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道光中葉,銀外泄而貴,朝野皆欲行大錢以救之。 廣西巡撫梁章钜疏言其利。 文宗即位,四川學政何紹基力請行大錢以復古救時。 上意初不謂然,卒與官票、寶鈔行焉。 鈔嘗行於順治八年,歲造十二萬八千有奇。 十年而罷。 嘉慶間,侍講學士蔡之定請行鈔。 鹹豐二年,福建巡撫王懿德亦以為請。 廷議以窒礙難行,卻之。 是時銀虧錢匱重,而軍需河餉糜帑二千數百萬,籌國計者,率以行官票請。 次年,命戶部集議。 惠親等請飭部製造錢鈔與銀票相輔並行。 票鈔制以皮紙,額題「戶部官票」,左滿、右漢,皆雙行,中標二兩平足色銀若幹兩,下曰「戶部奏行官票」。 凡原將官票兌換銀錢者,與銀一律,並準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項。 偽造者依律治罪。 邊文龍。 鈔額題「大清寶鈔」,漢字平列,中標準足制錢若幹文,旁八字為「天下通寶,平準出入」,下曰「此鈔即代制錢行用,並準按成交納地丁錢糧一切稅課捐項,京、外各庫一概收解」。 邊文如票。 大錢當千至當十,凡五等,重自二兩遞減至四錢四分。 當千、當五百,淨銅鑄造,色紫;當百、當五十、當十,銅鉛配鑄,色黃。 百以上文曰「鹹豐元寶」,以下曰「重寶」,幕滿文局名。 四年,以乏銅,兼鑄當五鐵錢及制錢。 已而更鑄鉛制錢。 乾隆間,京局用銅,滇、洋兼資,後專行滇運。 時以道梗銅滯,故權宜出此。 定議票銀一兩抵制錢二千,鈔二千抵銀一兩,票鈔亦準是互相抵,民間完納丁糧稅課及一切官款,亦準五成,京、外應放庫款如之。 大錢上下通行如票鈔,抵銀如制錢之數,輸官以三成,鐵錢通用如大錢。 阻撓罪以違制,偽造鈔票斬監候,私鑄加嚴。 通飭京、外設置官錢局。 尋以直省延不奉行,嗣後議於各府置鈔局,發大錢於行店,俾錢鈔通融互易以便民,丁糧搭收票鈔,零星小戶銀鈔尾零,搭交銅鐵大錢,皆先從直隷、山東實行。 官吏折勒骫法,商民交易不平價,從嚴處治。 七年,令順天直隷各屬錢糧,自本年上忙始,以實銀四成、寶鈔三成、當十銅鐵大錢三成搭交,一切用項,亦按成搭放。 尋從戶部議,自本年下忙始,直隷照銀七票三徵收,大錢三成即納在鈔票三成內,交票交錢聽便。 然鈔法初行,始而軍餉,繼而河工,搭放皆稱不便,民情疑阻。 直省搭收五成,以款多抵撥既艱,搭放遂不復肯搭收。 民間得鈔,積為無用,京師持鈔入市,非故增直,即匿貨,持向官號商舖,所得皆四項大錢,不便用,故鈔行而中外兵民病之。 其後京師以官號七折錢發鈔,直益低落,至減發亦窮應付,鈔遂不能行矣。 大錢當千、當五百,以折當過重最先廢,當百、當五十繼廢,鐵錢以私票梗之而亦廢,乃專行當十錢。 盜鑄叢起,死罪日報而不為止。 局錢亦漸惡,雜私鑄中不復辨,奸商因之折減挑剔,任意低昂。 商販患得大錢,皆裹足,三成搭收,徒張文告,屢禁罔效。 法弊而撓法者多,固未有濟也。 當十錢行獨久,然一錢當制錢二,出國門即不通行。 鹹豐之季,銅苦乏,申禁銅、收銅令。 同治初,鑄錢所資,惟商銅、廢銅,當十錢減從三錢二分。 光緒九年,復減為二錢六分。 時孝欽顯皇後鋭意欲複製,下廷臣議,以滇銅運不如額,姑市洋銅,交機器局試鑄。 戶部奏稱機器局鑄錢並京局開爐之不便,懿旨罪其委卸,卒命直隷總督李鴻章於天津行之,重準一錢,遂賞唐炯巡撫銜,專督雲南銅政。 十四年,廣東試鑄機器錢,以重庫平七分識於幕。 二十四年,命直省鑄八分錢。 而京師以制錢少,行當十錢如故。 三十二年,鑄銅幣當十錢,民不樂用,於是創鑄銀、銅圓,設置銀行,思劃一幣制,與東西洋各國相抗衡。 初,洋商麕集粵東,西班牙、英吉利銀錢大輸入,總督林則徐謀自鑄圖抵制,以不適用而罷。 嗣是墨西哥、日本以國幣相灌輸。 