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給事中石長信言:「我國興造各省鐵路,事前並未謀定後動。 今宜明定幹路、枝路辦法,使天下鹹知國家鐵路政策之所在,此後有所遵循,不再如從前之群議龐雜,茫無主宰。 當此時事日亟,邊防最要。 國家若不趕將東西南北諸大幹路迅速次第興築,則強鄰四逼,無所措手。 人民不足責,其如大局何。 此中利害,間不容髮。 惟有仰懇乾綱獨斷,不再遊移。 在德、奧、法、日本、墨西哥諸國,其鐵路均歸國有,而我分枝路與民,已為優異。 況幹枝相輔,上下相維,於理尚順,於事稍易。 此路政之大綱,亟宜明定辦法者一也。 又東南幹路,以粵漢議辦為最早。 光緒二十六年,督辦大臣會同湖廣總督等奏準借美款興造。 當時訂定合同後,業已築成粵省之佛山三水鐵路一百餘裡,廣州至英德幹路亦已購地開工。 乃三十年春間,張之洞忽信王先謙等之言,不惜钜資,經向美公司廢約,堅持固執,卒至停罷。 廢約後,原欲集鄂、湘、粵三省之力以成此路。 詎悠忽數年,粵則有款而紳士爭權,辦路甚少,湘、鄂則集款無著,徒糜局費。 張之洞翻然悔悟,不護前非,仍擬借款築造,乃向英、德、法三國銀行訂定借款草合同,籤押後正欲入告,因美國援案插入,暫緩陳奏。 張之洞旋即病故,此事遂一擱至今。 計自廢約以來,已閲七載。 倘若無此翻覆,粵漢早已告成,亦如京漢,已屆十年還本之期矣。 至川漢集款,皆屬取諸田間,其款確有一千餘萬。 紳士樹黨,各懷意見,上年始由宜昌開工至歸州以東,此五百里工程,尚不及十分之二三,不知何年方能告竣。 而施典章擅將川路租股之所入,倒帳竟至數百萬之多。 此又川、粵、漢幹路之潰敗延誤,亟宜查辦者又一也。 近來雲貴督臣李經羲議造滇桂邊路,於國防尤有關係。 然不有粵漢幹路自湖南之永興與廣西之全州相接,則滇桂路何能自守?今我粵漢直貫桂滇,川漢遠控西藏,實為國家應有兩大幹路,萬一有事,緩急可恃。 故無論袤延數千里之幹路,斷非民間零星湊集之款所能圖成,即使遲以十年或二十年,造成之後,而各分畛域,倘於有事之際,命令不行,仍必如東西洋之議歸國家收買。 此幹路之必歸國有者又一也。 國家成法,待民寬厚,雖當財賦極困難之時,不肯加賦。 四川、湖南現因興造鐵路,創為租股名目,每畝帶徵,以充路款。 聞兩省農民,正深訾怨,偶遇荒年,追呼尤覺難堪。 但路局以路亡地亡之說驚哧愚民,遂不得不從。 川省民力較紓,尚能勉強擔負。 湘民本非饒足,若數年之間,強逼百姓出此數千钜萬之重貲,而路工一日不完,路利一日無著,深恐民窮財盡,欲圖富強而轉滋貧弱。 是以幹路收歸國有,命下之日,薄海百姓,必無阻撓之慮。 況留此民力以造枝路,其工易成,其資易集,其利易收。 使其土貨得以暢行,民間漸資饒富,此枝路之可歸民有者又一也。 」 疏上,下所司議行。 詔曰:「中國幅員遼闊,邊疆袤延數萬里,程途動需數閲月之久,朝廷每念邊防,輒勞宵旰。 欲資控禦,惟有速造鐵路之一策。 況憲政之諮謀,軍務之徵調,土產之運輸,胥賴交通便利,大局始有轉機。 熟籌再四,國家必有縱橫四境諸大幹路,方足以資行政而握中央之樞紐。 從前規畫未善,並無一定辦法,以致全國鐵路,錯亂紛歧,不分枝幹,不量民力,一紙呈請,輒行批准商辦。 乃數年以來,粵則收股及半,造路無多;川則倒帳甚钜,參追無著;湘、鄂則開局多年,徒資坐耗。 竭萬民之脂膏,或以虛糜,或以侵蝕,恐曠時愈久,民累愈深,上下交受其害,貽誤何堪設想。 用特明白曉諭,昭示天下,幹路均歸國有,定為政策。 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 除枝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行外,其從前批准幹路各案,一律取消。 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著度支部、郵傳部悉心籌畫,迅速請旨辦理。 」 度支部奏:「粵、川、湘、鄂四省所抽所招之公司股票,盡數收回,由度支、郵傳兩部特出國家鐵路股票,常年六釐給息。 嗣後如有餘利,按股分給。 倘原抽本,五年後亦可分十五年抽本。 其不原換國家鐵路股票者,均準分別辦理,以昭平允。 粵路全系商股,因路工停頓,糜費太甚,票價不及五成。 現每股從優發給六成,其虧耗之四成,發給國家無利股票。 路成獲利之日,準在本路餘利項下,分十年攤給。 湘路商本,照本發還。 其米捐、租股等款,準發給國家保利股本。 鄂路商股,並準一律照本發還。 其因路動用賑糶捐款,準照湖南米捐辦理。 川路宜昌實用工料之款四百數十萬兩,準給國家保利股票。 其現存七百餘萬兩,原否入股,或歸本省興辦實業,仍聽其便。 」從之。 詔停川、湘兩省租股。 起端方以侍郎督辦粵漢、川漢鐵路。 其粵漢、川漢,英、德、法三國借款,亦即簽訂。 方幹路收歸國有之詔既頒,湘、粵人士群起譁譟,力謀抗拒,顧未久即定。 護川督王人文代陳川諮議局請緩接收川路,詔旨斥之。 川人羅綸等言:「部臣對待川民,均以威力從事,毫不持平。 」人文復據以上聞,仍嚴斥之。 未幾,以趙爾豐署四川總督。 川人因路事持久不決,始以罷市、罷課,抗糧、抗捐,發佈自保商榷書;繼則集眾圍攻督署,再攻省垣。 遂命端方率軍入川。 又以川事日棘,命前粵督岑春煊赴川辦理剿撫。 春煊既受命,請以現金償川省路股,桂撫沈秉堃亦以為言,部議借英金三百萬鎊,不能決也。 春煊至鄂,會成都圍解,稱疾不往。 第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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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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