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設漕運總督,江蘇、鳳廬二巡撫,標兵及左右營如制,將領九或八人,兵共四千有奇,並設奇兵營、遊兵營。 設江南漢兵提督,分中、左、右、前、後五營,分設將領八,兵凡四千。 設蘇州、鎮江、浦口、安慶、池太、東山、廣德八鎮總兵官,鎮標兵及將領。 設狼山等七協副將,金山、常州各營參將、遊擊、守備,分領營兵。 國初設江南江西河南總督。 其後分合不常。 康熙間,定為兩江總督。 又裁鳳廬巡撫歸併江蘇。 設蘇松提督。 尋定為江寧提督,增安徽提督,分轄營務。 又裁安徽提督,改江南水陸提督,統全省官兵。 先是設操江巡撫,轄安慶等五府,滁、和等三州兵。 後改安徽巡撫,以鳳廬兵並屬之。 陝西初設川陝總督,並轄四川兵,標兵分五營。 別設西安、延綏、甘肅、寧夏四巡撫,標兵各分左右營,將領略如諸省。 設延綏、固原、臨鞏、鳳翔、漢羌、甘肅六鎮總兵官,鎮標兵亦分五營,將領如之,延綏又分設東西二協。 設西安、慶陽等八處副將,宜君、階州等各營參將、遊擊、都司及守備,分領營兵。 康熙時,迭改川陝總督,並轄山、陝、甘。 尋改川陝甘總督。 乾隆間,甘肅分設總督,以四川總督兼轄陝西兵,為川陝總督,復改陝甘總督。 國初設甘肅巡撫,其寧夏、延綏巡撫先後裁撤,寧夏歸甘肅,延綏歸陝西。 後又裁甘肅巡撫,陝甘總督兼統撫標兵。 甘州置甘肅總兵官,尋改設甘肅提督。 初設陝西漢兵提督及寧夏提督,分五營,皆設將領八,兵凡四千人。 後改西安提督,又移駐固原,改固原提督雲。 順治三年,定河南、江西、湖廣官兵經制。 河南設巡撫,標兵分左右營,將領八,兵二千,制同上。 設河南提督,標兵分中、左、右三營,設將領分統。 設河北、南陽、開歸三鎮總兵官,標兵各分左右營,將領兵數如撫標制。 設開封副將、守備以下將領七,兵一千人,河南衛輝、汝寧、歸德各營各參將等,兵各一千。 設磁州營都司,兵五百人,後屬直隷嵩縣等二營守備,兵三百或二百。 先是河南與直隷、山東共一總督,兼轄河南官兵。 其後或專設河南總督,或裁改之。 至雍正十三年,仍為河南巡撫。 江西初設巡撫及南贛巡撫,標兵分左右營,設將領五人,兵凡千五百人。 設江西提督,標兵分五營,營設將領八,兵凡五千人。 設南贛、九江二鎮總兵官,標兵分五營,各設遊擊以下將領官,兵如提標之數。 設袁州等四協副將,分左右營,將領各八,兵凡二千人。 設廣德各營參將,撫州各水師營守備,兵六百人,南康等營守備兵三百人。 康熙初年,裁南贛巡撫,以標兵屬江西巡撫。 七年,裁提督。 十三年,復設。 嗣增設撫建提督,旋裁之,並裁江西提督,以巡撫兼任。 湖廣設總督,標兵分中、左、右營,將領各八,兵凡三千人。 設湖北巡撫、鄖陽巡撫、偏沅巡撫,撫標兵分左右營,將領官兵如江西撫標例。 設湖廣提督,標兵分五營,將領官兵如江西提標例。 設荊州、鄖陽、長沙三鎮總兵官,辰州協副將,標兵各分中、左、右營,各設將領八,兵凡三千人。 設黃州、承天、常德三協副將,協標兵各設將領七,兵凡千二百人。 承天協後改安陸營。 設漢陽等營參將將領各四,兵六百人。 夷陵等營遊擊各設將領三,兵四百人。 設三江口等營守備、把總,兵各二百人。 康熙初,並湖廣總督為川湖總督。 其後四川總督不轄湖廣,復設湖廣總督。 裁鄖陽巡撫,以湖北巡撫統轄標兵。 順治四年,定四川官兵經制。 設四川巡撫,標兵分左右營,各設將領八,兵凡千三百人。 設建昌、保寧、永寧、夔州四鎮總兵官,鎮標分三營,設將領八,兵凡二千人。 設松潘、成都、重慶三協副將,協標兵分二營,設遊擊以下將領官兵。 設威茂等各營參將、遊擊、守備,分領營兵。 四川初僅設巡撫,駐成都府。 川陝總督駐陝西,兼轄四川十四年。 嗣設四川總督,駐重慶府。 其間或併為川湖總督,駐荊州九年,移駐重慶十九年。 