光緒十四年,張之洞督粵,始用機器如式試鑄,李鴻章繼任續成之,文曰「光緒元寶,庫平七錢二分,廣東省造」,幕絞龍。 並鑄三錢六分、一錢四分四釐、七分二釐、三分六釐四種小銀圓。 中國自行銀錢自此始。 湖北、江西、直隷、浙江、安徽、奉天、吉林以次開鑄。 尋以廣東、湖北、江西所鑄最稱便用,許以應解京餉撥充鑄本。 直省未開鑄者,飭從附鑄。 京、外收放庫款,準搭三成。 因命劉坤一、張之洞、陶模籌議三局造鑄事宜。 已復由戶部核定,七省所鑄規模成色苦參差,不利通行。 會造幣總廠成,擬撤其三,而留江南、直隷、廣東為分廠。 初鑄準重墨圓,議者頗非之。 之洞始於湖北試行一兩銀幣。 戶部亦以中國立算,夙準兩錢分釐,因定主幣為庫平一兩,而以五錢、一錢小銀幣暨銅圓、制錢輔助之,令總分廠如式造行。 銅元鑄始閩、廣,江蘇繼之。 時京局停鑄,命各運數十萬入京,由戶部發行備用。 沿江、沿海省分,並飭籌款附鑄。 而直省陸續開鑄,造幣總廠反後成。 總廠擬鑄之幣凡三品:曰金,曰銀,曰銅。 最先鑄銅幣。 自當制錢二十降至當二,自重四錢降而四分,凡四種,文視直省小異大同。 直省曰「光緒元寶」,總廠初同直省,嗣定曰「大清銅幣」,皆識某所造,幕皆龍文,紫銅鑄,直省間亦用黃銅。 凡私造銅幣、偽造紙幣,罪視制錢加等。 初鑄銅元,為補制錢之不足,旋艷其餘利,新政餉需皆取給焉,競鑄爭售,乃至不能敷鑄本。 兩江總督周馥首疏其弊,戶部為立法限制之。 繼與政務處上補救八事。 旋以開鑄者多至十七省,省至二三局,恐終難言畫一,乃令山東歸併直隷,湖北歸併湖南,江南、安徽歸併江寧,浙江歸併福建,廣西歸併廣東,合奉天、河南、四川、雲貴為九廠,由部派員會辦,遣大臣周歷察核,與戶部籌定會辦事宜。 顧銅元以積賤,當十錢僅能及半數,民私局私頗叢奸弊。 應準銀者,銅元折合,類致虧損,物價翔貴,民生日益凋敝。 省與省復相軋,至不相流通。 山東巡撫袁樹勛繼陳十害。 時總廠初鑄銅幣,尚留寶泉鑄六分制錢。 廣東請改鑄一文錢,由總廠頒式通行。 三十四年,命各銅元廠加鑄一文新錢,如銅圓式,蓋存一文舊制,藉為銅圓補救也。 自大理少卿盛宣懷奏設通商銀行,議者以東西洋各國皆有國立銀行,能持國內外財政,二十九年,允戶部請,設置官銀行,以部專其名,糾合官商資本四百萬,通用國幣、發行紙幣、官款公債皆主之。 尋為發行紙幣,並開紙、印刷二廠。 會戶部改度支,更銀行名曰「大清」,設正副監督各一,造幣總廠亦如之。 銀行內並附設儲蓄銀行。 畫一幣制,載入各國新定商約。 部議宜先審定銀幣,試行效,則積金鑄幣三品之制,可使同條共貫。 第計元計兩,尚持兩端。 德宗下其事於督撫。 適有以實行商約速定幣制請者,下政務處核議,各督撫亦先後議上。 主兩者至十一省,主圓者僅八省。 度支部前亦頒佈用兩,遂定一兩為主幣。 復由部設幣制調查局,而審慎於鑄造推行、畫一成色份量之間。 至宣統二年,仍前定名曰「圓」,銀幣一圓為主幣,五角、二角五、一角三種,鎳幣五分一種,銅幣二分、一分、五釐、一釐四種,為輔幣。 銀幣重七錢二分,餘遞降。 並撤直隷銀銅造幣廠,而留漢口、廣東、成都、雲南四廠。 前所鑄大小銀元,暫照市價行使,將來由總廠銀行收換改鑄。 三品之制,首金,次銀。 光緒中葉,英金磅歲騰長,每磅自華銀四兩一錢六分五釐增至八兩有奇。 禦史王鵬運、通政司參議楊宜治嘗建議積金仿鑄。 三十年,戶部疏請備造幣之用,納官者皆準金。 出使大臣汪大燮極言用金之利。 孫寶琦則請對內用銀,對外必預計用金。 廷臣之論國幣者,亦以不臻至用金,幣制不為完善,皆請速定用本位金,卒未能實行雲。 第5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上》
第5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