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靖逆將軍富寧安於哈密置大小卡路八,西安總兵潘之善於沙州西南諸隘設哨探、置台站防夷。 五年,以浙江綠營積弱,選山、陝、甘兵壯健者移駐之。 十年,以苗疆遼闊,貴州改設總兵、遊擊,統轄丹江、台拱等營,及銅仁、鎮遠、石阡各協,並新設上江、下江諸營協,隷古州,以鎮攝之。 十一年,諭各總兵官巡察營伍。 乾隆五年,用湖廣總督那蘇圖言,裁虛設戰船,除私立提塘,及字識占冒口糧之弊。 十六年,定哈密駐防兵制,於安、甘、涼、肅四提、鎮營分遣將弁廿餘,兵二千往駐。 二年一受代,四月、八月迭更半數,新舊相間,以資教練。 回營時,鎮臣核其勤惰,分別擢用之。 十八年,陝甘總督尹繼善疏陳西陲防務,宜慎選安西將材,多備槍彈,預蓄資糧,築城垣,擇畜牧,允行。 二十四年,改安西提督為巴裡坤提督,設哈密副將以下將領八,兵八百,餘裁改有差。 尋改設烏魯木齊總兵官,分中、左、右營及城守營,隷巴裡坤提督。 凡巴裡坤、烏魯木齊將領官兵,歸陝甘總督統屬。 乾隆四十一年,大小金川平,新入版圖,屯兵駐守,制同內地,設懋功、綏靖、崇化、撫邊、慶寧等營,置遊擊、守備等官,兵共二千六百有奇。 四十九年,以陝甘總督福康安言,甘肅原設額兵五萬六千六百人,陝西額兵三萬四千五百九十人,迭經移駐裁併,存兵五萬五千九百餘,減原額過半。 嗣增兵萬二千七百餘,合舊存兵額凡七萬人。 而州縣墩戍兵力猶單,請於平涼等府州縣各增兵額,墩堡四十四座,於各標兵內酌選移駐,從之。 旋議再增兵三千。 又議陝、甘各營兵習弓矢、鳥槍、馬上槍箭,每日在本營習技,五日小合操,十日大合操,演九進十連環陣法,練勁旅三萬人。 五十三年,諭提、鎮不得私立旗牌、伴當等名,致侵兵額。 嘉慶四年,以剿辦教匪,各省額兵徵調四出,令各省召募補充。 五年,陝西設寧陝鎮總兵、副將以下官,鹹如昔制。 十年,諭各督、撫、提、鎮,以練習鄉勇法練習綠旗兵。 道光五年,諭直隷備戰兵萬五千三百有奇,演習車砲陣式。 旋即議裁。 十六年,諭直隷營兵以四成習弓矢,二成習步槍兼馬槍,其刀矛二技,令藤牌軍盡習之。 二十二年,直隷蘆台增設通永鎮總兵官,以北塘、海口等十五營均歸統屬,分三營,設遊擊、守備等將領,新鎮標兵凡五千四百餘,專操水陸技藝。 鹹豐八年,河南歸德營升為鎮,設總兵官、左右營都司、遊擊等,馬兵五百八十,步兵千一百有奇。 同治元年,諭專設總督之直隷、江南、四川、甘肅及督、撫同城之福建、廣東、湖北由總督會同提督節制。 其江蘇、浙江、安徽、江西、陝西、湖南、廣西、貴州各鎮兵,就近由巡撫節制。 四年,增安徽皖南鎮總兵官,設將領弁兵如制。 六年,諭寧夏鎮綠營兵原額七千,陝西定邊協原額千人,回匪亂後,存者寥寥,鹹令補足。 九年,改廣東赤溪營為水師,隷陽江鎮統轄,變通巡洋舊章。 又移湖北武昌城守營分防金口、簰洲二汛。 十二年,於山西南北二鎮選兵一千,分二營,設將領訓練。 光緒十一年,以廣西南邊二千餘裡,原設隘一百九,分卡六十六,兵力猶單,分要處為三路,鎮南關口關前隘憑祥土州為中路,自關以東諸隘為東路,以西諸隘為西路,就原有防軍二十二營併為二十四營,以十二營專防中路,餘十二營分防東、西路。 廣西提督自柳州移駐龍州。 其城守營設遊擊及守備等。 增設柳慶鎮總兵官,駐柳州。 綠營歷年增損規制,大略如是。 其移駐編改,節目不能覙縷以詳也。 若其裁汰之數,自順治中,所裁山西標兵四千餘,陝、甘將領四十八,兵一萬六百餘,河南五百,湖廣五千,江西三千,將領八,江南萬九千餘,將領百十七,其最多者也。 餘者海州一協,裁將領七,兵六百餘,臨清一鎮,裁將領五,兵一千,三營兵五百,沂州鎮裁將領九,臨清城守營將領五,兵三百,壽張營兵二百。 又裁江西及南贛撫標二營官兵,四川撫標、湖北及鄖陽撫標各二營官兵,多少不等。 康熙八年,裁辰常鎮總兵,設辰州協標官兵。 二十三年,裁崇明提督,設崇明水師總兵,定三營及奇兵營制。 