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它的第一形態變化W—G的終極,即貨幣形式,成為它的第二形態變化G—W(即再轉化為聖經)的始極。 但這兩個形式變換的每一個都是通過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通過二者互相變換位置而實現的。 同一些貨幣作為商品的轉換形態來到賣者手裡,然後又作為商品的絶對可以讓渡的形態從他的手裡離開。 這些貨幣變換位置兩次。 麻布的第一形態變化使這些貨幣進入織布者的口袋裏,麻布的第二形態變化又使這些貨幣從那裡出來。 這樣,同一個商品的兩個互相對立的形式變換就反映在貨幣的兩次方向相反的位置變換上。 反之,如果只有單方面的商品形態變化,不論單是賣或單是買,這個貨幣就只變換位置一次。 貨幣的第二次位置變換總是表明商品的第二次形態變化,表明又由貨幣轉化為商品。 同一些貨幣反覆不斷地變換位置,不僅反映一個商品的形態變化的系列,而且反映整個商品世界的無數形態變化的交錯聯繫。 不言而喻,這一切只適合于這裡所考察的簡單商品流通形式。 每一個商品在流通中走第一步,即進行第一次形式變換,就退出流通,而總有新的商品進入流通。 相反,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卻不斷地留在流通領域,不斷地在那裡流動。 於是產生了一個問題,究竟有多少貨幣不斷地被流通領域吸收。 在一個國家裡,每天都發生大量的、同時發生的、因而在空間上並行的單方面的商品形態變化,換句話說,一方面單是賣,另一方面單是買。 商品在自己的價格上已經等於一定的想象的貨幣量。 因為這裡所考察的直接的流通形式總是使商品和貨幣作為物體彼此對立着,商品在賣的一極,貨幣在買的一極,所以,商品世界136的流通過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經由商品的價格總額決定了。 事實上,貨幣不過是把已經在商品價格總額中觀念地表現出來的金額實在地表現出來。 因此,這兩個數額相等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我們知道,在商品價值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會同金(貨幣材料)本身的價值一起變動,金的價值降低,商品的價格會相應地提高;金的價值提高,商品的價格會相應地降低。 隨着商品價格總額這樣增加或減少,流通的貨幣量必須以同一程度增加或減少。 誠然,在這裡,流通手段量的變化都是由貨幣本身引起的,但不是由它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而是由它作為價值尺度的職能引起的。 先是商品價格同貨幣價值成反比例地變化,然後是流通手段量同商品價格成正比例地變化。 由於現代庸俗經濟學只把貨幣視為交換媒介而不承認其價值尺度的職能,從而無法解釋,當然也不打算解釋這裡提到的種種變化。 比如說,如果不是金的價值降低,而是銀代替金充當價值尺度,或者不是銀的價值提高,而是金使銀失去價值尺度的職能,那也會發生完全相同的現象。 在前一種情況下,流通的銀要比以前的金多,在後一種情況下,流通的金要比以前的銀少。 在這兩種情況下,貨幣材料的價值,即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的商品的價值都改變了,因此,商品價值的價格表現也會改變,實現這些價格的流通貨幣量也會改變。 我們已經知道,商品流通領域有一個口,金(或銀,總之,貨幣材料)是作為具有一定價值的商品,從這個口進入流通領域的。 這個價值在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即在決定價格時,是作為前提而存在的。 比如說,如果價值尺度本身的價值降低了,那末,這首先會在貴金屬產地直接同作為商品的貴金屬交換的那些商品的價格變化中表現出來。 而很大一部分其他商品會在一個較長的時期繼續按照價值尺度的已變得虛幻的舊有的價值來估價,特別在資產階級社會還不太發展的階段是這樣。 可是,通過商品間的價值關係,一種商品會影響別一種137商品,於是這些商品的金價格或銀價格會逐漸同商品價值本身所決定的比例趨于一致,直到最後所有的商品價值都相應地根據貨幣金屬的新價值來估價。 隨着這個趨于一致的過程,貴金屬不斷增加,它們是由於代替那些直接同它們交換的商品而流進來的。 因此,商品改訂價格普遍到什麼程度,或者說,商品的價值根據金屬已經跌落並繼續跌落到一定點的新價值來估價達到什麼程度,實現商品價值所需要的貴金屬數量也已經增加到同樣的程度了。 由於對發現新的金銀礦以後出現的事實做了片面的考察,在十七世紀,特別是在十八世紀,有人得出了錯誤的結論,以為商品價格上漲是因為有更多的金銀充當了流通手段。 現代庸俗經濟學還主張這個結論。 下面假設金的價值是既定的,實際上在估量價格的一瞬間,金的價值確實也是既定的。 在這種前提下,流通手段量決定於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 如果我們再假設每一種商品的價格都是既定的,顯然,商品價格總額就決定於流通中的商品量。 只要稍微動一下腦筋就可以知道,1夸特小麥要是值2鎊,100夸特就值200鎊,200夸特就值400鎊,等等,因此,在小麥出售時與小麥換位的貨幣量必須同小麥量一起增加。 假設商品量已定,流通貨幣量就隨着商品價格的波動而增減。 流通貨幣量之所以增減,是因為商品的價格總額隨着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增減。 為此,完全不需要所有商品的價格同時上漲或跌落。 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價格在一種情況下上漲,或在另一種情況下跌落,就足以提高或降低全部流通商品的待實現的價格總額,從而使進入流通的貨幣增加或減少。 第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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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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