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三年設。 先是船政招商局隷北洋大臣,內地商船隷工部,郵政隷總稅務司,路政、電政別簡大臣領其事,至是俱併入。 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及承政、參議兩僉事各官。 設船政、路政、電政、郵政、庶務五司,置郎中十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 宣統元年,省庶務司郎中、員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 增承政、參議兩員外郎、主事各二人。 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軍諮府軍諮大臣二人, 特簡。 掌秉承詔命,翼贊軍謨。 總務軍諮使二人, 副協都統、正參領充。 掌綜領眾務。 副官二人。 協參領,正、副軍校充。 下同。 遞事長一人,遞事員五人。 陸軍官佐充。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長, 協都統、正參領充。 副官,俱一人。 條為四科,科長各一人。 正、副參領充。 一等科員, 副協參領、同副協領充。 二、三等科員, 協參領,正、副軍校及同協參領,同正、副軍校充。 視事閒劇酌置。 所轄:測地局,局長一人, 第四長兼充。 司務三人。 三角、地形、製圖三股,各股長一人。 第四各科長兼充。 班長,班員,印刷所科員,藝士,司務,無忄互額。 軍事官報局,正、副局長各一人。 庶務,文牘,收支,編纂,譯述,校對,無恆額。 俱隷第四。 唯第五別置編纂官三人,譯述一人。 錄事六十有三人。 額外軍官及中士、下士充。 軍事參議官十有五人。 直隷、江寧、江蘇、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東、山西、福建、廣東、浙江、陝西各一人。 協都統,正、副協參領充。 光緒三十三年,設軍諮處,置協都統一人充正使,正參領一人充副使,副參領六人,同副參領一人,協參領十人,同協參領二人,正軍校十人,同正軍校二人,副軍校十有二人,同副軍校三人,協軍校十有六人,同協軍校五人,分充各司長、科長,一、二、三等科員。 第一、第二兩司,協、副參領充。 測地司,同正、副參領充。 十八科科長各一人,一、二司副參領充。 測地司,同副、協參領充。 第一司科員十有六人,第二司四人,正、副協軍校充。 測地司六人,同正、副協軍校充。 其承發官司各一人,譯員五人, 屬第一司。 藝師四人,藝士六人,屬測地司。 並以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 隷陸軍部。 宣統元年,以立憲大綱皇帝統率海陸軍,別建軍諮處,命貝勒載濤等領之。 設總務,置軍諮使二人。 分設四,各置長一人,科長十有六人,科員無恆額。 並定文官補充制。 如前所列。 尋削同字。 詳上陸軍部。 明年,設軍事會議處。 三年,改稱府,令陸軍大臣領其事。 弼德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 特簡兼任。 顧問大臣三十有二人。 特簡兼任。 掌參預密勿,朝夕論思,並審議洪疑大政。 參議十人, 請簡。 掌纂擬章制。 秘書秘書長一人, 請簡。 秘書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 俱奏補。 分掌庶務。 宣統三年設。 資政院總裁, 王、公、大臣內特簡。 副總裁, 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 各一人。 掌取決公論。 凡歲入歲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被旨諮議者,經議員議決,會國務大臣上奏取裁。 秘書秘書長一人, 請簡。 一、二、三等秘書官各四人, 奏補。 掌計會文牘。 議員,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滿、漢世爵十有二人,外籓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人,碩學通儒納稅多額者各十人, 俱欽選。 各省諮議局六人。 民選。 光緒三十三年設,置總裁二人。 尋增協理四人。 明年,復置幫辦、參議各三人。 宣統元年,定秘書官制。 二年,定總裁、副總裁各一人。 鹽政院鹽政大臣 國務大臣內特簡兼任。 一人。 丞一人。 