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節約(即在交易上排除貨幣,完全以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為基礎,這種職能又以信用為基礎)只能有兩種(撇開已或多或少發展的集中支付的技術不說):匯票或支票所代表的互相的債權,或是由同一個銀行家結算,他只是把債權從一個戶頭划到另一個戶頭;或是由不590同的銀行家互相之間進行結算。 把800萬到1000萬的匯票集中在一個匯票經紀人(例如奧維倫一葛尼公司)手裡,是在當地擴大這種結算規模的主要手段之一。 流通手段的效力通過這種節約而提高了,因為單純結算差額需要的流通手段量變小了。 另一方面,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又節約流通手段),完全取決於買賣的不斷進行,在支付依次以貨幣進行時,也取決於各種支付的銜接。 但信用也會作為媒介,從而提高通貨的速度。 如果貨幣原來的所有者A向B買,B向C買,C向D買,D向E買,E向F買,也就是,貨幣只是由於現實的買賣作媒介從一個人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那末,同一貨幣就會比如說只流通五次,並且在每個人手裡都會停留較長的時間,——這就是沒有信用介入時貨幣作為單純流通手段的情形。 但是,如果B把A付給他的貨幣存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為C的匯票貼現而把它付給C,C向D買,D把它存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再把它貸給E,E向F買,那末,貨幣作為單純流通手段(購買手段)的速度本身,就取決於多次信用活動:B存款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為C貼現,D存款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為E貼現;就591是說,取決於這四次信用活動。 如果沒有這些信用活動,同一貨幣就不會在一定時間內依次完成五次購買。 在沒有現實的買賣作為媒介的情況下,同一貨幣在存款和貼現上的轉手,在這裡,加快了它在一系列現實的買賣中的轉手。 上面已經指出,同一張銀行券怎樣會在不同的銀行家那裡形成存款。 同樣,它也會在同一個銀行家那裡形成不同的存款。 這個銀行家用A存入的銀行券,貼現B的匯票;B付給C,C再把同一張銀行券存到發放它的那個銀行家那裡。 在考察簡單的貨幣流通時(第1卷第3章 第2節 ),我們已經證明,已知通貨的速度和支付的節約,現實流通的貨幣量是由商品的價格和交易量決定的。 銀行券的流通也受這個規律的支配。 下表(略)是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5鎊和10鎊券、20鎊—100鎊券和200鎊—1000鎊的大額券——每年在公眾手中的年平均額,以及每一種銀行券在流通的銀行券總額中所占的百分比。 數字以千為單位,千以下的三位數字從略。 592 雖然進出口顯示出來的營業額已增加一倍以上,但從1844年到1857年流通的銀行券總額還是絶對減少。 這個表說明,5鎊和10鎊的小額券,已由1844年的9263000鎊增加到1857年的10659000鎊。 並且,這是和正好在當時出現的金流通的猛烈增加同時發生的。 另一方面,大額券(200鎊—1000鎊)卻由1852年的5856000鎊減少到1857年的3241000鎊,即減少了250多萬鎊。 對這種情況的解釋是: 「1854年6月8日,倫敦各私人銀行家允許各股份銀行參加票據交換所的組織,此後不久就由英格蘭銀行實行最後的票據交換。 每天的結算都是通過各銀行在英格蘭銀行所開的戶頭的轉賬來進行的。 這個制度的採用,使各銀行以前用來互相結算的大額券成為多餘。 」(銀行法,1858年第V頁) 在批發商業上,貨幣的使用已減少到多麼小的最低限度,我們可以參看第一卷第三章 所列的表。 這個表是由莫里遜—狄龍公司(倫敦最大的貿易公司之一,零售商可以在那裡買到各種商品的全部存貨)提供給銀行委員會的。 593 根據威·紐馬奇向銀行委員會提出的證詞(銀行法,1857年第1741號),另外一些情況,如一便士郵政制、鐵路、電報、總之,各種改進了的交通工具,也有助于流通手段的節 約;因此,現在英國雖然銀行券的流通量几乎一樣,卻可以經營五倍甚至六倍的營業。 但這主要似乎也是由於10鎊以上的銀行券撤出了流通。 在他看來,這就是對蘇格蘭和愛爾蘭(在那裡,甚至有1鎊券流通)銀行券的流通增加大約31%的理所當然的解釋(第1747號)。 聯合王國銀行券的流通總額,包括1鎊券在內,據說為3900萬鎊(第1749號)。 金的流通額為7000萬鎊(第1750號)。 在蘇格蘭,銀行券的流通額在1834年為3120000鎊;在1844年為3020000鎊;在1854年為4050000鎊(第1752號)。 由此就可以看出,只要銀行券可以隨時兌換貨幣,發行銀行券的銀行就決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銀行券的數目。 {這裡談的根本不是不能兌現的紙幣;不能兌現的銀行券,只有在它實際上得到國家信用支持的地方,例如現在的俄國,才會成為一般的流通手段。 因此,這種銀行券受不能兌現的國家紙幣的規律的支配,這些規律在以前就已經闡明過了。 (第1卷第3章 第2節 c《鑄幣。 價值符號》)——弗·恩·} 流通的銀行券的數量是按照交易的需要來調節的,並且每一張多餘的銀行券都會立即回到它的發行者那裡去。 因為在英國,只有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是作為法定的支付手段通用的,所以在這裡,我們可以略而不談各地方銀行的為數不多的、只有地方性質的銀行券的流通。 英格蘭銀行總裁尼夫先生向1858年銀行委員會作證說: 第6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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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6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