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聰時,征服察哈爾,其地宜牧,馬蕃息。 順治初,大庫口外設種馬廠,隷兵部。 康熙九年,改牧廠屬太仆寺,分左翼右翼二廠,均在口外。 是時,大淩河設牧廠一,邊牆設廠二,曰商都達布遜諾爾,曰達裡岡愛,隷上駟院。 尋分設牧廠五,曰大淩河牧群馬營,曰養息牧哈達牧群馬營,曰養息所邊外蘇魯克牧牛羊群,及黑牛群牧營,曰養息牧邊外牧群牛營,並在盛京境。 凡馬牡曰兒,牝曰果,不及三歲曰駒,及壯擇割其牡曰騸。 別其騍騸以為群,率騍馬五配兒馬一,群無過四百匹。 騍馬及羊三年一平群,牛六年,騍馬群三歲以息補耗,三馬而取一駒,騸馬群歲耗其十一。 置牧長、牧副、牧丁任其事,轄以協領、翼長、總管,官兵皆察哈爾、蒙古人充之。 飼秣所需木槽鏇鐝鑹杓,每群各二,五年一給之。 總管三年番代。 二十四年,定牧群牲畜歲終彙報增減數目,視其贏絀,以第賞罰。 二十六年,令八旗豢馬,春夏驅赴察哈爾牧放,曰出青,秋冬迴圈,曰回青。 四十四年,將軍楊福請市馬給兵丁,上不許,諭曰:「朝廷屢以太仆寺廠馬並茶馬給各兵丁,故無賠馬之苦。 歷觀宋、明議馬政,皆無善策。 牧馬惟口外最善,水草肥美,不糜餉而孳生甚多。 如驅入內地牧之,即日費萬金不足矣。 」雍正三年,定在廠馬以四萬匹為率。 至乾隆五年,足額外,溢七千餘匹。 兩翼牧廠,共騍馬百六十群,騸馬十六群,令分在兩翼廠牧放。 八年,敕牧界毋許侵越。 先是甘、涼、肅三州及西寧各設馬廠,分五群,群儲牝馬二百匹,牡四十。 尋改甘州廠屬巴裡坤。 二十五年,伊犁設孳生馬駝廠,畀錫伯、察哈爾、索倫、厄魯特四營牧之。 三十二年,定牧廠官屬所需馬,視內地驛傳例,按官品給之,不得逾額。 嘉慶中,從都統慶溥言,撤回厄魯特人牧廠。 初,富俊建言,撤大淩河牧廠,分歸東三省,仁宗嚴諭斥之。 迨道光七年,上經杏山東閲馬廠,見河岸馬群壯整。 因諭是間牧廠寬闊,水草蕃滋,馬恃以生息,若輕議裁,則散之甚易,聚之甚難。 再有率為此請者,以違制論。 鹹豐四年,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剿撚,檄取察哈爾戰馬六百匹,不堪乘用,奏聞。 上大怒,嚴諭都統慶昀整頓,蓋馬政漸衰弛矣。 光緒九年,太仆寺言兩翼騍馬騸馬一百十四群,並孳生馬五群,駝亦五群,較乾隆時群數大減。 嗣是穆圖善練兵,至黑龍江求馬無良,愀然曰:「地氣其盡乎!」迨於末葉,厲行新法,舊時牧政益廢不講,豈非時勢使然歟? 順治初,陝西設洮岷、河州、西寧、莊浪、甘州茶馬司,及開成、安定、廣寧、黑水、清平、萬安、武安七監,歲遣禦史一人專理之。 七年,喀爾喀、額魯特來市馬,諭令自章京監察之販客及賈人,與不繫披甲者,概不許購,違者鞭一百,馬入官。 蒙古攜馬來京,不許商販私買,胥役私購者罪之。 康熙七年,裁茶馬禦史,以馬政歸甘肅巡撫。 三十四年,諭遣師中等往蒙古諸旗購馬,歸化城、科爾沁各二千匹,餘定額有差。 乾隆十二年,禁朝鮮買馬。 二十五年,敕烏魯木齊市易哈薩克馬百三十餘匹歸巴裡坤。 旋以五吉等言,選哈薩克所易馬撥往巴裡坤,遂停購買。 阿桂言伊犁易來哈薩克馬漸成大群,敕書嘉予。 二十八年,定江寧、浙江、福建駐防馬匹出口採買例。 三十二年,以伊犁易哈薩克馬累積至多,擇巴裡坤善地牧放。 尋鄔裡雅蘇台馬缺,亦以哈薩克馬換易之。 陝、甘營馬,例調自伊犁轉補,道遠耗時。 鹹豐四年,用賡福請,由伊犁、塔爾巴哈台隨地變價,令各營自購。 七年,並敕山東缺額馬,亦就近買補雲。 貢馬昉於國初,歸化城土默特二旗,每歲四時貢馬百匹。 順治十三年,吐魯番貢三百二十四匹,嗣減令貢西馬四匹,蒙古馬十匹。 康熙八年,以邊外蒙古貢馬,沿途抑買,諭嚴禁之。 三十年,諭土謝圖、車臣俱留汗號,貢白駝一、白馬八如初,自餘毋以九白進。 三十五年,喀爾喀蒙古獻駝馬,多不可計,感聖祖破噶爾丹,得歸原牧地也。 四川各土司例貢及折徵馬,各營少者一、二匹,最多十二匹。 