並會辦京都市政事宜。 準交通次長姚國楨免職,任命權量兼署交通次長。 第3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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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第3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