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十月,東河總督張井言:「自來當伏秋大汛,河員皆倉皇奔走,救護不遑。 及至水落,則以現在可保無虞,不復求疏刷河身之策,漸至清水不能暢出,河底日高。 堤身遞增,城郭居民,盡在水底之下。 惟仗歲積金錢,抬河於最高之處。 」上嘉所言切中時弊。 初,琦善等有改移海口以減黃,拋護石坡以蓄清之議。 至是,井言灌河海口屢改屢決,自不可輕易更張,即碎石坦坡,亦有議及流弊者。 尤不可不從長計議。 是月增培河南十三、山東漕河、糧河二堤堰壩戧各工,皆從井請也。 六年春,河復漲,命井偕琦善、烺會勘海口。 琦善、烺知海口不能改,乃條上五事,皆一時補苴之計。 井言:「履勘下遊,河病中滿,淤灘梗塞難疏,海口無可移改,請由安東東門工下北岸別築新堤,改北堤為南堤,相距八里十里,中挑引河,導河由北傍舊河行至絲網濱入海。 河水高堤內灘丈五六尺,引河挑深一丈,則水勢高下幾三丈,形勢順利。 自東門工至禦黃壩六十里,去路既暢,上遊可落水四五尺。 黃落則禦壩可啟,束清壩,挑清水,外出刷黃,底淤攻盡,黃可落至丈餘。 湖水蓄七八尺,已為建瓴,石工易保。 」上善其策。 於是烺坐堰、盱新工掣卸,降三品調署東河,而以井督南河,淮揚道潘錫恩副之,使經畫其事。 而琦善以改河非策,請啟王家營減壩,將正河挑挖深通,放清水刷滌,再堵壩輓黃歸正河。 已允行矣,給事中楊煊言:「嘉慶中王家營減壩開,上下遊州縣俱災。 如止減黃不奪溜,何必奏籌撫卹?今奏啟減壩,至預及撫血卩堵口事宜,即與從前情形無異。 下壅上潰,不可不防。 」事下江督、河督會議。 井初議安東改河,時撓之者謂東門工埽外有舊拋碎石,正當咽喉,恐有阻遏。 井謂有石處可啟除其吳工碎石千餘方,但上下掣通,亦斷不致礙全河。 然議者終以為疑。 及井見煊奏,復言:「嘉慶間減壩遇水後,次年黃仍倒灌,今河底淤高丈四五尺,豈如當時深通。 兼以洪湖石工隱患甚多,本年二月,存水丈二尺八寸,遇風已多掣卸。 秋後湖水止能蓄至三丈,冬令有耗無增,來年重運經行,必黃水止存二丈八九尺,清方高於黃一尺。 若黃加高,即成倒灌。 禦黃壩外河底墊高,淤運淤湖,為害不小。 且海州積水未消,鹽河遙堤地高,去路不暢,啟壩後河必抬高,徒深四邑之災,無補全河之病。 請於減壩迤下安東門工上山安李工遙是外築北堤,斜向趨東,仍與前議改河堤工相連,增長七千餘丈,挑河至八套即入正河。 李工至八套舊堤長四萬一千丈,取直築堤,僅長三萬二千餘丈,可避東門碎石之阻。 河減清高,漕行自利。 督臣意以開放減壩已經奏定,不得以旁觀一言輒思變計,並臚列七難駁臣所議。 臣已逐條致覆。 」疏入,上終以改河為創舉,從琦善議。 十一年七月,決楊河十四堡及馬棚灣,十二月塞。 十二年八月,決祥符。 九月,桃源奸民陳瑞因河水盛漲,糾眾盜挖於家灣大堤,放淤肥田,致決口寬大,掣全溜入湖。 桃南通判田鋭等褫職遣戍。 是月祥符塞。 明年正月,於家灣塞。 十五年,以慄毓美為東河總督。 時原武汛串溝受水寬三百餘丈,行四十餘裡,至陽武汛溝尾復入大河,又合沁河及武陟、滎澤諸灘水畢注堤下。 兩汛素無工,故無稭料,堤南北皆水,不能取土築堤。 毓美試用拋磚法,於受沖處拋磚成壩。 六十餘壩甫成,風雨大至,支河首尾決,而壩如故。 屢試皆效。 遂請減稭石銀兼備磚價,令沿河民設窯燒磚,每方石可購二方磚。 行之數年,省帑百三十餘萬,而工益堅。 會有不便其事者,持異議。 於是禦史李蒓請停燒磚。 上遣蒓隨尚書敬徵履勘,卒以溜深急則磚不可恃,停之。 十九年,毓美復以磚工得力省費為言,乃允於北岸之馬營、滎原兩堤,南岸之祥符下汛、陳留汛,各購磚五千方備用。 