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額,貨幣,在沒有任何等價物的情況下付出去,經過一定時間以後交回來。 貸出者總是同一價值的所有者,即使在這個價值已經從他手中轉到借入者手中,也是這樣。 在簡單商品交換中,貨幣總是在買者方面;但在貸放中,貨幣卻是在賣者方面。 他把貨幣放出去一定時期,資本的買者則把資本作為商品接受下來。 但是,只有當貨幣能夠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從而被預付時,這才是可能的。 借入者是把貨幣作為資本,作為會自行增殖的價值借來的。 不過,和任何處在起點上,處在預付那一瞬間的資本一樣,這個貨幣還不過是可能的資本。 它要通過使用才自行增殖,才作為資本來實現。 但借入者必須把它作為已經實現的資本,即作為價值加上剩餘價值(利息)來償還;而利息只能是他所實現尚未實現、即將實現的利潤的一部分。 已經實現與尚未實現之間蘊含著矛盾。 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因為對於借入者來說,借貸395資本的使用價值,就在於它會替他生產利潤。 不然的話,貸出者就沒有讓渡使用價值。 另一方面,利潤也不能全部歸借入者。 不然的話,他對於這種使用價值的讓渡就是什麼也不支付了,他把貸款還給貸出者時,就只是把它作為單純的貨幣,而不是把它作為資本,作為已經實現的資本來償還了,因為它只有作為G+△G,才是已經實現的資本。 貸出者和借入者雙方都是把同一貨幣額作為資本支出的。 但它只有在後者手中才執行資本的職能。 同一貨幣額作為資本對兩個人來說取得了雙重的存在,這並不會使利潤增加一倍。 它所以能對雙方都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只是由於利潤的分割。 其中歸貸出者的部分叫作利息。 按照假定,這全部交易發生在兩類資本家之間,即貨幣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或商業資本家之間。 決不要忘記,在這裡,資本作為資本是商品,或者說,我們這裡所說的商品是資本。 因此,這裡出現的一切關係,從簡單商品的觀點來看,或者從那種在再生產過程中作為商品資本執行職能的資本的觀點來看,都是不合理的。 貸和借(不是賣和買)的區別,在這裡是由商品——資本——的獨特性質產生的。 同樣不要忘記,這裡支付的,是利息,而不是商品價格。 如果我們把利息叫作貨幣資本的價格,那就是價格的不合理的形式,與商品價格的概唸完全相矛盾。 【「價值(value)這個用語用在通貨上有三種意義……2.指手中現有的通貨,不同於在以後的某一天收進的同等數額的通貨。 這時,通貨的價值要由利息率來計量,利息率則由借貸資本的總額和對它的需要的比率來決定。 」(羅·托倫斯上校《論1844年銀行法的實施對商業信貸的影響》1847年倫敦第2版[第5、6頁])】在這裡,價格已經歸結為它的純粹抽象的和沒有內容的396形式,它不過是對某個按某種方式執行使用價值職能的東西所支付的一定貨幣額;而按照價格的概念,價格是這個使用價值的以貨幣表現的價值。 利息是資本的價格這種說法,從一開始就是完全不合理的。 在這裡,商品有了雙重價值,先是有價值,然後又有和這個價值不同的價格,而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 貨幣資本首先不外是一個貨幣額,或者是作為一個貨幣額固定下來的一定量商品的價值。 如果商品作為資本來貸放,貸出的不一定是貨幣。 這個商品就只是一個貨幣額的偽裝形式。 因為作為資本貸放的,並不是若干磅棉花,而是在棉花形式上作為棉花價值存在的若干貨幣。 所以,資本的價格,即使不象托倫斯先生所說的那樣,和作為通貨的資本有關,也和作為貨幣額的資本有關。 一個價值額怎麼能夠在它本身的價格之外,在那個要用它本身的貨幣形式來表示的價格之外,還有一個價格呢‧價格是和商品的使用價值相區別的商品的價值(市場價格也是這樣,它和價值的區別,不是質的區別,而只是量的區別,只與價值量有關)。 和價值有質的區別的價格,是荒謬的矛盾。 【「貨幣或流通手段的價值這個用語,不加區別地既用來表示商品的交換價值,又用來表示資本的使用價值。 由此產生的雙重含義,是引起混亂的經常性根源。 」(圖克《對貨幣流通規律的研究》第77頁)——但是,圖克沒有看到主要混亂(它包含在事情本身之中):價值本身(利息)變成了資本的使用價值。 】 資本通過自己的增殖來表明自己是資本;它的增殖程度,表示它作為資本實現的量的程度。 它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或利潤,——其比率或水平,——只有通過它和預付資本的價值作比較,才可以計量。 因此,生息資本的增殖的大小,也只有通過利息額,即總利潤中歸生息資本的部分,和預付資本的價值作比較,才可以計量。 397因此,如果價格表示商品的價值,那末,利息表示貨幣資本的增殖,因而表現為一個為貨幣資本而支付給貸款人的價格。 由此可見,象蒲魯東那樣,把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換即買和賣的簡單關係直接運用到這裡來,從一開始就是荒誕無稽的。 根本的前提恰好是,貨幣是作為資本執行職能的,因而可以作為資本自身,作為可能的資本,轉給第三者。 但是在這裡,資本本身所以表現為商品,是因為資本被提供到市場上來,並且貨幣的使用價值實際上作為資本來讓渡。 但它的使用價值是:生產利潤。 作為資本的貨幣或商品,其價值不是由它們作為貨幣或商品所具有的價值來決定,而是由它們為自己的所有者生產的剩餘價值的量來決定。 資本的產品是利潤。 第5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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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5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