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軍需、河工、賑務、賠款之钜者,乾隆初次金川之役,二千餘萬兩。 準回之役,三千三百餘萬兩。 緬甸之役,九百餘萬兩。 二次金川之役,七千餘萬兩。 廓爾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萬兩。 台灣之役,八百餘萬兩。 嘉慶川、湖、陝教匪之役,二萬萬兩。 紅苗之役,湖南一省請銷一千有九十萬。 洋匪之役,廣東一省請銷三百萬兩。 道光初次回疆之役,一千一百餘萬兩。 二次回疆之役,七百三十萬兩。 英人之役,一千數百萬兩。 鹹豐初年粵匪之役,二千七百萬,其後江南大營月需五十萬兩,徽寧防營月需三十萬兩,則一年亦千萬。 湖北供東征之需者,歲四百餘萬,湖南亦不貲。 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之費不與焉。 同治中,曾國籓奏湘軍四案、五案,合之剿撚軍需,共請銷三千餘萬兩。 李鴻章奏蘇滬一案、二案,合之淮軍西征兩案,共請銷一千七百餘萬兩。 左宗棠奏西征兩案,共請銷四千八百二十餘萬兩。 此外若福建援浙軍需,合之本省及台灣軍需,截至三年六月,已逾六百萬兩。 四川、湖南援黔軍需,歲約四百萬兩,積五年二千萬兩。 雲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年,請銷軍需一千四百六十餘萬兩。 而甘肅官紳商民集捐銀糧供軍需者,五千餘萬兩,再加各省廣中額學額計之,當不下數萬萬。 光緒中,惟中法之役用三千餘萬兩。 若西征之餉,海防之餉,則已入年例歲出,不衤複列。 河工,自康熙中即趨重南河。 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銀二百五十萬兩。 原估六百萬兩,迨蕭家渡之工,用銀一百二十萬兩。 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郵、邵伯、車邏壩之決,撥銀二百萬兩。 四十四年,儀封決河之塞,撥銀五百六十萬兩。 四十七年,蘭陽決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價至九百四十五萬三千兩。 浙江海塘之修,則撥銀六百餘萬兩。 荊州江堤之修,則撥銀二百萬兩。 大率興一次大工,多者千餘萬,少亦數百萬。 嘉慶中,如衡工加價至七百三十萬兩。 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歲修搶修及另案專案各工,共用銀四千有九十九萬兩,而馬家港大工不與。 二十年睢工之成,加價至三百餘萬兩。 道光中,東河、南河於年例歲修外,另案工程,東河率撥一百五十餘萬兩,南河率撥二百七十餘萬兩。 逾十年則四千餘萬。 六年,撥南河王營開壩及堰、盱大堤銀,合為五百一十七萬兩。 二十一年,東河祥工撥銀五百五十萬兩。 二十二年,南河揚工撥六百萬兩。 二十三年,東河牟工撥五百十八萬兩,後又有加。 鹹豐初,豐工亦撥四百萬兩以上。 同治中,山東有侯工、賈莊各工,用款二百餘萬兩。 光緒十三年,河南鄭州大工,請撥一千二百萬兩。 其後山東時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賑務,康熙中,賑陝西之災,用銀至五百餘萬兩。 乾隆七年,江蘇、安徽夏秋大水,撫卹、正賑、加賑,江蘇給被災軍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萬石有奇,銀五百五萬兩有奇。 安徽給被災軍民等米八十三萬石有奇,銀二百三十三萬兩有奇。 十八年,以高郵運河之決,撥米穀一百十萬石,銀四百萬兩,賑江蘇災,此其最钜者。 其後直隷、山東、江蘇、河南、湖北、甘肅諸省之災,發帑截漕及資於捐輸者,不可勝舉。 嘉慶初,山東曹、單等縣災,賑銀米合計三四百萬兩。 六年,以直隷水災,撥賑銀一百萬兩,截漕米六十萬石。 江蘇、安徽、山東、河南諸省之因災賑恤者,節次糜帑,均不下數十百萬。 資於捐輸者,如十九年江蘇、安徽之災,至二三百萬兩。 道光十一年,撥江蘇賑需銀一百餘萬兩。 二十七年,賑河南災銀一百餘萬兩。 二十八年,賑河北災銀一百三十八萬兩。 二十九年,撥江蘇等四省賑災銀一百萬兩。 而安徽、浙江之截留辦賑者,皆近百萬,江蘇一省則一百四十餘萬,此外尚多,而官紳商民捐輸者尚不與。 光緒初,山西、河南、陝西之災,撥帑截漕為數均钜,合官賑、義賑及捐輸等銀,不下千數百萬兩。 