三十四年後,計所裁標兵,南贛鎮千餘,九江協九百餘,銅鼓營兵八百餘為最多,餘者自四、五百以下,少至六、七人。 乾隆中,裁撫標新設二營,餘所裁最多三百餘,最少十人、九人。 嘉慶十九年,諭各標額兵六十二萬四千餘,較雍、乾以來所增實多,令督、撫、提、鎮量加裁汰。 於是次第減萬四千有奇。 二十五年,又諭各省勿糜餉以養額兵。 道光中,裁陝、甘綠營馬兵三千六百餘。 又裁山東、山西撫標,及兗州等三鎮,太原、大同二鎮,東河河標,雲、貴督、撫、鎮、協各標兵額,暨福建水陸各營,浙江馬、步兵,兩廣、江蘇、安徽馬、步、守兵各有差。 鹹豐元年,曾國籓疏言:「八旗勁旅,以強半翊衛京師,以少半駐防天下,而山海要隘,往往佈滿,其額數常不過三十五萬。 綠營兵名為六十餘萬,其實缺額常六、七萬人。 乾隆中葉,增兵議起。 向之空名坐糧,悉令補足,一舉而增兵逾六萬。 經費驟加,大學士阿桂爭之不得。 至嘉慶、道光間,睹帑藏之漸絀,思阿桂之遠慮,特詔裁兵,而兩次所裁僅一萬六千。 請飭各省留強汰弱,復乾隆初制。 」諭如所請,命各督、撫分三年裁複舊額,所裁之數,年終匯陳,不得再有空糧之弊。 四年,裁山西馬、步、守兵五千八百餘,雲南步、守兵三千九百餘。 同治八年,裁九江、洞庭、嶽州、荊州等水師營,改城守營,並酌設陸汛。 光緒五年,左宗棠、楊昌濬疏言:「軍興未收制兵之效,由餉薄而額多,不能應時精練,兵不練與無兵同,練不精與不練同。 甘肅賦少兵多,軍實向資他省,餉源稍絀,動滋事端。 亟宜量減可裁之兵,以節餉糈,即以所裁軍餉加所留之兵,庶可責其勤練。 雍正中,甘兵定額較內地為多,後雖陸續裁減,計尚存馬、步、守兵五萬七千餘。 即須分成核減。 」六年,丁寶楨言:「四川自軍興後,招募營勇,裁者少而增者多。 同治間,楚、黔、川勇多至六萬餘。 次第裁撤,至今存營勇二千九百餘,尚可裁其什一。 」是歲,湖南各營弁兵及水陸防勇次第裁者四千三百餘,湖北裁者三千二百餘,安徽陸續裁者約九千餘。 八年,張曜疏言:「裁汰勇丁,即可規復兵額,變通營制,方能永固邊防。 」九年,張之洞奏整頓山西綠營練軍,裁湘軍正勇千人,設籌資遣,尋復裁汰,綜合前後裁兵約及六千人。 時貴州制兵裁汰二成,守兵裁者三千二百餘,戰兵二千九百餘。 江西額兵萬一千九百餘,近始以制兵作練軍,然長年調練,冒替弊生,遂有「兵止一人,人已三變」之誚。 因定撫標選鋒仍舊操練,裁外屬各營抽練之軍,悉回原汛。 十一年,諭直省裁汰綠營。 卞寶第言:「廣西額兵二萬三千,土兵一萬四千。 粵逆初起,不過二千人。 合此巨數之兵,不能擊少數之賊。 廣西如此,他可類推。 自後發、撚、回、苗恣亂,綠營戰績無聞。 今宜以漸變通營制,裁額並糧,以兩餉挑一兵。 如額兵一萬,分二十營,一半駐守,一半巡防。 無事則計日操防,有警則隨時援應。 綠營積習,無許復存。 」 二十二年,諭:「近者戶部奏請裁兵,宜汰綠營七成,勇營三成。 通諭以來,惟山東陳明分限五年裁減五成,此外酌裁無幾。 綜各省兵勇尚八十萬有餘,歲餉約共三千餘萬。 綠營積惰,久成虛設。 當茲借款期迫,棄有用之餉,養無用之兵,因之國窮民蹙。 各將軍、督、撫亟應定限切實裁減以聞。 」 二十四年,從胡燏棻等言,裁併綠營、練勇,選練新操。 時山東兵額已陸續裁十之三。 至是以不敷分配,未裁之二成,仍止不裁。 於是山西以汰存兵額不敷防卡之用,請增練新軍數營。 恭壽亦言綠營弊深,屢裁而益弱,須藉民力以輔之,宜急行團練。 第6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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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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