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春,美舊金山華民被美西人虐害,中國索賠,總統卻之。 粵人聞之,大憤,爭欲起抗。 粵督張之洞恐其滋事,一面曉諭粵民,一面致總署及駐美使臣與美交涉,請其賠償懲辦,因疏言:「出洋粵民所訴焚劫殺逐,種種遭害,臚列各案內,如光緒十年十二月,夭李架埠一案,焚鋪逐商,劫財七萬餘元;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洛巿丙冷埠一案,慘殺廖臣頌等二十八命,傷十五人,焚燬鋪屋財物值十四萬餘元;七月二十八日,舍路埠一案,慘殺莫月英等三命,焚燒煤廠,約值數萬,旋將華人盡逐;八月十一日,倒路粉坑一案,枉殺李駒南等五命;九月二十八日,喊罷埠一案,焚逐失財數萬;十二月初四日,尾矢近地一案,慘殺伍厚德等二命:皆為無辜被害。 其餘密謀殺害,不可勝紀。 以致卓忌埠、禮靜埠則有被逐之事,興當埠、拓市埠、喜路卜埠、鈴近埠、匿架巿埠、灑巿埠、鉢倫埠、雲乃埠、坎下埠、古魯姐埠、粒卜綠埠亦皆有定期議逐之事。 其金山大埠,華民住房則有十苦之訴,洗衣裳館則有六不近情之訴,統大小各埠工商人等則有七難之訴。 所謂十苦者:金山大埠住房,每人限地八尺,不足八尺者查拏監禁,謂之祼房。 祼房之苦,計地少絀,同居概捉。 一也。 監後寓財,盡竊無追。 二也。 回華有期,暫寓被禁。 三也。 到埠資乏,借寓亦拏。 四也。 畏捉夜行,臥街被打。 五也。 工藝出監,無處傭食。 六也。 監房地狹,疾癘益增。 七也,入監勒銀,始任贖出。 八也。 監鬱鬢亂,被翦違制。 九也。 昏夜巡查,破窗越屋。 十也。 所謂六不近情者:洗衣館八九百間,木樓木屋,曆數十年,乃借防火私擅,勒令改建磚樓鐵門,既非美廷所命,別處又不一律。 一也。 拆改不獨勞費,工眾無處容身。 二也。 磚鐵本重租貴,主客兩受其害。 三也。 曬棚謬謂惹火,別處樓棚更多。 四也。 任意拏人罰銀,被擾至數百間。 五也。 洋館木樓曬棚,何以不用此律?六也。 所謂七難者:一為欲守業之難,二為欲拒匪之難,三為求保護之難,四為居散埠之難,五為居大埠之難,六為業工者之難,七為業商者之難,等語。 又言金山各埠,始則利華民之工勤價省,多方招徠開礦修路諸工,美商藉華工以獲利者,不知其幾千億萬。 乃因埃利士黨人嫉石把持,合謀驅逐,殘毒焚掠,以奪其資財,勒逼行主辭用華工,以斷其生路。 華工既無生計,華商亦遂賠折窮蹙,留不能留,歸不能歸,保護亦無從保護,情形實為危慘。 假如將此十餘萬華民盡行驅歸中國,沿海各省何處容之?既屬可憫,亦多隱憂。 此外南洋諸埠,設皆踵事效尤,何堪設想?美與中國雖無嫌隙,但此事系由美境土人專利而起,其視華工究不免稍分畛域。 且美國官員,近亦多有埃利士黨人在內,多設苛政,實有此情。 應請敕催美國嚴懲速辦。 」初,沙面燒洋房十四間,償款至钜。 至是,出使美國大臣鄭藻如電張之洞,請查案援例。 之洞以金山殺掠重情,過之十倍,應照本案華民所失之數賠足,並須財命兩究,電覆令與交涉。 先是美使田貝允電本國速辦。 時新任張廕桓為美使,仍留鄭藻如會同經理。 既而美調兵緝匪,斃匪一名,傷數名,美總統及議院亦漸議護禁,久之始允賠。 尋議寓美華工約,定約六款:首言中國以華工在美受虐,申明續約禁止華工赴美;次言華工在美有眷屬財產者,仍準往來;三言華工以外,諸華人不在限禁之例,並准假道美境;四言華人在美,除不入美籍外,美國仍照約儘力保護;五言華工人被害各案,美國一律清償;六言此約定期二十年互換。 議定畫押,覆命張廕桓再與籌議。 廕桓以三端要美:一,請酌減年限;二,請訂約以前回華之工,如有眷產,亦可稟報中國領事,補給憑批回美;三,回華工人在美財產不及千元者,作何辦法,亦應商及。 議久不決。 十四年四月,廣西桂平縣美教士富利淳醫館被毀,領事索賠五千餘元,拒之。 時粵民憤華工見拒,群起抵制,且歸咎張廕桓。 會命翰林院侍講崔國因代為美日祕國出使大臣。 