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人們不會放棄它的價值。 在賣的場合,商品被放棄了,但它的價值沒有被放棄,它以貨幣的形式或以債券或支付憑證的形式被收回來,在這裡,債券或支付憑證不過是貨幣的另一種形式罷了。 在買的場合,貨幣被放棄了,但它的價值沒有被放386棄,它以商品的形式得到補償。 在整個再生產過程中,產業資本家都保持同一價值(撇開剩餘價值不說),不過形式不同罷了。 在交換即物品交換髮生時,不會發生價值變化。 同一資本家總是握有同一價值。 而在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時,不會發生交換;當交換髮生時,剩餘價值已經包含在商品中了。 只要我們不是考察單個交換行為,而是考察資本的總循環G—W—G',那末,在這裡總是要不斷預付一定的價值額,並且不斷從流通中取回這個價值額加上剩餘價值或利潤。 當然,這個過程的中介作用在單純的交換行為中是看不見的。 而貸出貨幣的資本家的利息,正是以作為資本的G的這個過程為基礎,併產生於這個過程。 蒲魯東說: 「實際上,出售帽子的制帽業主……得到了帽子的價值,不多也不少。 但借貸資本家……不僅一個不少地收回他的資本,而且他得到的,比這個資本,比他投入到交換中去的東西多;他除了這個資本還得到利息。 」(第69頁) 制帽業主在這裡代表生產資本家,而同借貸資本家相對立。 蒲魯東顯然沒有弄清楚這個秘密:生產資本家怎麼能夠按照商品的價值出售商品(如何平均化為生產價格的問題,在這裡,從他的見解來說,是無關緊要的),並由此除了取得他投入到交換中去的資本,還能取得利潤。 假定100頂帽子的生產價格=115鎊,並且這個生產價格恰好和帽子的價值相等,就是說,生產帽子的資本恰好具有社會平均構成。 如果利潤=15%,制帽業主在他按照這些商品的價值115鎊出售這些商品時,就會實現15鎊的利潤。 他生產這些商品只花費100鎊。 如果他是用他自己的資本進行生產,他就會把這15鎊餘額全部裝進腰包;如果他是用借入的資本進行生產,他也許就要拿出5鎊作為利息。 這樣做決不改變帽子的價值,而只改變已經包含在這個價值中的剩餘價值在不同個人之間387的分配。 既然帽子的價值不受支付利息的影響,蒲魯東下面的這些話就毫無意義了: 「因為在商業中,資本的利息加到工人的工資上,共同構成商品的價格,所以,工人要買回他自己的勞動的產品,就不可能了。 自食其力的原則,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 」(第105頁)【因此,照蒲魯東說來,「房屋」、「貨幣」等等就不應當作為「資本」來貸放,而應當作為「商品……按照成本價格」(第43、44頁)來讓渡。 路德比蒲魯東高明一些。 他已經知道,牟利與貸放或購買的形式無關:「從購買當中也能獲得高利。 但是現在要一口吃掉,那就太多了。 現在必須先談一種,即先談放債的高利貸。 等我們搞掉這個以後(在末日審判以後),我們再來譴責購買上的高利貸。 」(馬丁·路德《給牧師們的諭示:講道時要反對高利貸》1540年維登堡版)】 在下面這句話裡,蒲魯東把一般資本的運動說成是生息資本特有的運動,這說明蒲魯東多麼不理解資本的性質。 他說: 「貨幣資本從交換到交換,通過利息的積累,不斷流回到它的起點,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不斷由同一個人反覆進行的貸放,會不斷為同一個人帶回利潤。 」[第154頁] 那末,在生息資本特有的運動中,什麼東西對他來說還是不能解決的謎呢‧是這幾個範疇:購買、價格、物品出讓以及剩餘價值在這裡藉以表現的沒有媒介的形式;總之,是這樣一種現象;在這裡,資本作為資本已經變成商品,因而出售已經變成貸放,價格已經變成利潤的一部分。 資本流回到它的起點,一般地說,是資本在它的總循環中的具有特徵的運動。 這決不只是生息資本的特徵。 作為生息資本的特徵的,是它的表面的、已經和作為媒介的循環相分離的流回形式。 借貸資本家把他的資本放出去,把它轉給產業資本家時,沒有得到任何等價物。 放出資本根本不是資本現實循環過程中的行為,而388只是為這個要由產業資本家去完成的循環作了準備。 在這裡,貨幣的第一次換位,不表示形態變化的任何行為,既不表示買,也不表示賣。 所有權沒有被出讓,因為沒有發生交換,也沒有得到任何等價物。 貨幣由產業資本家手中流回到借貸資本家手中,不過是對放出資本的第一個行為的補充。 這個以貨幣形式預付的資本,通過循環過程,又以貨幣形式回到產業資本家手中。 但因為資本支出時不是歸他所有,所以流回時也不能歸他所有。 通過再生產過程這一情況,並不會使這個資本變為產業資本家的所有物。 因此,產業資本家必須把它歸還給貸出者。 第一次支出,使資本由貸出者手中轉到借入者手中,這是一個法律上的交易,它與資本的現實的再生產過程無關,只是為這個再生產過程作了準備。 資本的償還,使流回 的資本再由借入者手中轉到貸出者手中,這是第二個法律上的交易,是第一個交易的補充。 一個是為現實過程作了準備,另一個則是發生在現實過程之後的補充行為。 因此,借貸資本的出發點和復歸點,它的放出和收回,都表現為任意的、以法律上的交易為媒介的運動,它們發生在資本現實運動的前面和後面,同這個現實運動本身無關。 第5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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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5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