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奉天將軍增祺請丈放各蒙荒,副都統壽山亦以為言,而國子司業黃思永請墾內蒙伊克昭、烏蘭察布二盟牧地,盟長有謂妨其生業者,未克實施。 是時晉邊之豐鎮、寧遠墾民積數萬戶,而紮賚特、杜爾伯特、郭爾羅斯陸續報墾,人爭趣之。 察哈爾旗牧及草地雖禁私開,然自鹹豐中馬廠弛禁,至近歲越占紛紜,客戶旗丁,訟不勝詰。 二十四年,都統祥麟因言「欲蒙地無私墾,必嚴科罪,欲蒙員無私放,必懲奸商」。 二十八年,命侍郎貽穀督墾務,籌察哈爾事,陳擴充變通數端,大旨主「清舊墾,招新墾。 蒙旗生計在耕不在牧。 蒙古於地租,或抵償,或私肥,或一地數主,抑且數租,黠商乘間包攬。 宜由各旗總管詳晰呈明,交地開放,悉汰從前地戶商總等名,設墾務公司於兩翼,各旗先後試辦,各盟旗順令即獎,抗延即罰」。 於是伊克昭盟郡王等旗,及准噶爾,以次報地。 杭錦、烏審頗反覆,烏蘭察布亦懷疑,已皆赴議。 綏遠已墾未墾地畝,在乾隆初即無確數,迄今八旗牧廠,地雜沙石,中墾者希,民情觀望。 乃建議自將軍以下俱指認地畝,為商民導。 旋以財用不足,創牛捐,並推廣屯捐繼之。 凡丈蒙地,五尺為弓,二百四十弓為畝,百畝為頃,頃編為號。 察哈爾兩翼,則畝以三百六十弓,編號以五頃。 劄薩克圖畝則二百八十八弓,十畝為晌,四十五晌為方。 凡蒙旗荒價,半歸國家,半歸蒙旗。 其歸蒙者,自王、公、台吉至於壯丁、喇嘛,釐其等差,各有當得之數。 凡地額設者為排地,向免押租。 生地畝收押租三錢三分,滋生地倍之。 貽穀以恤蒙艱,故畝收押荒二錢外,僅加一錢,局用取其六,本旗取其四。 杭錦在後套近渠水地,押荒上地畝八錢,中七錢,下六錢。 又言租數多則累民,少則累蒙,此旗與彼旗難強同,外蒙與內蒙不一例,因定烏審、劄薩克、郡王三旗荒價,上則三錢,中二錢,下一錢。 鄂托克、准噶爾兩旗地區四等,別立中下一則,鄂旗上則四錢,準旗上則六錢,中四錢,以下均差減。 烏蘭盟四子王、達爾罕、茂明安及烏拉特後旗皆旱地,悉如向章。 三十四年,文哲琿訐貽穀敗壞邊局,查辦大臣鹿傳霖論其辦墾有二誤四罪,因策善後四事,謂「荒價及繩丈從寬,則丈放易,欲多收地價,則應先侭原佃承耕,減歲租而加渠租,以其租充渠費,渠增即地增,地增即租增,久之斥鹵皆腴壤矣」。 貽穀既逮系,信勤繼之。 減杭錦荒價,上地頃九十兩,其次遞減以五,最下七十兩。 分烏拉特地為東、西、中三公。 旱地押荒分六等,上地頃百四十兩,次百,中七十,中次四十,下二十,下下十兩。 先提公費三成,其餘半蒙半公,胥如例。 其歸蒙地租亦四等,渠地畝歲徵渠租四分五釐。 科布多及烏蘭古木試行屯墾,肇自康熙末年。 時參贊連魁陳辦科屬新政,謂「烏蘭古木、巴雅特均科屬杜爾伯特牧地,宜廣營墾。 科布多屬雖積沙漠,而劄哈沁旗、明阿特左右翼各旗及厄魯特旗,各臨其所屬河泊,沿河田陌可耕者多,興墾實邊,於是乎在」。 廷議允行。 若烏梁海屬布倫托海蒙地,自同治時開屯,頒帑金十萬。 嗣李雲霖以操切激兵變,墾事中停。 至是修渠告成,以上渠屯兵併合下渠,從其便也。 阿爾泰旗高寒稀雨澤,僅成官屯四、民屯一雲。 劄薩克圖王公旗荒,每晌上等四兩四錢,中二兩四,下一兩四,均收一五經費。 凡依次領地,熟地百晌,須兼生荒二百晌。 王旗至十一年放竣,都六十二萬五千餘晌。 其明年,續放旗界山餘各荒,設洮南屬縣二。 公旗自招之戶曰紅戶,台吉壯丁等私招者曰黑戶。 洮南沿荒段放齊後,河北荒段,至宣統元年,共丈十九萬四千餘晌。 圖什業圖蒙荒,亦仿劄薩克圖成案。 熱河蒙荒,喀喇沁東旗已成良沃,敖漢半磽確,巴林較富。 都統廷傑建言八事,以漸興舉。 其蒙旗荒之隷奉屬者,約放八萬九千餘晌,而昭烏達盟阿魯科爾沁、東西紮魯特三旗可耕地,共八千頃,上則頃收價七十兩,中五十,下三十。 紮賚特蒙旗新舊放荒綜六七萬晌,置大賚,捆出本旗蒙屯四十七所,外旗五十九所,近地餘荒,晌收押租一兩四錢。 