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成查驗之法九:一驗木,二驗板,三驗底,四驗樑,五驗棧,六驗釘,七驗縫,八驗艙,九艙頭梢。 山東各幫於額運漕船外,向設量存船三十。 江蘇揚州亦有量存船二十四。 先後議裁,並將揚州衛應裁之船,抵補江、興二衛貧疲軍船。 乾隆八年,漕運總督顧琮上漕船變通事宜:一,漕船當大造之年,遇有減歇,即停造一年,與先運之船年限參差,將來無須同時配造;一,賠造之船已出運多次,恆欠堅固,嗣後將賠造接算原船,已滿十年尚能出運者,準其將船在通售賣;一,滿號之船,向俱分年抽造,其中堅固者,交總漕擇令加修,出運一次,許其流通變賣。 從之。 二十九年,漕督楊錫紱言:「各省漕船當十運屆滿應行成造之年,如運糧抵通,準在通變價。 再買補之船未經滿運,或中途猝遇風火,請準就地折變。 」詔從其議。 大河、淮安等幫漕船,恆有遭風沈溺之事。 阿桂奏稱,因船過高大,掉輓維艱所致,請較原定尺寸酌量減小。 嘉慶十五年,復酌減江、廣兩省漕船尺寸。 運丁利於攬載客貨,船身務為廣大,不知載重則行遲,行遲則壅塞,民船被阻,甚有相去數丈守候經旬者;兼之強拏剝運,捶撻交加,怨聲載道,不僅失風之虞也。 十七年,以浙省成造漕船賠累日甚,每船除例給二百八兩外,復給銀五百九十餘兩,以紓丁力。 漕船建造修葺,其費有經常,有額外,年糜國帑數十百萬。 及其出運,勒索於州縣者又數十百萬。 催趲迎提,終歲勞攘,夾帶愈多,雖蘇、松內河,亦無歲不剝運。 剝運仍責舟於沿途,甚至攔江索費,奪船毀器,患苦商民,抗違官長,以天庾為口實,援漕督為護符,文武吏士,畏其勢焰,莫或究詰。 凡漕船載米,毋得過五百石。 正耗米外,例帶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加增四十,共為百石,永著為例。 旋準各船頭工舵工人帶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帶土宜二十石。 嘉慶四年,定每船多帶土宜二十四石。 屯軍領運漕糧,冬出冬歸,備極勞苦,日用亦倍蓰家居,於是有夾帶私貨之弊。 漕船到水次,即有牙儈關說,引載客貨,又於城市貨物輻輳之處,逗留遲延,冀多攬載,以博微利。 運官利其餽獻,奸商竄入糧船,藉免國課。 其始運道通順,督漕諸臣不事苛察。 逮黃屢倒灌,運道淤淺,漕臣嚴申夾帶之禁,丁力益困。 當商力充裕時,軍船回空過淮,往往私帶鹽斤。 漕運總督張大有條上六事:一,長蘆、兩淮產鹽之處,奸民勾串灶丁,私賣私販,伺回空糧船經過,即運載船中,請嚴行禁止,違者俱依私鹽例治罪;一,糧船回空時,請於瓜洲、江口派瓜洲營協同員搜查;一,運司等官拏獲私鹽,請依專管兼轄官例議敘;一,隨幫官專司回空,有能拏獲私鹽三次及幫船三次回空無私鹽事者,以千總推用;一,每船量帶食鹽四十斤,多帶者以私鹽例治罪;一,例帶土宜之外,包攬商船木筏者,照漏稅例治罪,貨物入官。 自是禁網益密矣。 幫丁困苦,爰有津貼之議。 江蘇漕船,以松江幫丁力為最疲。 定例松、太等屬每船津貼銀三百兩,旋加為五百兩。 幫丁視為額給之項,仍欲另議津貼,開船遲延,州縣恐貽誤獲譴,恆私飠鬼之,以致津貼日增,流弊無已。 漕運抵通及遇淺,皆須用剝船。 清初設紅剝船六百艘,每船給田四十頃,收租贍船,免其徵科。 近畿州縣距河甚遠,恆僱覓民船,河幹遊民藉之邀利,及接運漕糧,往往有盜賣攙和之弊,甚有盜賣將盡,故傾覆其船,逮運官查明,仍責地戶賠償,傾家蕩業。 又領船船戶例受天津鈔關部差管轄,每歲河冰未泮之日,部差催促過堂守候,莫不有費,苦累實甚。 三十九年,裁紅剝船,依原收租數分派各省,於漕糧項下編徵,解糧道庫支發。 乾隆二年,定每船給紅剝銀二兩,由隨幫千總領發,漕船遇淺,由運軍自僱民船,坐糧酌定僱價。 十三年,增設★船六十艘,造船及用具夫役工食,均於紅剝銀內支用,餘仍分給運軍。 南糧入北河後,官為僱船剝運,糧艘未到,剝船先期預備,守候累日,且有妨商鹽輓運。 