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資本家和僱傭工人的階級關係,當他們在G—A(從工人方面看是A—G)行為中互相對立時,就已經存在了,就已經作為前提肯定了。 這是買和賣,是貨幣關係,但這種買和賣的前提是:買者是資本家,賣者是僱傭工人。 而現代庸俗經濟學則認為這種買和賣的前提是,資本傢具有企業家的才能,或資本傢具有識別企業家的才能,而工人則不具有企業家才能,只能被支配。 參見張維迎,《企業的企業家 契約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其實,這就是中國古代「聖賢」所說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但勞心的前提是擁有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而這種關係所以會發生,是因為勞動力實現的條件——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已經作為別人的財產而和勞動力的所有者相分離了。 我們這裡不談這種分離是怎樣產生的。 在G—A進行的時候,這種分離已經存在了。 我們這裡關心的是,G—A表現為貨幣資本的一種職能,或者說,貨幣在這裡表現為資本的存在形式,這決不只是因為貨幣在這裡充當一種有用的人類活動或服務的支付38手段,就是說,決不是因為貨幣有支付手段的職能。 貨幣能以這樣的形式支出,只是因為勞動力處在和它的生產資料(包括作為勞動力本身的生產資料的生活資料)分離的狀態中,而要消除這種分離狀態,就得把勞動力賣給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因而也使勞動力的使用權歸屬於買者。 而使用這種勞動力的界限,和勞動力本身價格的再生產所必需的勞動量的界限,又決不是一致的。 資本關係所以會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只是因為這種關係在流通行為中,在買者和賣者互相對立的不同的基本經濟條件中,在他們的階級關係中本來就已經存在。 不是由於貨幣的性質產生了這種關係;相反,正是由於這種關係的存在,單純的貨幣職能才能轉化為資本職能。 因果不能倒置。 對貨幣資本(我們對它的考察,暫時只限于它在我們這裡所表現的一定的職能的範圍)的理解,通常有兩種平行的或彼此交叉的錯誤。 第一,資本價值作為貨幣資本執行的各種職能,這些正是由於它處于貨幣形式而能夠執行的職能,被錯誤地認為是從它的資本性質產生的。 其實,這些職能只是來源於資本價值的貨幣狀態,來源於它的貨幣表現形式。 第二,正好相反,使貨幣職能同時成為資本職能的這種貨幣職能的特殊內容,被認為是從貨幣的本性產生的(因此,把貨幣和資本混為一談了)。 其實,貨幣要執行這種職能,例如這裡完成G—A行為,需要一定的社會條件,而這種社會條件在簡單商品流通和相應的貨幣流通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奴隷的買賣,按其形式來說,也是商品的買賣。 但是,如果沒有奴隷制,貨幣就不能執行這種職能。 有了奴隷制,貨幣才能用來購買奴隷。 相反,買者手中的貨幣無論怎樣充足,也不會使奴隷製成為可能。 39 出賣個人勞動力(表現為出賣個人勞動或表現為工資)要不成為孤立的現象,而成為社會範圍的商品生產的決定性前提,從而貨幣資本要在社會範圍內執行我們這裡考察的職能G—W=A+Pm,就得先有一定的歷史過程,把原來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結合分開。 由於這些過程,不佔有生產資料的人民大眾,勞動者,和佔有生產資料的非勞動者互相對立。 至于這種結合在分開以前採取什麼形式,是勞動者本身作為生產資料屬於其他生產資料之列,還是他們自己就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這和我們這裡的問題是完全無關的。 因此,問題的實質,在這裡作為G—W=A+Pm行為的基礎的,是分配。 所謂分配,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消費資料的分配,而是生產要素本身的分配,其中物的因素集中在一方,勞動力則與物的因素相分離,處在另一方。 現代庸俗經濟學鼓吹按生產要素分配勞動產品,那麼又應當按什麼來分配生產要素呢?進一步地,何不直接按這個「什麼」來分配勞動產品呢? 因此,在G—A行為能成為一般社會行為以前,生產資料即生產資本的物的部分,就必須已經作為生產資料,作為資本,和工人相對立。 我們以前已經看到,資本主義生產一經確立,就會在它的發展中不僅使這種分離再生產出來,而且使之以越來越大的規模擴大,以至成為普遍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狀態。 但是,問題還有另外一個方面。 要使資本能夠形成並且能夠支配生產,需要商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因此也需要商品流通從而商品生產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因為不是為了出售,即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物品,是不能作為商品進入流通的。 但是,只有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商品生產才表現為標準的、占統治地位的生產形式。 俄國的地主,由於所謂農民解放,現在用僱傭工人代替從事強制勞動的農奴來經營農業,他們抱怨兩件事。 第一,抱怨貨幣資本40不足。 例如,他們說,在出售農產品以前,必須對僱傭工人支付較大數量的金額,而這時缺少的正是現金這個首要的條件。 要按照資本主義的方式進行生產,必須經常備有專供支付工資用的貨幣形式的資本。 不過,地主們盡可以放心。 時候一到,玫瑰花自然可以摘到,那時,產業資本家不僅擁有自己的貨幣,而且擁有別人的貨幣。 第2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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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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