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勞工法愛德華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頒佈,其直接藉口是藉口,而不是原因,因為這種法律在這個藉口不再存在的情況下繼續存在了幾百年是鼠疫猖獗,死了很多人,用一個托利黨著作家的話來說,當時「要用合理的價格〈即能保證僱主得到合理的剩餘勞動量的價格〉僱用工人,已經困難到了實在難以忍受的地步」。 因此,在法律上強制地規定了「合理」工資和工301作日界限。 後面這一點,即我們在這裡唯一關心的一點,在1496年亨利七世時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 依照法令雖然始終沒有實現,所有手藝人和農業工人的工作日,從三月到九月,應該是從早晨5點到晚上7—8點,其中吃飯時間是早飯1小時,午飯11/2小時,午後小餐1/2小時,正好比現行工廠法規定的吃飯時間多一倍。 冬季,是從早晨5點勞動到天黑,中間的休息時間不變。 1562年的伊麗莎白法令,沒有觸動「按日領工資或按周領工資」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長度,不過它設法把夏季的休息時間限製為21/2小時,冬季限製為2小時。 午飯時間只有1小時,「1/2小時午睡制」只準在五月中至八月中這段時間內實行。 曠工1小時扣工資1便士。 但實際上,工人所受的待遇要比法令規定的好得多。 政治經濟學之父,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統計學的創始人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紀最後三十多年發表的一部著作中說: 「工人〈當時是指農業工人〉一天做工10小時,一星期吃飯20次,就是說,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兩次。 可見,只要他們星期五晚上節食,午飯時間不象現在這樣用兩小時即從11時到1時,而用一個半小時,從而勞動增加1/20,消費減少1/20,那末,上述稅收的1/10就可以籌集出來了」。 安得魯·尤爾博士抨擊1833年的十二小時工作日法案是倒302退到黑暗時代,不是說得很公平嗎?當然,勞工法中列舉的併為配第所提到的各項規定對學徒也是適用的。 至于直至十七世紀末兒童勞動的情況究竟怎樣,我們從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我們英國少年在當學徒以前,什麼都不幹,因此,他們當然需要7年這樣長的時間,才能成為熟練的手藝人」。 相反地,德國值得誇耀的是,那裡的兒童在搖籃裡就至少「受到一點職業訓練」。 在十八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內,直到大工業時期以前,英國資本還不能靠支付勞動力一星期的價值而佔有工人的整個星期,只有農業工人是例外。 當時工人靠四天的工資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們看來,這一事實並不能成為其餘兩天也要為資本家做工的充分303理由。 英國有一派經濟學家為了替資本效勞,猛烈攻擊工人頑固不化;另一派經濟學家則為工人辯護。 例如,我們就來聽聽波斯耳思威特當時他編的商業辭典,就象現在麥克庫洛赫和麥克格萊哥爾的同類著作一樣受到好評和前面引述過的《論手工業和商業》的作者之間的爭論吧。 波斯耳思威特說道: 「我在結束這幾點評述的時候,不能不提到從許多人那裡聽來的這樣一種陳腐論調: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夠維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滿6天工。 他們因此做出結論說,必須用稅收或任何其他辦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來迫使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每星期不間斷地勞動6天。 請原諒,我的見解和這些要王國的勞動人口永遠做奴隷的大政治家們不同。 他們忘記了這樣一句諺語:『只管幹活不玩耍,頭腦遲鈍人變傻』。 難道英國人沒有因為他們多才多藝的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一向為不列顛的商品爭得普遍聲譽而感到自豪嗎?這是怎樣得來的呢?或許就是由於我們生性活潑的勞動大眾善於休息娛樂吧。 如果硬要他們終年勞碌,每星期干滿6天,而且老是干同樣的活,那他們的才能不會退化嗎?他們不會由活潑的靈巧的人變為笨拙的遲鈍的人嗎?我們的工人由於這種長期的奴隷制,不是會喪失自己的聲譽而不是保持自己的聲譽嗎?…… 還能指望受着這種殘酷折磨的動物有什麼熟練的技藝嗎?…… 他們中間許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國人干5—6天。 但是,如果英國人長期做苦力,恐怕他們就會304退化,落在法國人後面。 我國人民在戰爭中素以勇敢聞名,我們不是常說,這是因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國牛排和布丁來果腹,另一方面有立憲的自由精神嗎?我國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說不是因為他們享有可以隨意休息娛樂的自由呢?但願他們永遠不會喪失這種特權,不會失去成為他們勞動技巧和英勇精神的來源的優越生活!」 關於這個問題,《論手工業和商業》的作者卻回答說: 第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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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