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王揖唐的三魂六魄,幾被這一顆炸彈,驅向黃浦灘上去了。 小子有詩嘆道: 無情鐵彈竟相遺,猶幸餘生尚未糜。 為語世人休自昧,本來面目要先知。 王揖唐經這一嚇,勉強按定了神,攝回魂魄,暗想此事必有人主使,想了一番,不禁私嘆道:「諒想是他,定歸是他。 」 究竟推測何人?待小子下回報明。 本回舉中日各案,依次臚敘,僅半年間,而已積案至十,雖似無關巨要,而無在非恃強凌弱之舉。 虎邱山及海拉爾兩案,傷斃華民,不過以撫卹道歉了事。 夫殺人抵命,中外同揆,若僅以撫卹之微資,道歉之虛文,即可置兇手于不問,彼亦何憚而不再為耶?弱國之外交,已可概見。 至若山東問題,既已不簽字于德約,自不能與日人直接交涉。 愚夫猶知,寧待吳氏?但吳氏之聯合同鄉,推王占元為領銜,合力電阻,不可謂非愛鄉愛國之熱誠。 因事屬辭,亦作者之特筆也。 第一百十四回 挑滇釁南方分裂 得俄牒北府生疑 卻說王揖唐遇著炸彈,僥倖不死,自思前至江寧,曾被江督李純,當面揶揄,此次以炸彈相餉,定是李純主使,遂不加考察,即致書李純,責他有心謀害。 李純本無此事,瞧著來書,便怒上加怒,便親筆作復,出以簡詞道: 公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仆即有恨于公,何至下效無賴之暗殺行為,況並無所憾于公乎? 這書復寄王揖唐,揖唐閲後,尚未釋意,每與賓朋談及,謂李秀山不懷好意,秀山即李純字,見前。 從此更與李純有嫌。 但前次朱使南下,李純本極力幫忙,恨不見效,此次揖唐代任,派系本與李純不同。 況揖唐品格,不滿人意,所以李純原袖手旁觀,坐聽成敗。 揖唐孤立無助,又不見南方與議,叫他一個「和」字,從何說起?只好逐日蹉跎,因循過去。 滬上有猶太人哈同,素號多財,建築一大花園,為消遣地。 揖唐在滬無事,便去結納哈同,做了一個新相知,鎮日裡在哈同花園宴飲流連。 或謂揖唐到滬,挈一愛女,自與哈同為友,便囑愛女拜哈同為義父,事果屬實,揖唐行狀,更不問可知了。 意在言外。 惟西南各省亦各分派別,滇、粵、桂三派組成軍政府,陽若同盟,暗卻互相疑忌。 岑春煊系是桂系,資格最老,陸榮廷亦桂系中人,向為岑屬,當與岑合謀。 江督李純,屢次通信老岑,敦勸和議,就是徐總統亦密托要人說合岑、陸。 岑、陸頗思取消自主擁戴北方,但粵派首領,為民黨中堅,不願奉徐為中國總統,且經小徐設法離間,使他自排岑、陸,免得直派聯絡西南,厚植勢力,於是西南各派被直、皖兩派分頭運動,也不禁起了私見,各自為謀。 中國人之無團結心,可見一斑。 心志相離,事變即起。 駐粵滇軍第六軍軍長李根源,由雲南督軍唐繼堯,派為建設會議代表,免除軍長職務,所有駐粵滇軍,直隷督軍管轄,並令稟承參謀部長李烈鈞辦理。 時廣東督軍為莫榮新,偏與唐繼堯反對,電令滇軍各師旅團長,仍歸李根源統轄指揮。 於是滇軍各軍官,一部分服從滇督命令,不屬李根源,一部分服從粵督命令,仍留李根源為統帥。 雙方互起衝突,激成戰釁,連日在韶州、始興、英德、四會等處,私鬥不休。 唐繼堯接得戰電,不由的憤怒起來,以為駐粵滇軍,應歸滇督處分,莫榮新怎得無端干涉?當即通電西南海陸軍將領,略謂:「留粵滇軍問題,滇省務持慎重。 茲據報莫榮新派兵四出,公然開釁,目無滇省,甘為戎首,繼堯不能坐視兩師滇軍,受人侵奪,決取必要手段,特行通電聲討」云云。 因派遣乃弟唐繼虞,為援粵總司令,率兵三師,由滇出發。 陸榮廷特自廣西出師,駐紮龍州,為莫聲援。 旋經軍政府總裁岑春煊等,出與調和,方得停戰。 惟經此一番齟齬,滇桂兩派,已經決裂。 廣東軍政府中,爭潮日烈,政務總裁海軍部長林葆懌,提出辭職,政務總裁外交兼財政部長伍廷芳,亦離粵赴香港,尋且移駐上海。 在粵舊國會參議院議長林森,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褚輔成,與一部分議員,先後離粵,通電攻擊政務總裁岑春煊,說他潛通北方,有背護法宗旨,特與他脫離關係,另擇地點開會。 尚有一部分議員,仍留廣州,照常辦事,並另選主席,代理議長事務。 軍政府總裁岑春煊,遂免去外交財政總長伍廷芳職銜,改任陳錦濤為財政部長,溫宗堯為外交部長。 且因伍廷芳離粵時,攜去西南所收關稅餘款,未曾交清,軍政府又派員向香港上海法庭,實行起訴,一面咨照留粵議員,續舉政務總裁,得熊克武、溫宗堯、劉顯世三人補充缺數。 惟伍廷芳至滬後,與孫文、唐紹儀晤敘,主張另設軍政府,屏斥岑、陸諸人,孫、唐也都贊成,再致電唐繼堯詢明意旨。 繼堯已與廣州軍政府反對,寧有不依的道理?隨即覆書允洽。 廷芳遂與孫文、唐紹儀、唐繼堯聯名,通電聲明道: 自政務總裁不足法定人數,而廣州無政府。 自參眾兩院同時他徙,而廣州無國會。 雖其殘餘之眾,濫用名義,呼嘯儔侶,然豈能掩盡天下耳目?即使極其詐術與暴力所至,亦終不出於兩廣,而兩廣人民之心理,初不因此而淹沒。 況雲南、貴州、四川,固隨靖國聯軍總司令為進止,閩南、湘南、湘西、鄂西、陝西各處護法區域,亦守義而勿渝。 第29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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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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