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秋八月,與和蘭立約。 和蘭與中國通商最早,至是見西洋諸國踵至,亦來天津援請立約。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以聞,朝議許之,即命崇厚在津與其使臣訂和約十六款。 初和蘭使送來約稿,皆照英、法各國及參用續立之布、西、丹國等條約、章程,分別各款請議。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答以現在各口通商,均有定章,不必多列條款。 和使亦允刪減,惟前往京師、南京通商,並內地傳教、減稅,暨在京互換條約各節,以和文為正義。 爭論久之,始允刪去。 而於稅則一層,許另立一款,議明各國稅則屆重修之年,和國亦許重修。 並與照會,言將來重修稅則時,亦應按照價值秉公增減。 遂定議:一,通使;二,海舶通商;三,遊歷;四,傳教;六、八至十二,關稅;六、七,交涉案件;十三,交際議文;十四,行移文書各用本國文字;十五,利益均霑;十六,批准一年內換約。 此與和蘭立約之始。 三年五月,和公使礬大何文以換約期將屆,遣員伯飛鯉詣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請在廣東省城換約。 崇厚以所請符原議,奏請簡員往。 朝廷命廣東巡撫郭嵩燾為換約大臣。 屆期,和使僅以鈔錄副本上。 嵩燾駮令取原本再定換約期。 踰年始換。 十年四月,出使各國大臣志剛、孫家穀詣和蘭呈遞國書。 十二年四月,和蘭公使費果蓀來華呈遞國書,總署允與各國使臣同覲見,禮節亦如之。 光緒七年,和使牒中國,稱本國將於光緒九年夏在都城亞摩斯德爾登等處設立衒奇公會,請中國與各國同入會,許之。 是年,以候補道三品卿銜李鳳苞充德義和奧四國出使大臣,此為和蘭遣使之始。 八年二月,和使費果蓀復將衒奇會章程,及增擬華商赴會章程,並開中國物產及工藝奇巧製造等件,請其會集運往。 總署飭各海關照辦。 十一年,出使大臣許景澄如和蘭遞國書。 十三年,許景澄出使期滿,以內閣學士洪鈞代之。 是年,兩廣總督張之洞特派副將王榮和、知府餘瓗先往和蘭所屬南洋各島調查,和蘭不允。 前出使大臣許景澄與和外部辯論,以遊歷為名,和始允行。 既返,張之洞上疏請設領事,略謂:「日裡有華工萬餘眾,噶羅巴華民七萬餘眾,其附近之波哥內埠、文丁內埠、以及三寶壠、與疏羅、及麥裡芬、及泗裡末、及惹加,皆和屬地,華人二十餘萬眾,宜設總副領事以資保護。 」旋議從緩。 二十年,出使大臣許景澄請禁機器進口,牒和蘭外部,略謂:「外洋各項機器,除中國自購併託洋商代購外,其洋商自行販運機器,查系無兒華民生計性命之物,酌照稅則不載之貨估價值百抽五,準其進口。 若洋商販運機器有礙華民生計性命者,皆不准進口。 」二十一年,命許景澄遞萬壽致謝國書。 二十四年,以候補四品京堂呂海寰充出使德國大臣,兼充和、奧兩國公使。 二十五年,各國在和都海牙設保和公會,和使牒中國請入會,許之。 旋派前駐俄使臣楊儒赴會。 又推廣紅十字會、水戰條約,請用禦寶,由駐俄使臣胡惟德轉送和政府。 二十七年,呂海寰以和屬南洋各島虐待華民,乃上言:「和屬南洋各島開埠最早,華民往彼謀生者亦最多。 噶羅巴一島尤為薈萃之區,寄居華民不下六十萬人。 初尚優待,後因迫令入籍,率多殘虐,其故以中國未經設立領事保衛之也。 各島有所謂瑪腰、甲必丹、雷珍蘭者,管理華人,以生長其島者充之,擅作威福。 華人初到,概入供堂問供註冊;赴各鄉營生,須經批准,方許前往。 嗣下不准華民居鄉之例,限二十四點鐘立將生意產業賤售而去,逾限罰銀逐出,產業消歸無有。 