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在這裡它被看作一個價值額的獨立表現,而不管這個價值額實際上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商品形式存在———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能轉化為資本,並通過這種轉化,由一個一定的價值變為一個自行增殖、自行增加的價值。 它會生產利潤,也就是說,使資本家能夠從工人那裡榨出一定量的無酬勞動,剩餘產品和剩餘價值,並把它據為已有。 這樣,貨幣除了作為貨幣具有的使用價值以外,又取得了一種追加的使用價值,即作為資本來執行職能的使用價值。 在這裡,它的使用價值正在於它轉化為資本而生產的利潤。 這兩種使用價值,是否意味着貨幣具有兩種價值或象西方經濟學所說的兩種價格。 就它作為可能的資本,作為生產利潤的手段的這種屬性來說,它變成了商品,不過是一種特別的商品。 或者換一種說法,資本作為資本,變成了商品。 【在這裡,可以引用幾段話,來說明經濟學家正是這樣考慮問題的。 ——「您<英格蘭銀行>是經營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嗎?」這個問題是對該行的一位董事提出的,見《銀行法報告》(下院1857年[第104頁])的證人質問。 】 假定年平均利潤率是20%。 這時,一台價值100鎊的機器,在平均條件以及平均的智力水平和合乎目的的活動下當作資本使用,會提供20鎊的利潤。 因此,一個擁有100鎊的人,手中就有使100鎊變成120鎊,或生產20鎊利潤的權力。 他手中有100鎊可能的資本。 如果這個人把這100鎊交給另一個人一年,讓後者把這100鎊實際當作資本來使用,他也就給了後者生產20鎊利潤即剩餘價值的權力。 這個剩餘價值對後者來說什麼也不花費,他沒有為它支付任何等價物。 如果後者在年終把比如說5鎊,即把所生產的利潤的一部分付給這100鎊的所有者,他就是用這5鎊來支付這100鎊的使用價值,來支付這l00鎊的資本職能即生產20378鎊利潤的職能的使用價值。 他支付給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潤,叫作利息。 因此,利息不外是一部分利潤的特別名稱,特別項目;執行職能的資本不能把這部分利潤裝進自己的腰包,而必須把它支付給資本的所有者。 很清楚,100鎊的所有權,使其所有者有權把利息,把他的資本生產的利潤的一定部分,據為已有。 如果他不把這100鎊交給另一個人,後者就不能生產利潤,也就根本不能用這100鎊來執行資本家的職能。 【「一個借錢為了獲取利潤的人,應該把利潤的一部分給予貸出者,這是一個不言而喻的合乎自然正義的原則。 」(吉爾巴特《銀行業的歷史和原理》1834年倫敦版第163頁)】 在這裡,同吉爾巴特一起說什麼自然正義,這是荒謬的。 生產當事人之間進行的交易的正義性在於:這種交易是從生產關係中作為自然結果產生出來的。 這種經濟交易作為當事人的意志行為,作為他們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為可以由國家強加給立約雙方的契約,表現在法律形式上,這些法律形式作為單純的形式,是不能決定這個內容本身的。 這些形式只是表示這個內容。 這個內容,只要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相一致,就是正義的;只要與生產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義的。 正義的定義。 雙重標準的根源。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奴隷制是非正義的;在商品質量上弄虛作假也是非正義的。 這100鎊作為資本(不管是作為產業資本還是作為商業資本)執行職能,因而生產20鎊的利潤。 但是,作為資本執行職能的必要條件是,把這100鎊作為資本支出,也就是說,把貨幣支付出去購買生產資料(如果是產業資本)或購買商品(如果是商業資本)。 但是,這100鎊要被支出,就必須已經存在。 如果這100鎊的所有379者A把這100鎊用在自己的私人消費上,或者把它們作為貯藏貨幣保存起來,它們就不能由執行職能的資本家B作為資本支出了。 資本家B不是支出自己的資本,而是支出A的資本;但不得A的同意,他就不能支出A的資本。 因此,把這100鎊最初作為資本支出的實際上是A,雖然他作為資本家執行的全部職能只限于把這100鎊作為資本支出。 在我們考察這100鎊時,B所以會作為資本家執行職能,只是因為A把這100鎊交給了他,從而把這100鎊作為資本支出了。 我們先來考察生息資本的特別的流通。 然後第二步再來研究它作為商品出售的特別的方式,即它是貸放,而不是永遠出讓。 起點是A貸給B的貨幣。 A把貨幣貸給B,可以有擔保,也可以沒有擔保;前一種形式是比較古老的,不過用商品或用象匯票、股票等等的債券做擔保的貸款除外。 這些特殊形式和我們這裡無關。 在這裡,我們只是考察普通形式上的生息資本。 貨幣在B手中實際轉化為資本,完成G—W—G‘運動,然後作為G’,作為G+△G回到A手中,在這裡,△G代表利息。 為簡便起見,我們在這裡暫且把資本長期留在B手中並按期支付利息的情況撇開不說。 這樣,運動就是: G—G—W—G‘一G’。 在這裡,出現兩次的是,1.貨幣作為資本的支出;2.貨幣作為已經實現的資本,作為G'或G+△G的流回。 在商業資本的運動G—W—G'中,同一商品轉手兩次,如果是商人賣給商人,那就要轉手多次;但同一商品每次這樣的換位,都表示一個形態變化,表示商品的買或賣,而不管這個過程在商品380最後進入消費以前要反覆進行多少次。 另一方面在W—G—W中,同一貨幣換位兩次,表示商品的一個完全的形態變化,先是商品轉化為貨幣,然後再由貨幣轉化為另一種商品。 第55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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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5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