或雲川陝甘,或雲川陝,遷改靡常。 至乾隆間,定為四川總督。 順治五年,定浙江官兵經制。 設總督,標兵分三營,設副將或遊擊將領各八,兵共三千。 設浙江巡撫,標兵二營,將領各八,兵共二千。 浙江提督標兵三營,營設將領八,兵共三千。 設定海、衢州二鎮總兵官,標兵皆三營,營設將領八,共兵各三千。 錢塘水師二營,台州水師三營,營設將領八,共兵各三千。 衢州設水師左右路總兵官,標兵三營,遊擊以下將領分統營兵。 設衢州、湖州、嘉興等七協副將,標兵皆三營,營皆設將領八,每協共兵二千五、六百。 設金華、嚴州、處州三協副將,標兵二營,將領各八,共兵皆千六百。 設吉安等各營守備、參將,分統營兵。 先是設浙江總督,其後改稱閩浙,兼轄福建,裁改不常。 雍正間,定為閩浙總督。 順治七年,定福建官兵經制。 設福建巡撫,標兵二營,將領八,兵凡二千。 設福建水陸提督,標兵三營,營設將領八,兵凡三千。 設汀州、泉州、銅山三鎮總兵官,及援剿總兵官、中路總兵官,標兵各二營,各設將領八,兵二千。 設福州、漳州、建寧三協副將,標兵三營,各設將領八,兵凡三千。 設福州水師,及汀州、興化、邵武、延平、閩安、同安七協副將標兵,各設將領八,兵凡二千。 設福寧協副將二營,將領七,兵凡千八百人。 設泉州等營參將、長樂等營遊擊,將領各八,共兵各一千。 順治八年,定兩廣官兵經制。 廣東設巡撫,標兵二營,將領八,兵凡二千。 設廣東提督,標兵五營,將領八,兵凡五千。 設廣東水師總兵官,標兵六千,分左右二協,中、左、右三營。 二協設副將,復分二營,設將領八,兵一千五百。 三營水師,各設將領八,兵各一千。 設肇慶、潮州、瓊州三鎮總兵官,標兵二營,將領八,兵凡二千。 設韶州、惠州、高州、南雄四協副將,協標兵皆二營,將領各八,共兵各二千。 惟南雄為一千六百。 設肇慶、高州水師及吳川等營參將,柘林鎮各營遊擊,將領各七,共兵各一千。 設東莞、始興等州縣守備以下將領,兵二百至五百有差。 廣西設巡撫,標兵二營,將領八,兵凡千五百。 廣西提督標兵分五營,將領八,兵凡四千有奇。 設左右翼總兵官,並桂林暨南寧城守營。 九年,增設潯梧、柳慶、思南三協副將以下將領,兵各千二百;鬱林、新太、河池三營參將以下將領,兵各六百;永寧、昭平二營參將以下將領,兵各四百;上思、三里二營守備以下將領,兵各二百;賀縣營守備,兵百人。 十年,定兩廣總督標兵分五營,中營設將領八,左、右、前、後營共將領八,兵凡五千。 國初置兩廣總督,康熙二年,專轄廣東,四年,兼轄兩廣,雍正元年,復專轄廣東,十三年,仍兼轄兩廣。 順治十六年,定雲、貴官兵經制。 設雲貴總督,標兵分中、左、右、前四營,中營設將領八,餘三營將領八,兵凡四千。 設雲南巡撫,標兵二營,將領八,兵一千五百。 先一年,貴州設巡撫,營制亦同。 及是設貴州提督,標兵分左、右、前、後四營,左營設將領八,餘三營將領八,兵凡三千。 設大定、黔西、鎮遠、威寧四鎮總兵官,標兵三營,將領八,兵各二千有奇。 設貴陽城守協及平遠、定廣、銅仁、平越、安南五協副將,標兵二營,遊擊以下將領。 設思南營等處參將、遊擊、守備,分統官兵。 國初雲貴總督,兩省互駐。 康熙元年,分置兩省總督,自後或改或並。 迨乾隆中,仍定為雲貴總督。 此直省綠營初制也。 第6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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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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