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桂密邇越南、緬甸,邊備為急。 滇省電線,其始僅通鄂通蜀,與南寧接線之議,光緒十一年得請而未果行。 十三年,滇督岑毓英復言:「由緬入滇,以騰越為入境門戶,猶蒙自之於越南也。 今英國有開辦通商之請,自當先事籌維。 擬就粵西工匠到滇之便,即將省城至騰越一路安設電線,以通英緬聲息。 」時粵督張之洞亦言:「廣西南界接壤滇邊,桂、滇皆西鄰越南,滇則西接緬甸。 若僅恃由鄂入滇一綫傳達電音,設有雷雨折斷電杆,阻滯堪虞。 且遇有軍務之時,由滇、川、滬、鄂展轉至粵,恐有交會壅滯之患。 已商之滇督,自剝隘至蒙自,由粵接造,並增騰越之綫。 」疏入,報聞。 蓋剝蒙設綫,所以備越南;騰越設綫,所以備緬甸也。 吉林、黑龍江偪處俄疆,邊防尤要。 十五年,自吉林省城設綫至松花江南岸,歷茂興站、齊齊哈爾、布特哈、墨爾根、興安嶺、黑龍江以達黑河鎮,從練兵大臣穆圖善之言也。 十八年,陝甘總督楊昌濬言:「新疆西北鄰俄,西南與英屬部接壤,文報濡滯,貽誤必多。 宜由肅州設綫至新疆省城,及於伊犁、喀什噶爾。 」宣統元年,桂撫張鳴岐疏陳設柳邕電線二千三百餘裡。 俱得請。 此因邊備而增設者也。 初,奏設南北洋陸綫,北端僅至天津。 法事將起,出使大臣曾紀澤請接營近畿電線,謂可壯聲威以保和局,靈呼應以利戰事。 事下所司,與鴻章議展拓之法。 鴻章言:「神京為中外所歸鄉,發號施令,需用倍切。 前於創辦電報之初,頗慮士大夫見聞未熟,或滋口舌,是以暫從天津設起,漸開風氣。 其於軍國要務,裨益實多。 今總理衙門與曾紀澤皆以近畿展綫為善策,擬暫設至通州,逐漸接展至京。 」允行。 踰年,津綫遂逾通州達京師。 自時厥後,各省鹹知電報之利。 或本無而創設,或已有而引伸。 其尤要之區,則陸綫、水綫兼營,正綫、支線並設,縱橫全國,經緯相維。 直、蘇、粵、桂、滇、魯、鄂諸省,設局多至二十餘所,餘省亦十餘局或數局有差。 其互相銜接者,京師之綫所達,曰庫倫、濟南、太原。 天津之綫所達,曰奉天。 奉天之綫所達,曰天津、旅順、吉林。 吉林之綫所達,曰海參崴、齊齊哈爾、奉天。 黑龍江之綫所達,曰吉林、海蘭泡。 江蘇之綫所達,曰京師、蕪湖。 安徽之綫所達,曰江寧、九江。 山西之綫所達,曰京師、西安。 山東之綫所達,曰京師、開封、清江浦。 河南之綫所達,曰京師、濟南、西安。 陝西之綫所達,曰開封、太原、蘭州、漢口。 甘肅之綫所達,曰迪化、西安。 新疆之綫所達,曰蘭州。 浙江之綫所達,曰上海、福州。 江西之綫所達,曰廣州、蕪湖、河口。 湖北之綫所達,曰九江、成都、長沙、鄭州。 湖南之綫所達,曰漢口、桂林。 四川之綫所達,曰漢口。 福建之綫所達,曰杭州、廣州。 廣東之綫所達,曰福州、梧州、九江。 廣西之綫所達,曰長沙、廣州。 雲南之綫所達,曰漢口、重慶、八莫、南寧。 貴州之綫所達,曰重慶。 外蒙則達京師、張家口焉。 瀕海之區則設海線。 直隷自大沽以通之罘。 江蘇自上海東通長崎,北通之罘、大沽,南通廈門、香港。 廣東自香港通海防、新嘉坡、廈門、上海、馬尼喇。 山東自之罘通大沽、旅順、威海衛、青島、上海。 福建自川石山通台灣淡水,自廈門通上海、香港。 蓋總計陸綫之設,不下四萬里有奇,而水綫不與焉。 