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光緒五年而增引之說起。 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額八萬。 時總督沈葆楨疏言:「近年鹽商以票價昂,覬覦增引。 歷任鹽臣精鹽政者無過曾國籓,每審定一法,必舉數十年之利病,如身入其中,而通盤計之。 然淮北引額,僅定為二十九萬有奇,豈置國計商情於不顧哉?鹽政之壞,首由額浮於銷,其始尚勉符奏銷之限,久乃不可收拾。 於是新陳套搭,未幾而統銷融銷矣,又未幾而帶徵停運矣。 惟額少則商少,商少則剔弊易,疏銷亦易也。 」八年,左宗棠督兩江,乃請增引,淮北十六萬,淮南鄂岸十一萬、湘岸四萬、皖岸四萬二千餘。 部議淮北照行,其鄂岸僅增三萬、湘岸一萬、皖岸一萬七千餘。 及曾國荃涖任,復將淮北加引奏免。 蓋兩淮正課,初合織造、河工、銅斤等款,祗百八十餘萬,每引徵銀一兩餘。 織造、河工、銅斤者,因鹽政運司養廉厚,陋規亦多,每年解送織造銀二十二萬,捐助河工五萬。 三籓之變,滇銅阻隔,派各鹽差採買捐辦,水腳又五萬。 及雍正中,裁減養廉規費以為正款,嗣復及他項。 於是正雜內外支款遂钜,每引增至六七兩,自改票後始輕。 同治中,引地未復,而以釐補課實過之,正無庸增引也。 至南鹽銷數,向以鄂岸為多。 及為川鹽所據,同治七年,國籓請規復引地,部議令川鹽停止行楚。 湖廣總督李瀚章疏言未可停,惟於沙市設局,以川八成、淮二成配銷。 後以包計,淮鹽較川鹽每包斤少,名二成實不及一成。 十年,國籓復言:「川侵淮地,當使淮八成而川二成,或淮七、川三。 今楚督以鄂餉數钜,恐川鹽不暢,入款驟減。 臣所求者,淮鹽得銷行楚岸,則商氣蘇,原將應得釐銀,多撥數成或全數歸鄂。 」命川、楚督撫會議。 國籓等疏言以「武昌、漢陽、黃州、德安四府還淮南,安陸、襄陽、鄖陽、荊州、宜昌五府,荊門州仍準川鹽借銷,湖南祗嶽、常、澧三屬行銷川鹽,嶽州、常德亦應歸淮,澧州暫銷川鹽」。 經部議準。 光緒二年,貴州肅清,禦史周聲澍疏陳川鹽引地已復,請將湖南北各府州全歸淮南。 部議如所請。 於是葆楨奏稱湖北川釐,每年報部百五十餘萬串,計合銀不足九十萬,請令淮商包完。 然湖廣督撫以川釐有定,慮包餉難憑,合辭袒川拒淮。 至八年,宗棠復移文商榷,迄不果行。 長蘆自順治初祗徵課二十萬二千有奇。 十二年,按明制查出寧餉酬商滴珠缺額等款,照舊徵解。 康熙中,復增課增引,遂至四十二萬六千有奇。 乾隆季年,以逐年誤課,參革者眾,於是眾商公議,完課外每引捐銀二錢,以備彌補,名為參課。 迨道光末,課額愈重,岸懸愈多,於是又添懸岸課,每引交銀四分,而仍不足。 至是國籓督直,疏言:「認商既交寄庫銀千餘兩,宜與保商以三年定限,凡欠在限內,於本商追繳二成,其一成綱總與出結之散商分賠,過限即無涉,以免畏避。 」從之。 是時鹽臣自國籓、鴻章、葆楨外,惟宗棠及丁寶楨以能名。 同治初,宗棠撫浙,疏言:「自金陵陷,淮鹽侵灌杭、嘉、松三所,惟紹所勉力搘柱。 後行鹽地多不守,浙省亦陷。 及浙東克複,始飭紹興暫辦票鹽,省城及嘉、湖繼定,而舊商力難運銷,請將四所通改票鹽,並設局稽查銷數。 」經部議準。 十年,禦史奇臣奏言:「浙東府局,於商販鹽至,輒低其價,以便鹽行收買,旋復高其價,以便轉售,利歸中飽。 應請裁撤。 」部議敕下巡撫楊昌濬查覆。 尋覆稱:「兩浙本先課後鹽。 自改票運,因商力薄,僅完半課,其半課俟銷後補完。 擬撤鹽行,仍留府局,督催後半課銀。 」報可。 福建當乾隆時,西路延平、建寧、邵武三府屬十五州縣,東路福寧府屬五州縣,南路閩侯二縣,歸商辦,號「商幫」。 南路福州、興化、漳州、泉州四府屬二十一州縣,由官辦,號「官幫」,亦謂之「縣澳官幫」,包與商辦,名「樸戶」。 嗣後勻配西路各商代銷,於是有「代額」之名。 商幫以課輕,樂於承運,而本課轉拖欠。 嘉慶初,乃行帶徵與減引法。 旋革除代額,久之倒罷相繼。 道光元年,乃改簽商。 時舊欠皆價新商,加以場務廢弛,官居省城,聽海船裝鹽,私相買賣,謂之「便海」,流弊滋多。 