十六年,國因到美,美戶部忽訂新例,於假道華民入境,索質銀二百元,出境發還。 下議院又議立限清查寓美華民戶口給照。 國因力與辯,例旋廢。 初,金山新例,拘執華人令徙遷者限地界,以華工居處不潔釀疾為言,至是始廢例銷案。 時換約期將屆,適楊儒出使,總署又以商改新例事委之。 儒涖美,值美迫行華工註冊新例,當援條約駮詰。 美外部始商允議院展限半年,被拘工人釋放,而於註冊之例堅不改移。 華工以例專分別新舊工人,舊工固有安居樂業之便,而新工因限禁,不能到美,屢倩律師控訴察院,欲除此例。 美外部以例經議院議定,不能廢,仍限華人註冊。 而總署電儒,以先修約、後註冊為關鍵。 儒當牒外部,並就十四年約稿刪去賠償一款,易為互交罪犯;原約二十年之期改為十年。 旋又接總署電,言美必欲先行註冊,擬令寓華美民亦註冊以相抵制,屢議不決。 既美外部謂交犯一款,與限禁華工保護華民不相涉,應另訂專約,不列款內;十年之期,可以允從,寓華美工,亦聽中國註冊。 楊儒力爭寓華之美國教士亦須註冊。 遂擬除工人外,寓華別項美民,自換約日起,美政府允每年造冊一次,報知中國政府。 乃定議,並於第五款中寓華別項美民下,註包括教士在內。 二十年二月,畫押蓋印,是為重訂限禁華工保護華民約款。 又立互交罪犯約。 約既成,楊儒復籌寓美華民善後事宜,因上言:「華工在美,始自鹹豐年間。 光緒六年,始有限制工人之約。 華人寓美,洋人指為風俗之害者,約有三端:一曰鴉片,一曰賭博,一曰械鬥。 今惟有將此諸弊力圖革除。 一在申明律例,治以各項應得之罪,中國不為袒庇;一在詳示教條,使知目前限制之故,皆與煙賭械鬥各弊有涉。 俾各愧奮改圖,庶不至為人厭薄,此治本之法也。 至於治標之法,一在嚴禁冒商,俾真商不至受累;一在疏通工路,使新來之工得以謀生海外。 如此,不獨華民生計可紓,即中外邦交,從此愈固矣。 」是年,中、日啟釁,美代中國保護在日本華商。 明年,四川、福建教案相繼起,而古田案尤劇。 美與英、法均請中國償款辦犯,議久不決。 既而美使田貝函總署,稱有各國耶穌教人公舉在華辦理教務教士李提摩太惠志,繕冊摺擬呈查閲,請謁見,允之。 二十三年,美人在上海侵佔租界外地。 初,美所租同治初年止九百餘畝,後美領事西華自畫界,圈入未租民地萬餘畝。 光緒十九年十月,兩江總督劉坤一飭將界線內東北未租地收回二千六百畝,而於西北界外所占之地未及清釐。 至是,美領事在蘇州河邊自立界石,而河內地起建樓房。 署兩江總督張之洞請與英、法界外侵佔同嚴禁,疏入,交議。 二十四年,出使大臣伍廷芳見德與中國因膠州失和,請聯美,略謂:「美合眾為國,其保邦制治,國律以兼併他洲土地為戒。 溯自海上用兵以來,美兵船皆由英軍牽率而至。 道光二十一年,粵東議款,美實居間排解,遂得定盟。 鹹豐九年,英、法闌入大沽,毀我防具,美守前約,船由北塘駛入,呈遞國書,情詞謙遜,先換約而歸。 是通商以來,美視諸國最為恭順。 此次守約惟謹,不肯附和。 雖因古巴議自主,檀島議兼隷,近在同洲,大局未定,不遑遠略,亦因與我交誼素篤,故不從合從之謀。 若能聯絡邦交,深相結納,似與大局不無裨益。 」又因檀香山歸併於美,請設領事,保護華民,略謂:「檀香山居太平洋之沖,前本君主,後改民主。 近因弱小,求庇美邦,設為行省,美議院業經議行。 此島華民不下三萬人,向由商董立中華會館,排難解紛。 光緒七年,曾令商董陳國萬為領事。 後美禁華工抵埠,華民出洋,皆趨檀島,請設領事。 」報可。 第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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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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