二十一年六月,決祥符,大溜全掣,水圍省城。 河督文沖請照睢工漫口,暫緩堵築。 遣大學士王鼎、通政使慧成勘議。 文沖又請遷省治,上命同豫撫牛鑒勘議。 時河溜由歸德、陳州折入渦會淮注洪澤湖,拆展禦黃、束清各壩,尚不足資宣洩,並展放禮、智、仁壩,義河亦啟放。 八月,鑒言節逾白露,水勢漸落,城垣可無虞,自未便輕議遷移。 鼎等言:「河流隨時變遷,自古迄無上策,然斷無決而不塞、塞而不速之理。 如文沖言,俟一二年再塞,且引睢工為證。 查黃水經安徽匯洪澤,宣洩不及,則高堰危,淮揚盡成巨浸。 況新河所經,須更築新堤,工費均難數計。 即幸而集事,而此一二年之久,數十州縣億萬生靈流離,豈堪設想。 且睢工漫口與此不同。 河臣所奏,斷不可行。 」疏入,解文沖任,枷示河幹,以硃襄繼之。 二十二年,祥符塞,用帑六百餘萬,加鼎太子太師。 七月,決桃源十五堡、蕭家莊,溜穿運由六塘河下注。 未幾,十五堡掛淤,蕭家莊口刷寬百九十餘丈,掣動大溜,正河斷流。 河督麟慶意欲改道,遣尚書敬徵、廖鴻荃履勘。 敬徵等言,改河有礙運道,惟有汛堵漫口,輓歸故道,俟明年軍船回空後,築壩合龍,從之。 十一月,以吏部侍郎潘錫恩總督南河。 二十三年,禦史雷以諴言,決口無庸堵塞,請改舊為支,以通運道。 下錫恩勘議。 錫恩言灌口非可行河之地,北岸無可改河之理,不敢輕議更張,漕船仍由中河灌塘。 上然之,更命侍郎成剛、順天府尹李德會勘。 六月,決中牟,水趨硃仙鎮,歷通許、扶溝、太康入渦會淮。 復遣敬徵等赴勘,以鍾祥為東河總督,鴻荃督工。 旋以尚書麟魁代敬徵。 二十四年正月,大風,壩工蟄動,旋東壩連失五占,麟魁等降黜有差,仍留工督辦。 七月,上以頻年軍餉河工一時並集,經費支絀,意欲緩至明秋興築。 鍾祥等力陳不可。 十二月塞,用帑千一百九十餘萬。 二十九年六月,決吳城。 十月,命侍郎福濟履勘,會同堵合。 鹹豐元年閏八月,決豐北下汛三堡,大溜全掣,正河斷流。 時侍郎瑞常典試江南,命試竣便道往勘,又命福建按察使查文經馳赴會辦。 三年正月,豐北三堡塞,敕建河神廟,從河督楊以增請也。 五月大雨,水長溜急,豐北大壩復蟄塌三十餘丈。 上責以增及承修各員加倍罰賠。 五年六月,決蘭陽銅瓦廂,奪溜由長垣、東明至張秋,穿運注大清河入海,正河斷流。 上念軍務未平,餉糈不繼,若能因勢利導,使黃流通暢入海,則蘭陽決口即可暫緩堵築。 事下河督李鈞察奏。 鈞旋陳三事:「曰順河築墊。 東西千餘裡築堤,所費不貲,何敢輕議。 除河近城垣不能不築堤壩以資抵禦,餘擬就漫水所及,酌定墊基,勸民接築,高不過三尺,水小藉以攔阻,水大聽其漫過。 散水無力,隨漫隨淤,地面漸高,且變沙磧為沃壤矣。 曰遇灣切灘。 河性喜坐灣,每至漲水,遇灣則怒而橫決。 惟於坐灣之對面,勸令切除灘嘴,以寬河勢,水漲即可刷直,就下愈暢,並可免兜灘衝決之虞。 曰堵截支流。 現在黃流漫溢,既不能築堅堤以束其流,又不能挑引河以殺其勢,宜乘冬令水弱溜平,勸民築壩斷流,再於以下溝槽跨築土格,高出數尺。 漫水再入,上無來源,下無去路,冀漸淤成平陸。 」東撫崇恩亦以為言。 上令直隷、山東、河南各督撫妥為勸辦。 第5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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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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