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俄入帕米爾。 帕米爾高原在中國回疆邊外,舊為中國所屬。 自俄、英分爭,而迤北、迤西稍稍歸屬於俄,迤南小部則附於英屬之阿富汗,惟東路、中路久服中國,迄今未變。 俄欲取帕米爾以通印度,英人防之,以劃清阿富汗邊界為辭,欲使中國收轄帕境中間之地,勘明界址;俄人亦欲會同中國勘界分疆,不使英與聞。 至是,俄兵入帕,英領事璧利南以從前英、俄立約,喀什噶爾、阿富汗之間並無俄地,原出作證,又據所繪圖,力闢俄圖。 俄人不顧,欲以郎庫郎裡湖為界,移軍而南,將據色勒庫爾。 色勒庫爾乃莎車境,益逼近新疆南境。 陝甘總督楊昌濬請設防,許之。 既因出使大臣洪鈞所繪地圖有誤,李鴻章據薛福成所寄圖,謂:「喀約既稱烏斯別裡南向系中國地界,自應認定‘南向’二字方合,若無端插入‘轉東’二字,所謂謬以千里;況烏斯別裡為蔥嶺支脈,如順山梁為自然界,以變一直往南之說,不特兩帕盡棄,喀什噶爾頓失屏蔽,葉爾羌、西藏等全撤籓籬,且恐後此藉口於交界本循山脊而行,語更寬混,尤難分劃,此固萬難允也。 如彼以喀約語太寬混為辭,擬仿照北亞墨利加英、美用經緯度分界之法,以烏斯別裡山口之經線為界,北自烏斯別裡山口一直往南,至阿富汗界之薩雷庫裡湖為止,方與經線相合。 如此,則大帕米爾可得大半,小帕米爾全境俱在綫內,其簡當精確,更勝於自然界,而與原議之約亦相符合。 否則阿里楚爾山環三面,惟東一面與喀境毗連,界亦自然。 何彼竟舍外之山梁,而專用內之山梁,以求多占地界耶?」議久不決。 是年,俄茶在戈壁被焚,索償,允由攬運俄茶之人分償,俄使欲公家代償,不允。 十九年四月,議收俄國借地。 初,俄借塔爾巴哈台所屬之巴爾魯克山,給所屬哈薩克遊牧,限十年遷回。 至是限滿,伊犁將軍長庚請遣員商辦,俄人請再展十年,不許。 久之,俄始允還地遷民,遂立交山文約,聲明限滿不遷,即照人隨地歸之約。 又續立收山未盡事宜文約,以清釐兩屬哈薩克欠債及盜牲畜等事。 二十年,與俄覆議帕界。 俄初欲據郎庫裡、阿克塔什,出使大臣許景澄以此為中國地,力爭不許。 既而俄允於色勒庫爾山嶺之西,請中國指實何地相讓,中國仍以自烏仔別裡至薩雷庫裡湖為言,俄人不允。 總署欲改循水為界,擬循阿克拜塔爾河,南逾阿克蘇河,東南循河至阿克塔什平地,轉向西南,循伊西提克河,直至薩雷庫裡湖,各將分界水名詳敘,仍未決。 是年俄嗣皇即位,遣布政使王之春為專使往賀。 明年春,與日本講成,割台灣及遼河以南地,俄聯法、德勸阻遼南割地,日本不允。 俄忽調戰艦赴煙台,日本允還遼,惟欲於二萬萬外加償費。 俄皇特命戶部大臣威特見出使大臣許景澄,雲欲為中國代借钜款,俾早日退兵。 許景澄以聞。 總署命與俄商辦,遂訂借法銀四萬萬佛郎,以海關作保,年息四釐,分年償還。 是為中俄四釐借款合同。 九月,俄人分赴東三省勘路。 初俄興造悉畢爾鐵路,欲在滿洲地方借地接修。 總署議自俄境入華境以後,由中國自造。 十月,俄水師輪船請暫借山東膠澳過冬,許之。 山東巡撫李秉衡上言:「煙台芝罘島並非不可泊船,膠州向非通商口岸,應請飭俄使進泊後,退出須定期限。 」報可。 十二月,賞俄使喀希呢及法、德二使頭等第三寶星。 二十二年四月,俄皇尼哥拉斯二世加冕,命李鴻章為專使,王之春為副使,贈俄皇頭等第一寶星。 九月,與俄訂新約。 時李鴻章尚未回國,俄使喀希呢特密約求總署奏請批准。 約成,俄使貴族鄔多穆斯契以報謝加冕使來北京,議立華俄銀行,遂命許景澄與俄結華俄道勝銀行契約,中國出股本銀五百萬兩,與俄合辦。 