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就工人(在這裡,假定他們得到的是正常工資,因而平均利潤的提高並不是表示工資的實際扣除,也就是說,並不是表示與資本家的正常剩餘價值完全不同的什麼東西)來說,那末,可變資本的貨幣表現的提高,必然同平均利潤的提高所引起的商品價格的提高相一致。 事實上,利潤率和平均利潤這樣普遍地在名義上提高到超過實際的剩餘價值和全部預付資本的比率,不能不引起工資的提高,以及引起形成不變資本的那些商品價格的提高。 如果降低,情況就會相反。 既然商品的總價值調節總剩餘價值,而總剩餘價值又調節平均利潤從而一般利潤率的水平,——這是一般的規律,也就是支配各種變動的規律,——那末,價值規律就調節生產價格。 競爭首先在一個部門內實現的,是使商品的各種不同的個別價值形成一個相同的市場價值和市場價格。 但只有不同部門的資本的競爭,才能形成那種使不同部門之間的利潤率平均化的生產價格。 這後一過程同前一過程相比,要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到更高的水平。 要使生產部門相同、種類相同、質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出售,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不同的個別價值,必須平均化為一個社會價值,即上述市場 價值,為此就需要在同種商品的生產者之間有一種競爭,並且201需要有一個可供他們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場。 為了使種類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帶有個別色彩的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市場價格,同市場價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市場價值相偏離,即既不高於也不低於市場價值,這就要求各個賣者互相施加足夠大的壓力,以便把社會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會能夠按市場價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場上來。 如果產品量超過這種需要,商品就必然會低於它們的市場價值出售;反之,如果產品量不夠大,就是說,如果賣者之間的競爭壓力沒有大到足以迫使他們把這個商品量帶到市場上來,商品就必然會高於它們的市場價值出售。 如果市場價值發生了變化,總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條件也就會發生變化。 如果市場價值降低了,社會需要(在這裡總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說來就會擴大;並且在一定限度內能夠吸收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場價值提高了,商品的社會需要就會縮減,就只能吸收較小的商品量。 因此,如果供求調節着市場價格,或者確切地說,調節着市場價格同市場價值的偏離,那末另一方面,市場價值調節着供求關係,而不是顛倒過來。 或者說,調節着一個中心,供求的變動使市場價格圍繞着這個中心發生波動。 如果作進一步的考察,我們就會發現,適用於單個商品的價值的條件,在這裡會作為決定這種商品總額的價值的條件再現出來;這是因為資本主義生產一開始就是大量生產,而且,甚至其他不太發達的生產方式,——至少就主要商品來說,——也是把較小量地生產出來的東西,作為共同產品(哪怕是許多零星小生產者的共同產品),而在市場上大量地集中在相對說來比較少的商人手中,由他們作為整個一個生產部門或其中一個或大或小的部分的共同產品堆積在一起並加以出售的。 202 在這裡順便指出,「社會需要」,也就是說,調節需求原則的東西,本質上是由不同階級的互相關係和它們各自的經濟地位決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餘價值和工資的比率決定的,第二是由剩餘價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潤、利息、地租、賦稅等等)的比率決定的。 這裡再一次表明,在供求關係藉以發生作用的基礎得到說明以前,供求關係絶對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雖然商品和貨幣這二者都是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統一,但我們已經看到(第1卷第1章 第3節 ),在買和賣的行為上,這兩個規定分別處在兩端,商品(賣者)代表使用價值,貨幣(買者)代表交換價值。 商品要有使用價值,因而要滿足社會需要,這是賣的一個前提。 另一個前提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要代表社會必要的勞動,因而,商品的個別價值(在這裡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價格)要同它的社會價值相一致。 讓我們把這一點應用到市場上現有的、構成某一整個部門的產品的商品總量上來。 如果我們把商品總量,首先是把一個生產部門的商品總量,當作一個商品,並且把許多同種商品的價格總額,當作一個總價格,那末問題就很容易說明了。 這樣一來,關於單個商品所說的話就完全適用於市場上現有的一定生產部門的商品總量。 商品的個別價值應同它的社會價值相一致這一點,現在在下面這一點上得到了實現或進一步的規定:這個商品總量包含着為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動,並且這個總量的價值=它的市場價值。 第4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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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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