總務長,參議,南鹽長,北鹽長,各一人。 以上俱請簡。 參事二人,一、二、三、四等僉事, 俱奏補。 一、二、三等錄事, 咨補。 視事閒劇酌置。 大臣掌主鹽政。 丞掌佐理鹺綱。 總務掌綜理庶務,典守機密。 參議掌擬法制,僉事佐之。 南鹽掌淮、浙、閩、粵鹽務,北鹽掌奉、直、潞、東鹽務。 初沿明制,差禦史巡視鹽課。 後改鹽政。 特旨兼充。 都察院奏差者,亦以鹽政名之。 由內務司官充者,仍帶禦史銜。 各省以督、撫綜理者,並因地制宜,定為永式。 宣統元年,設督辦鹽政處,命鎮國公載澤充督辦大臣,產鹽行鹽各省督、撫俱充會辦。 三年,以整理國稅,改處為院,特置鹽政專官。 典禮院掌院學士,副掌院學士,各一人。 特簡。 學士,直學士,各八人。 請簡。 總務長一人。 簿正、典簿、司庫, 俱奏補。 無定員。 禮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長各一人。 一、二、三等僉事,鳴贊, 俱奏補。 序班,錄事,咨補。 視事閒劇酌置。 讀祝官、贊禮郎、陵寢各官如故。 掌院學士掌修明禮樂,典領朝會,虔肅明禋。 副掌院學士佐之。 學士、直學士掌討論參訂。 總務掌綜理眾務。 簿正掌庫儲收發,與其陳設,並司監牢事。 典簿掌典守庫儲冊籍,兼稽覈出入。 司庫掌典守各庫,並督率庫使,點驗庫兵。 禮制掌朝會慶典。 祠祭掌壇廟陵寢。 奉常掌贊引儐導。 精膳掌筵燕祭品。 宣統三年改禮部設。 凡涉行政,俱劃歸各部。 外省官制,變更略少,唯省會、司道別易新名, 巡警、勸業兩道詳前。 員額愈益。 改學政為提學使。 按察使為提法使,各級審檢隷之。 故事,凡遇地方要政,籓、臬兩司得與督若撫議,議定稟仰施行,遇吏員陞遷調補,亦會詳焉。 至是,改稱為三司雲。 提學使司提學使一人, 正三品。 掌教育行政,稽覈學校規程,徵考藝文師範。 署設六科:曰總務,曰專門,曰普通,曰實業,曰圖書,曰會計。 科長、科員分治之。 遴諳學務者充之。 別設學務公所,有議長、議紳以討論其事。 奏充。 光緒三十一年改置。 增吉林、黑龍江、江寧、江蘇、 舊置江南學政。 新疆各一人,餘仍學政額。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 正三品。 掌司法行政,督監各級審判,調度檢察事務。 署設三科:曰總務,曰民刑,曰典獄。 科長各一人, 正五品。 一等科員各一人, 正六品。 二等科員正七品。 無恆額。 惟奉天置僉事科員。 別有正司書,正八品;副司書,正九品。 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各置提法使一人。 宣統二年,改各省按察使為提法使,停轄驛傳。 高等審判,丞一人。 從四品。 商埠分,推事長代之。 刑科、民科推事六人。 正六品。 典簿一人。 正七品。 主簿二人, 正八品。 錄事無定員。 從九品。 檢察檢察長一人, 從四品。 檢察官一人, 正六品。 錄事二人。 地方審判,推事長一人。 從五品。 刑科、民科推事六人。 從六品。 典簿、 從七品。 主簿 從八品。 事繁或二人,事簡不置。 各一人,錄事無定員。 檢察檢察長一人, 從五品。 檢察官一人, 從六品。 錄事二人。 看守所所官一人, 正九品。 錄事無定員。 初級審判,推事二人。 正七品。 事繁或三、四人。 錄事無定員。 檢察檢察官一人, 正七品。 錄事二人。 看守所所官一人。 管獄官一人, 從五品。 副管獄官一人。 從六品。 課長三人。 正八品。 文牘、守衛、庶務各一人。 所長二人。 正九品。 教誨、醫務各一人。 府管獄官一人。 從七品。 州、縣副管獄官一人。 從八品。 光緒三十四年,奉天設模範監獄,置正管獄官,省府司獄、縣典史。 宣統二年,增置副管獄官。 厥後各府、、州、縣有仿而行之者。 時天津、保定、湖北監獄成,未置專官。 東三省地處邊要,自改建行省,變通例章,增置司道。 提學、提法,各省通置,無庸贅述。 今綜新設諸司詳左。 初建行省,督署設承宣、諮議二,置左、右參贊各一人,從二品。 僉事一人,一、二、三等科員佐之。 旋省。 民政使司民政使一人, 從二品。 掌主民籍。 僉事,從四品。 科員, 一等從五品,二等正六品,三等正七品。 各司同。 各有恆任。 一、二等醫官無定員。 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光緒三十三年置,秩正三品。 宣統元年,依布政使例,升從二品,主屬吏陞遷調補。 第5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上》
第5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