鄭州河決,賑需河南用銀二百五十餘萬兩。 時各省有水旱之災,輒請開賑捐。 直隷自十六年之水至二十一年海嘯之災,用銀七百餘萬兩。 山東自十一年後,頻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銀七百餘萬兩。 江蘇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災,用銀五百餘萬兩。 二十七年秦、晉之災,則開實官捐以濟之,為數至七百六十萬兩有奇。 賠款,始於道光壬寅江寧之約,二千一百萬兩。 鹹豐庚申之約,一千六百萬兩。 光緒辛巳伊犁之約,六百餘萬兩。 乙未中日之約,並遼南歸地,二萬三千萬兩。 至辛醜公約,賠款四萬五千萬兩而極。 以息金計之,實九萬萬餘兩。 清代田賦徵糧之數,乾隆三十一年,為八百三十一萬七千七百石有奇。 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歲漕京師外,留充本省經費。 直隷、奉天、山西、陝西、甘肅、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則全充本省經費。 光緒十年,新疆改行省,歲徵糧二十七萬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經費。 吉林、黑龍江之徵米者亦如之。 各省駐防旗營官兵、綠營兵丁皆支月米。 凡留充本省經費者,大率供旗綠營月支米豆之需,有餘則報糶易銀候撥雲。 志一百一 ○河渠一 △黃河 中國河患,歷代詳矣。 有清首重治河,探河源以窮水患。 聖祖初,命侍衛拉錫往窮河源,至鄂敦塔拉,即星宿海。 高宗復遣侍衛阿彌達往,西逾星宿更三百里,乃得之阿勒坦噶達蘇老山。 自古窮河源,無如是之詳且確者。 然此猶重源也。 若其初源,則出蔥嶺,與漢書合。 東行為喀什噶爾河,又東會葉爾羌、和闐諸水,為塔里木河,而匯於羅布淖爾。 東南潛行沙磧千五百里,再出為阿勒坦河。 伏流初見,輒作黃金色,蒙人謂金「阿勒坦」,因以名之。 是為河之重源。 東北會星宿海水,行二千七百里,至河州積石關入中國。 經行山間,不能為大患。 一出龍門,至滎陽以東,地皆平衍,惟賴堤防為之限。 而治之者往往違水之性,逆水之勢,以與水爭地,甚且因緣為利,致潰決時聞,勞費無等,患有不可勝言者。 自明崇禎末李自成決河灌汴梁,其後屢塞屢決。 順治元年夏,黃河自復故道,由開封經蘭、儀、商、虞,迄曹、單、碭山、豐、沛、蕭、徐州、靈壁、睢寧、邳、宿遷、桃源,東逕清河與淮合,歷雲梯關入海。 秋,決溫縣,命內祕書院學士楊方興總督河道,駐濟寧。 二年夏,決考城,又決王家園。 方興言:「自遭闖亂,官竄夫逃,無人防守。 伏秋汛漲,北岸小宋、曹家口悉衝決,濟寧以南田廬多淹沒。 宜乘水勢稍涸,鳩工急築。 」上命工部遴員勘議協修。 七月,決流通集,一趨曹、單及南陽入運,一趨塔兒灣、魏家灣,侵淤運道,下流徐、邳、淮陽亦多衝決。 是年孟縣海子村至渡口村河清二日,詔封河神為顯佑通濟金龍四大王,命河臣致祭。 明年,流通集塞,全河下注,勢湍激,由汶上決入蜀山湖。 五年,決蘭陽。 七年八月,決荊隆硃源寨,直往沙灣,潰運堤,挾汶由大清河入海。 方興用河道方大猷言,先築上遊長縷堤,遏其來勢,再築小長堤。 八年,塞之。 九年,決封丘大王廟,沖圮縣城,水由長垣趨東昌,壞平安堤,北入海,大為漕渠梗。 發丁夫數萬治之,旋築旋決。 給事中許作梅,禦史楊世學、陳斐交章請勘九河故道,使河北流入海。 方興言:「黃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異宜。 宋以前治河,但令入海有路,可南亦可北。 元、明以迄我朝,東南漕運,由清口至董口二百餘裡,必藉黃為轉輸,是治河即所以治漕,可以南不可以北。 若順水北行,無論漕運不通,轉恐決出之水東西奔蕩,不可收拾。 今乃欲尋禹舊跡,重加疏導,勢必別築長堤,較之增卑培薄,難易曉然。 且河流挾沙,束之一,則水急沙流,播之九,則水緩沙積,數年之後,河仍他徙,何以濟運?」上然其言,乃於丁家寨鑿渠引流,以殺水勢。 第5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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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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