時復丈科爾沁公旗地二十四萬一千四百餘晌,郭爾羅斯後旗沿江地荒而實腴,晌加收公費三十兩,蒙地及學務各半之。 及是開放無餘。 翌年,城甸餘荒亦畢放。 長春本前旗蒙地,凡四十一萬九千餘晌。 宣統二年,復放新荒,以公費資辦府屬審判,拓荒務以裨新政。 更定巴林荒價,上則頃七十兩,中五十,下三十。 達爾汗王旗采哈新甸荒地分三則,上則晌六兩,中四兩,下二兩。 二共放實荒六萬二百餘晌。 三年,復放達爾罕洮、遼站荒,備置驛通道焉。 青海向為蒙、番牧藪,久禁漢、回墾田,而壤沃宜耕者不少。 曩年羹堯定議開屯,發北五省徒人能種地往布隆吉爾興墾。 最後慶恕主其事,以番族雜居,與純全蒙地殊異,極陳可慮者五端。 嗣又勸導蒙、番各族交地,以資拓殖,無論遠近漢民皆得領,惟杜絶回族,以遏亂萌。 於是開局放荒,黃河以南出荒萬餘畝,迤北至五萬餘畝。 又慮其反覆也,募實兵額,分留以鎮讋之。 番地僻,山峻且寒,僅燕麥菜籽,雖歲穰,畝收不過升四五,課務取輕,以次推行。 近地始自光、宣之際,議墾荒尤亟,以物力之不易,而大舉之無時,冀其地無棄利,人靡餘力,蓋猶有待焉。 清丈蘆洲田畝,前允行之九江濱江蘆地,原定下則起科,是後蘆洲徵糧,普令以一分以下為率。 奉天廣寧一帶蕩田墾殖舊矣,嗣以將軍弘晌言,開鷂、鷹二河蕩田三十八萬二千餘頃,令三年後升科,五年後丈量。 而牛莊等處葦塘,近年河徙荒出,葦商大半匿墾,往往召爭,先後訂變通章程,迥別於故荒舊例。 尋又丈放鳳凰、岫岩、安東葦塘約十餘萬畝,按地編號,具魚鱗圖冊,事在光緒末年。 江南葦營草地,向由大河衛子領墾納租,而江北則置樵兵備河務,左右兩營,當海州、阜寧間,共地八千五百餘頃,而續涸新漲不與焉。 自河道改而樵兵虛設。 宣統時部議裁汰,改為放荒,任人入貲承業雲。 自光緒中葉,禦史曾忠彥疏請振興農學,特立農工商部,專其職司。 數詔天下長吏,講求釐剔荒產,以為振興之資。 宣統初,部上農林推廣二十二事,始於籌款辦荒,而坦區宜闢田,山隴畸零邊地宜林木,責所司各於其境測驗氣候土性,表之圖之,荒價之免否,升科之緩急,分等釐別,而以考覈官吏編報成績,以行其懲勸。 復訂種樹行水獎掖專例。 洎乎革命勢成,事之未畢舉者,正復不少也。 曰營田水利。 聖祖時,墾天津荒地萬畝為水田。 世宗於灤、薊創營田,設營田水利府,命怡親王董其事。 王與大學士硃軾匯上事例四端。 尋於天津等屬分立營田四局,領以專官。 因地勢濬流築圩,建閘開渠,民人原耕者,官給工本,募江、浙老農,予月餼,教耕穫,翌年,得熟田百五十餘頃。 至雍正七年,營成水田六千頃餘,雖糜帑不貲,而行之有驗,惜功未竟,後漸廢弛。 獨磁州溝洫如故,歲常豐稔。 高宗飭直督李衛修治水田,復遣大理卿汪漋總江南水利工務,南北並營。 已而高斌言桑乾河兩岸可開大渠,引水治稻田,從之。 嘉慶之季,命方受疇經畫直省水利,兼戒魯、晉、豫亦於其境各籌所施。 顧猶有言直隷難舉水田者。 百年以來,李光地、陸隴其、硃軾等皆詳言直隷水田利益,林則徐擬開近畿水田疏尤切至。 財絀議沮,迄未暢行。 自後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屬捐興水利,得稻田四千二百餘畝,崇厚繼之,頻年勸墾鹽水沽亦頗效。 其後周盛傳鎮天津,修水利,成稻田六萬餘頃,土潤穫饒,至今利之。 第5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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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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