五十年,諭令另造剝船,南糧抵北河,即剝運赴通,嗣後毋得封固民船,致滋擾累,違者罪之。 尋議定官備剝船千二百艘,發交附近沿河天津等十八州縣收管,如有商貨鹽斤,許其攬載,四月以後,調赴水次,毋得遠離。 翌年復添造三百隻,交江西、湖廣成造,運送天津,與原設剝船在楊村更番備剝。 豫、東二省,因水淺阻滯,定造剝船三百艘,交德州、恩、武城、夏津、臨清五州縣分管。 清初沿明衛所之制,以屯田給軍分佃,罷其雜徭。 尋改衛軍為屯丁,毋得竄入民籍,五年一編審,糧道掌之。 康熙初,定各省衛所額設運丁十名。 三十五年,定漕船出運,每船僉丁一名,餘九名以諳練駕馭之水手充之。 凡僉選運丁,僉責在糧道,舉報責衛守備,用舍責運弁,保結責通幫各丁。 尋僉本軍子弟一人為副軍。 雍正初,免文學生員僉運。 先是江蘇按察使胡文伯以江、安十衛去蘇、松水次遙遠,遇有應更換之丁,運官赴衛查僉,往返須時,請預僉備丁,造冊送糧道,轉送總漕備案。 經戶部議準。 漕督楊錫紱上疏爭之,略言:「預僉閒丁,其不必者有二,不便者有二。 各省衛幫,貧富不等。 殷富之幫,本無俟閒丁預備;貧乏之幫,遇有應換之丁,百計搜查,求一二殷丁且不可得,安有數十閒丁可以預備?其不必一也。 又殷實軍丁,生計粗裕,猝遇收成歉薄,一二年或即轉為貧乏,今既僉選註冊矣,設需用之時,已經貧乏,是仍以疲丁應選,其不必二也。 至送糧道點驗,仆仆道途,廢時失業,不便一也。 衛所州縣書吏,喜於有事,富者賄脫,貧者受僉,不便二也。 請停止預選閒丁註冊。 」從之。 舊制漕船旗丁十名,丁地五頃。 其後丁地半歸民戶,運丁生計貧乏,經戶部行文清查,不許民間侵佔。 乾隆初,巡漕禦史王興吾奏:「屯田籍冊年久散失,無可稽考。 亦有冊籍僅存而界址難於徵實,或軍丁典佃於民,而展轉相售、屢易其主者。 清田歸運,徒滋擾累。 蓋津貼之舉已成通例,民出費以贍丁,丁得項以承運,相沿既久,無礙於漕。 況丁得田不能自耕,勢必召佃收租,是與未贖時之津貼同一得項承運,未見有益也。 」二十五年,錫紱奏:“漕運之有疲幫,實緣運丁債負為累。 浙江之金、衢、嚴、溫、處、紹、台、嘉等幫,江南之江、淮、興、武、鳳陽、大河等幫,債欠尤多,幫疲益甚。 欲除私負之累,莫若出借官帑。 請於浙江江、安道庫各提銀六萬兩,專備疲幫領借。 每歲督運道員,查按沿途及抵通需用銀數,提交押運,至期散給,於次年新運應領項下扣還,俟疲幫漸起,奏明停止。 各省州縣衛幫承僉運丁,均以奉文派僉日起,限兩月僉解,並查明田地房產,造冊送總漕存案。 設有虧短掛欠,令其賠補。 若僉派後實系賣富差貧,或棄船脫逃,或重僉已革之丁,以及徇情出結、將軍丁改入民籍者,承僉之員降二級調用,不准抵銷。 其上司照失察例議處。 從漕督毓奇請也。 道光十三年,給事中金應麟奏:「江、浙內河一帶漕船,訛詐商民,有買渡、排幫等名目。 州縣以兌米畏其挑剔,置若罔聞,滯運擾民,為害甚大。 」詔林則徐、富呢揚阿嚴行查禁。 運軍往來淮、通,終歲勤苦,屯田所入有限,於是別給行月錢糧資用,其數各省不一。 江南運軍每名支行糧二石四鬥至二石八鬥,月糧八石至十二石。 浙江、江西、湖廣行糧三石,月糧九石六鬥。 山東行糧二石四鬥,月糧九石六鬥。 其通、津等衛協運河南漕船運丁行月之數,與山東同。 各省領運千總等官,於廩俸外多有兼支行糧者。 行月二糧,舊時本少折多,且折價每石不過三四五錢,各處官丁常有偏枯之控。 詔令漕督議定查照歲支行月舊額本折各半,折色照漕欠每石銀一兩四錢,永著為令。 康熙二十九年,行月錢糧設立易知由單,列明應給各項錢糧,丁各一紙,照款支給。 如官役剋扣婪索,許本丁將事由載單內,於過淮時陳控。 第5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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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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