至二十九年復倒罷,乃改官運,而承辦者以運本半入囊橐。 蓋閩省行鹽,乾隆時用團秤,每百斤折申砝秤百六十斤,以三十斤抵償折耗。 嘉慶中,改用部砝秤,又不給耗鹽,其擔引摺篷引每百斤僅給四十二斤,令作百斤售賣,而完代額百斤之課,是以虧折日甚。 其後法愈變愈壞。 同治四年,宗棠為閩督,乃請改票運,飭各場官住場。 西路以引商為票商,縣澳以樸戶為販戶,用鹽道票代引,名曰「販單」。 西路以三十引起票,東南兩路及縣澳以百引起票,蓋西路每引六百七十五斤,東南路並縣澳每引百斤故也。 裁雜課,令正課一兩加耗一錢,於領票時交納。 外抽釐五錢,於行鹽各地設局抽收。 計西路每引徵銀四兩五錢零,東南路及縣澳四錢四分零。 後以西路課重,奏減每課一兩隨徵釐四錢。 凡舊欠各款豁免。 帑息既免,帑本則責令陸續歸還。 是年徵課耗釐銀四十萬餘,帶收舊欠課十九萬餘,即以四十萬定為正額。 行之數年,商情大歡,私販斂跡。 陝西花馬池鹽課,向由布政使收納。 及同治十二年,宗棠為陝甘總督,因西陲用兵,改課為釐,在定邊設局抽收,名曰花定鹽釐。 於是陝西鹽利歸於甘省。 初川鹽以滇、黔為邊岸。 而黔岸又分四路,由永寧往曰永岸,由合江往抵黔之仁懷曰仁岸,由涪州往曰涪岸,由綦江往曰綦岸。 至是運商困敝,所恃以暢銷者,惟濟楚一策。 及淮南規復引地,滯引積至八萬有奇,積欠羨截百數十萬金。 光緒初,寶楨督川,定官運商銷,先從事黔岸,籌章程十五條:曰裁減浮費,曰清釐積引,曰酌核代銷,曰局運商銷,曰兼辦計岸,曰引歸局配,曰展限奏銷,曰嚴定交盤,曰慎重出納,曰認真黔釐,曰實給船價,曰刪減引底 引底者,運商向於坐商租引配鹽,引給銀二十餘兩,由商總租收,作為課稅羨截,領繳引費,及官吏委員提課規費,商局公費,餘數二兩,分交各坐商。 至是歷年羨截,運商已繳,本應全革。 惟因年久,姑準存一兩 ,曰添置辦票,曰酌留津貼,曰酌給獎敘。 設總局於瀘州,四岸各設分局,檄道員唐炯為督辦。 其後接辦滇岸,川鹽行滇,祗昭通、東川兩府有張窩、南廣兩局,謂之大滇邊、小滇邊。 其辦理較黔岸為難者,滇自有鹽,侵越最易。 寶楨籌堵遏法,至五年乃開運。 自官運商銷,計本年邊計各額引全數銷清外,復帶銷積引萬餘,所收稅羨截釐及各雜款又百餘萬,而奸民不便。 會上遣恩承、童華查辦他岸,至川,富順富紳王餘照假灶戶具詞呈控,請改官督商銷。 有旨垂詢。 寶楨奏言:「官督商銷,利歸官與商,官運官銷,權全歸官,流弊皆大。 惟官運商銷,官商可相箝制。 」既而控案訊明,奏請拏辦。 迨光緒末,各計岸亦多改官運焉。 此外如奉天由納稅改行引,自康熙中停止,無課者百七十餘年。 同治六年,將軍都興阿奏準行榷釐法,每鹽一榷東錢千,為本地軍需。 光緒三年,將軍崇厚請加作二千四百文。 八年,將軍崇綺再請加二千四百文,名四八鹽釐,是為練兵之款。 十七年,戶部籌餉加二千四百文,名二四鹽釐,是為解部之款。 二十四年,將軍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名一二鹽釐,是為興學之款。 此三項總稱八四鹽釐。 二十八年,將軍增祺又奏設督銷局,每斤加榷制錢四,謂之加價,以為官本。 然原議由官設局收買,置倉運售,名為督銷,實則官運也。 值日、俄戰起,亦未實行。 三十二年,將軍趙爾巽請裁督銷之名,在奉天立官鹽總局,吉林、黑龍江立分局,聽商就灘納稅運銷。 三十三年,東三省設行省,總督徐世昌又改官鹽總局為東三省鹽務總局,於是吉林、黑龍江始實行官運。 初歲徵課銀二十四萬或四十萬,及爾巽至,滿百萬,其後至百四十萬。 第5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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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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