甘肅唐古特七族西喇古兒例貢馬匹,各營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遞減至二、三匹。 乾隆元年,諭四川土司折價馬每匹納銀十二兩,通省營馬改從驛馬例,納銀八兩,永著為令。 三十年,哈薩克沁德穆爾等獻馬。 敕其餘馬赴伊犁,毋於喀什噶爾諸地貿易。 尋令沙拉伯爾遊牧之哈薩克,與沙拉伯爾一體貢馬。 嘉慶元年,停葉爾羌進馬。 十六年,諭烏里雅蘇台將軍等貢馬及備用馬選取之。 又諭伊犁進馬,材具佶閒,足供禦用,令正備貢各五匹,有私帶者,以違制論。 道光二年,從那彥成奏,青海屬玉樹番族歲納貢馬,據丁口數,依二十壯丁貢馬一匹例,按數遞裁。 涼州屬番族歲仍納馬一匹。 初內外蒙部多貴戚,每征伐,爭先輸馬、駝,漢、唐以來所未有也。 康熙初,察哈爾親王、郡王、貝勒等,聞三籓叛,各獻馬匹佐軍。 道光九年,章佳胡圖克圖捐馬百匹,收其半。 二十三年,察哈爾蒙旗捐馬千九百七十匹。 鹹豐初,哲布尊丹巴等捐馬千匹,喀爾喀土謝圖等二千匹,錫林果勒盟長等三千匹,帝以其多,卻之。 嗣聞已在途中,令擇善地牧以待用。 自是三音諾顏部等,以軍事輸馬、駝,旋捐馬二千一百,錫林果勒盟等千二百,或留或否。 七年,各部落蒙古王等捐馬六千四百匹,詔納之。 時粵、撚擾畿東,利於用騎也。 同治間,黑龍江將軍德英於呼倫貝爾各城勸捐軍馬。 光緒初,豐紳托克湍辦海防,時昭烏達盟郡王捐馬六百匹,因請踵行推廣勸諭,以助軍實雲。 驛置肇自前漢,歷代因之。 清沿明制,設驛馬,為額四萬三千三百有奇。 各省驛制,定於康熙二年,凡賫奏官驛馬之數,各籓馬五匹,公、將軍、提督、督、撫三匹,總兵、巡鹽禦史二匹,從兵部侍郎石麟請也。 邊外之驛,定於九年,凡明詔特遣,及理籓院飭赴蒙古諸部宣諭公務,得乘邊外驛馬。 三十五年,征噶爾丹,設邊外五處驛站,用便車糧運輸。 又從理籓院言,自張家口外設蒙古驛。 其大略也。 驛傳在僻地者,僅供本州縣所需,亦曰遞馬,額不過數匹。 沖繁州縣,置驛或二或三,額馬至六七十匹。 驛差大者,皇華使臣,朝貢蕃客,餘如大臣入覲、蒞官、視鹺、監稅皆是。 若賫奏員役,呈奉表冊,其小者也。 要者,如星馳飛遞,刻期立赴之屬。 若閔勞恤死,允給郵傳,其散者也。 驛政弊壞,張汧嘗極言之。 越數誅求,橫索滋擾,蠹國病民,勢所必至。 已定例諸驛額馬,每年十踣其三,循例買補。 鹹豐中,粵氛孔熾,湖、湘境為賊據,劫失驛騎,焚燬號舍,往往有之。 各州縣或買馬填補,或賃馬應差,其有失驛未設,即僱夫代馬。 甘肅舊設馬額六千餘,亦以軍興廢弛。 光緒九年,軍務既平,驛遞漸簡,所留馬視前減三分二,而驛政亦無所妨。 十一年,新疆南路設驛。 是時,綜通國驛站歲費,約三百萬餘金。 二十九年,劉坤一、張之洞條陳新法,謂驛站耗財,不如仿外人之郵政。 郵政遞信速,驛政文報遲。 弊由有驛州縣馬缺額,又復疲瘦,驛丁或倚為利藪,因致稽延。 請設驛政局,推行郵政,俾驛鋪經費專取給郵資,即三百萬歲耗可以省出矣。 時韙其言。 已而驛馬漸裁,嗣是驛遂廢不用。 順治初,建常盈庫,凡車駕司朋椿站銀,武庫司馬值,太仆寺馬價皆儲之。 康熙初,改常盈庫儲歸戶部。 乾隆十六年,敕雲南營馬除十踣其三按例應賠外,其逾額踣斃者免賠椿銀。 二十七年,定給留圈馬乾,每匹視綠營稍優異。 三十八年,又令雲南買補馬價,每匹減銀三兩。 初馬乾歲費約四十四萬有奇。 道光中,從載銓等言,裁八旗官拴馬半額,以節出之費補兵餉焉。 第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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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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