電報設局,亦如輪船招商之例,商力舉辦而官董其成,謂官督商辦也。 津氵扈一綫,其始倡以官帑,未幾即歸商局,醵貲至二百餘萬。 而各省電線不盡由商辦者,良以商人重利,入貲則權子母、計盈虧,其於海防邊備情勢緩急,國內交通利便與否,不以措意。 往往一綫,官辦商辦,參互錯綜,大率以官辦補商辦之不足。 兩粵電線,廣州至龍州則屬之官,至梧州則屬之商。 欽、廉、雷、瓊及鎮南關、虎門,則官商協力。 而滇綫一自鄂入,一自蜀入,一自桂入。 西安迄嘉峪關、甘、新、奉、吉、黑等省,通州至承德,陸綫俱官為之。 此類是也。 然由氵扈達粵之綫,本為防止外線而設,需費四十餘萬兩,鹹由商力措備。 其時香港英人並欲引線達廣州,亦賴華合公司預設綫至九龍,其謀始戢。 方華合公司設綫九龍也,華民抗拒,英商撓阻,其勢洶洶。 公司商人何獻墀等排眾難而為之,不為所屈,卒底於成。 中日戰事棘,引襄陽綫千餘裡直達西安,俾京、滬軍報不至梗阻。 而張家口至恰克圖一綫,以俄使援約相促,亦由商局集金六十餘萬兩,接線二千七百餘裡,經營至二三年之久,工钜費繁,為全國最。 此外造成之綫,不能裡數,其所裨殆非淺鮮矣。 二十五年,大學士徐桐言電報局獲利不貲,並無裨益公家之實。 廷臣亦有以招商、電報各局假公濟私為言者。 俱下協辦大學士剛毅查復。 剛毅時以事銜命赴蘇,尋疏陳:「電局自恰綫成後,所虧至钜,俟有贏餘,歲輸南北洋學款十二萬四千兩。 」報可。 明年,廷臣復言電局利權太重,宜遴員接辦。 詔飭宣懷按年冊報收支款目,官電應免收費。 宣懷上疏,略言:「電局本系集華商合眾之力,以與洋商爭衡,旁觀每驚為大利所叢,其實析分千百股商,仍皆寸寸銖銖之微利。 近年電線開拓日廣,則局用及修綫養綫之費亦日增。 上年因中俄條約,接造恰克圖之綫用費六十餘萬兩,未請官款,悉系電商集貲辦成。 沙漠荒僻之區,絶少報費,而常年用數尤钜。 至本年應辦之工,因辦理鐵路,盧溝橋至保定綫已造成,又須造保定至漢口幹綫。 因辦理海防,乃須造寧波至溫州之綫。 總理衙門因洋人之請,則須造山東泰安、沂州之綫。 此外各路加線要工,絡繹不絶,官款並無可籌,皆借股商之力,以赴公家之急。 總局收支各賬,均系按年刊佈。 各局詳細坐簿,亦任股商隨時查閲。 一出一入,眾見眾聞,非如官中所辦報銷,出於一二人之手者可比。 原奏所疑各節,似屬不知此中原委。 至官報之費,前定章程,擬一半報效,一半給貲,期於官商兼顧,持久不廢,仍宜照舊辦理,以維大局。 」報聞。 宣懷時綜司輪、電兩局,疊被指摘。 二十八年,言於直督袁世凱:「電報宜歸官有。 輪船純係商業,可易督辦,不可歸官。 」世凱謀諸執政者,以為然,聞於上。 尋命世凱督辦電局,候補侍郎吳和喜副之。 明詔發還商股,不遽予行。 眾商洶懼,爭欲持券售之外人。 宣懷力遏之,乃已。 尋詔原有商股一仍其舊,蓋其時僅易一商股官辦之局而已。 第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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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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