此其一。 又華人到和屬地,向須憑照方準登岸。 嗣又變立新例,無論有無憑照,登岸後帶至官衙,繩圈一處,俟查老客有原日出口憑照放行,新客則馳入繩圈之內,候帶入瑪腰公館照像,俟有人擔保始放,否則輒上鐐杻刑具,遇有輪船,驅逐出境。 此其二。 又華人來往本島貿易,必領路票,使費外仍繳印花銀若幹,到一處又須掛號,再繳銀若幹。 如一日到三五處,則兩處繳費亦須三五次。 掛漏查出重罰。 此其三。 又華人詞訟,審費照西人最多之例,科罰則照土番最重之例。 縱令理直,追回銀數,已不敷狀師之費,以至沉冤莫訴。 此其四。 再如華人家資產業,身故後權歸和官。 雖妻子兒女執遺囑照章領取,亦必多方挑剔,反覆延宕;若無遺囑,則產業概沒入官。 此其五。 華人在日裡承種菸葉者,往往系由奸販誘惑拐騙出洋,身價五六十元、八九十元、三四十元不等。 立據三年為期,入園後不准自由出入,雖父兄子弟不能晤面。 加以剋扣工資,盤剝重利,華人吞聲忍氣,呼籥無門。 且各國人民皆得購地自業種菸,華人獨否。 此其六。 以上苛虐各節,慘不忍聞。 正擬設法向和廷理論,忽英文報紙載有班喀地方,華人在錫礦各廠作工,突遇水患,饑寒潮濕,病死相仍。 又經廠主勒購廠物,物劣價昂,支借工資,則一兩納息五錢,以致積憤肇事,為廠主槍擊,死傷無算。 和官拿獲逃散華民,窮詰再三,始知為廠主苛刻所致。 按華工素循規矩,若非相待太苛,必不至於啟釁等語。 竊思華民作工各島,受此任意淩虐,與古巴之夏灣拿同一殘忍。 領事之設,斷難再緩。 迭與和外部大臣樸福爾再三爭論,並譯錄商稟及報紙所載苛待情形,詳為申述。 復備文照會,請其允設領事,保我僑民生計。 彼外部以事屬籓部為詞,支梧未決。 臣復照會彼外部,以新嘉坡、小呂宋等處,中國早設有領事。 即以荷屬之噶羅巴而論,歐、美各國無不設有領事,何獨於中國而靳之?反覆辯論,稍有轉機。 查和屬島嶼林立,應設領事之處有七:即如噶羅巴、三寶壟、泗裡歪、望加錫、勿裡洞、日裡、文島等處,均關緊要。 今一時萬難遍設,惟噶羅巴一島,設立總領事一員,萬不可緩。 」奏入,交外務部議。 二十八年,外部議準在噶羅巴等處設立領事,未實行。 三十年,各國議免紅十字會施醫船稅鈔,請中國派員赴和蘭會議,許之。 是年,熱河都統松壽奏稱:「蒙古喀喇沁王貢桑諾爾布擬與和商白克耳合辦本旗右翼地方巴達爾胡川金礦,作為華洋合辦,股本各居其半,一切遵章辦理。 」外務部以「喀喇沁王原將右翼全旗指給逸信公司開辦五金各礦業,經飭令畫清界限,不得包占全旗。 若今又遽允和蘭商人,難保不滋轇轕,應請暫緩。 」報可。 三十一年,和使照稱本國南洋屬地蘇門答臘以北名撒般者,遇有外國兵船進口,施放敬砲,請外務部知照南北洋大臣。 三月,外務部奏:「萬國保和會和解公斷條約業經批准。 各國欲在和蘭都城設立萬國公所,作為公斷衙門,請中國派員入會作為議員。 」許之,尋以伍廷芳充選。 保和會即弭兵會也。 是月和使照稱本國屬地茫咖、薩巴東二處,遇有外國兵船進口,不再施放敬砲,仍請外部知照南北洋大臣。 八月,萬國弭兵會舉和人男爵米何離斯為判斷公堂總辦。 十月,簡知府陸徵祥充出使荷國大臣,併兼辦保和公會事宜。 三十二年,派駐美使署顧問洋員福士達充和蘭保和會公斷議員。 第1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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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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