別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又立條例九章,其第二章銀行業務之第十項,規定對於中國之業務:一,領收中國內之諸稅;二,經營地方及國庫有關係之事業;三,鑄造中國政府允許之貨幣;四,代還中國政府募集公債之利息;五,布設中國內之鐵道電線,並訂結東清鐵道會社條約,以建造鐵路與經理事宜悉委銀行。 二十三年十一月,俄以德占膠州灣為口實,命西伯利亞艦隊入旅順口,要求租借旅順、大連二港,且求築造自哈爾濱至旅順之鐵道權。 十二月,俄以兵入金州城徵收錢糧,阻之,不省。 鄉民聚眾抗拒,俄人遂於貔口槍斃華民數十。 奉天將軍依克唐阿以聞,命出使大臣楊儒迅與俄人商辦,議久不決。 俄皇謂許景澄曰:「俄船借泊,一為膠事,二為度冬,三為助華防護他國佔據。 」景澄再與商,不應。 二十四年二月,命許景澄專論旅、大俄船借泊及黃海鐵路事,俄以德既占膠州,各國均有所索,俄未便不租旅、大。 又鐵路請中國許東省公司自鴨綠江至牛莊一帶水口擇宜通接,限三月初六日訂約,過期俄即自行辦理,詞甚決絶。 既而俄提督率兵登岸,張接管旅、大示,限中國官吏交金州城。 中國再與交涉,俄始允兵屯城外。 遂訂約,將旅順口及大連灣暨附近水面租與俄。 已畫押遣員分勘,將軍伊克唐阿以「附近」二字太寬泛,電總署力爭,謂金西、金東各島,離岸一二十里、三四十里不等,謂之「附近」尚可,至索山以南廟兒七島,近者三四十里,遠者二百餘裡,在山東登萊海面,非遼東所屬,不得謂之「附近」。 爭之再三,俄請將廟群島作為隙地,免他國佔據。 總署告以中國但可允認不讓與他國享用並通商等利益,不能允作隙地,致損主權。 俄人又請允許立字不設砲台、不駐兵。 總署仍與力駁,不省。 久之,始允照中國議,刪去「作為隙地」及「不設砲台」等語;復於專條廟群島下增繕「不歸租界之內」字,而金州東海海陽、五蟒二島仍租俄。 七月,出使大臣許景澄、楊儒與東省鐵路公司續訂合同。 初,中、俄會訂條約,原許東省鐵路公司由某站起至大連灣,或酌量至遼東半島營口、鴨綠江中間沿海較便地方,築一枝路,未行。 至是與議,許景澄與俄外部商明枝路末處在大連灣海口,不在遼東半島沿海別處,列入專條訂合同。 俄人嗣以造路首重運料,擬照原合同所許各陸路轉運之事,訂定暫築通海口枝路暨行船辦法,並自行開採煤礦木植等事。 許景澄等以原合同第一款,載明中國在鐵路交界設關,照通商稅則減三分之一,此係指陸路而言,今大連灣海口開作商埠,貨物來往內地,竟援減徵稅,恐牛莊、津海兩關必致掣礙。 至內地與租地交界,視中俄兩國交界有別,設關處所亦須變通,擬改定專款。 俄人尚欲並開各礦產,拒之,並議限制轉運開採各事。 又商加全路工竣年限,俾暫築枝路屆期照拆。 凡七款:一,枝路名東省鐵路南滿洲枝路;二,造路需用料件,許公司用輪船及別船樹公司旗,駛行遼河並枝河及營口並隙地各海口,運卸料件;三,公司為運載料件糧草便捷起見,許由南路暫築枝路至營口及隙地海口,惟造路工竣,全路通行貿易後,應將枝路拆去,不得逾八年;四,許公司採伐在官樹株,每株由總監工與地方官酌定繳費,惟盛京禦用產物,暨關係風水,不得損動,並許公司所過開採煤礦,亦由總監工與地方官酌定,計斤納稅;五,俄可在租地內自酌稅則,中國可在交界徵收貨物從租界運入內地,或由內地運往租地之稅,照海關進出口稅則無增減,並允俄在大連灣設關,委公司代徵,別遣文官駐紮為稅關委員;六,許公司自備行海商船,照各國通商例,如有虧折,與中國無涉,應照原合同十二條價買及歸還期限辦理;七,造路方向所過地方,應俟總監工勘定,由公司或北京代辦人與鐵路總辦公司商定。 復定鐵路經過奉天,應繞避陵寢,俄允繞距三十里,遂畫押。 第7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