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初,俄國通使,未垂為制。 同治六年,始遣使辦理交涉,以道員志剛等及美使蒲安臣膺其選。 光緒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燾使英,翰林院侍講何如璋使日本,京卿陳蘭彬使美日秘國,俱置副使。 別設秘、日分館,置金山、嘉里約、古巴各總領事。 後為自主國,改遣公使。 二年,定使館參贊二人,糹番譯四人。 十四年,復定繙譯、隨員二人或三人。 分館參贊兼領事一人,糹番譯、隨員各一人,參贊如故。 三十二年,定參贊以次各員額,如前所列。 厥後聯翩四出,英使兼領義、比,俄使兼駐德,以奧、和隷之。 四年,置新嘉坡領事, 後改總領事。 日本各口岸理事官。 後改領事。 明年,省副使,置檀香山領事。 八年,置紐約領事。 十三年,置小呂宋總領事,仰光領事,檳榔嶼副領事。 後改領事。 十七年,置南洋各島領事。 二十一年,簡法國專使。 二十三年,簡德國專使,和改隷之。 並增置韓使。 三十三年撤回,改總領事。 二十六年,置韓國各口岸領事,及海參葳商務委員。 後改總領事。 二十八年,改駐法使臣兼使日國,駐美使臣兼使古巴,別設分館,並簡奧、義、比三國專使。 明年,設墨分館。 三十年,置南斐洲總領事。 三十一年,簡和國專使兼理保和會事,並以法日使臣兼領葡使,尋設葡分館。 三十四年,定使臣為二品專官,並參贊等官品秩。 宣統元年,置美利濱、坎拿大、巴拿馬總領事。 嗣是澳洲、溫哥埠、薩摩島、紐絲綸諸領事踵相躡。 三年,置爪哇總領事,泗水、巴東領事。 其秋置朝鮮新義州領事。 三等出使大臣, 正三品。 特簡。 參贊臣,通譯官,無定員,不恆置。 保和會專使大臣一人。 正二品。 特簡。 陸軍議員一人。 武官諳西文者充之。 光緒三十三年,罷和使兼職改置。 督辦稅務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 以大學士、尚書、侍郎充。 後改大臣、副大臣充。 掌主關稅,督率關吏。 提調,幫提調,分股總辦,幫辦,俱各一人。 外務部、度支部丞、參兼充。 所轄:總稅務司,副總稅務司,各一人。 稅務司四人,副稅務司六人,各關稅務司五十有九人, 潮海五人。 粵海、嶽州、北海各三人。 膠海、鎮江、東海、閩海、津海、金陵、蘇州、吉林各二人。 江海、梧州、拱北、哈爾濱、山海、浙海、廈門、九龍、九江、亞東、長沙、大連、甌海、福海、三水、龍州、杭州、安東、沙市、重慶、江門、南寧、瓊海、宜昌、奉天、騰越、思茅、蒙自各一人。 副稅務司三十有七人。 江漢、粵海、江海、三水、津海、琿春各三人。 大連、潮海、瓊海、九龍各二人。 蘇州、南寧、龍州、重慶、奉天、杭州、廈門、閩海、哈爾濱、蕪湖、大通釐局各一人。 以上俱外國人為之。 初,海關置監督。 各部俸深司員充之。 旋改歸督、撫監督,名焉耳。 自道光以來,海疆日闢,於是始置北洋、南洋通商大臣,關道及監督隷之。 亦有將軍兼理者。 津海歸直隷津海道管理,山海歸奉天奉錦山海道管理,東海歸山東登萊青道管理,俱隷北洋。 鎮江歸江蘇常鎮通道管理,江海歸江蘇蘇松太道管理,蕪湖歸安徽皖南道管理,浙海歸浙江寧紹台道管理,甌海歸浙江溫處道管理,江漢歸湖北漢黃德道管理,宜昌歸湖北荊宜施道管理,重慶歸四川川東道管理,俱隷南洋。 閩海歸福州將軍管理。 粵海、潮海、北海、瓊海、九龍、拱北,監督各一人。 嘉峪歸甘肅安肅道管理,龍州歸廣西太平思順道管理,蒙自歸雲南臨安開廣道管理,隷本省督、撫。 鹹豐以後,聘用英人威妥瑪、美人斯密斯氏襄辦稅務,李泰國繼之。 派為總稅務司;凡海關俱置稅務司、副稅務司, 後沿江各埠,及內地陸路增開口岸,並屬海關。 是為海關募用客卿之始。 時管轄之權屬總理衙門。 光緒二十三年,始設稅務處,總稅務司以次各官並受其節度。 先是戶關、工關分隷戶、工兩部,至是始以常關標名。 嗣外部與本處定常關分設稅局,五十里外者歸監督,五十里內者歸稅務司,此內、外常關名稱所由昉也。 民政部民政大臣,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 承政員外郎,主事,小京官,各四人。 參議參事二人。 民治、警政、疆裡、營繕、衛生五司,郎中八人, 民治,警政、疆裡各二人,餘各一人。 員外郎十有六人, 民治、警政、營繕各四人,餘各二人。 主事十有八人, 民治、警政各五人,營繕四人,餘各二人。 小京官各一人。 習藝所員外郎一人, 兼充消防隊總理。 主事二人,五品警官五人, 消防隊三人。 習藝所二人。 六、七品警官各九人, 消防隊各六人。 習藝所各三人。 八、九品警官各十有二人。 消防隊各八人。 習藝所各四人。 以上俱隷警政司。 六、七品藝師各一人。 隷營繕司。 六、七品醫官各一人。 隷衛 生司。 自警官以下俱奏補。 八品錄事二十人,九品錄事三十有二人。 俱咨補。 大臣掌主版籍,整飭風教,綏靖黎物,以奠邦治。 副大臣貳之。 民治掌編審戶口,兼司保息鄉政。 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疆裡掌經界圖志,審驗官民土地。 營繕掌陵寢工程,修治道路,並保守古蹟祠廟。 衛生掌檢醫防疫,建置病院。 所轄:豫審所, 後隷大理院。 路工局,教養局,俱遴員分治之。 光緒三十年,設巡警部,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 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郎中五人, 三十二年增二人。 員外郎、主事各十有六人, 三十二年增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 三十四年增營繕司一人。 小京官四人, 三十二年增五人。 一、二、三等書記官各十人。 仿七、八、九品 筆帖式舊制。 三十二年改為八、九品錄事。 習藝所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三十二年,更名民政部。 設承政、參議兩,置參事二人。 改設民治、疆裡、營繕、衛生諸司,警政如故。 宣統元年,定習藝所及消防隊員額。 如前所列。 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內、外城巡警總,丞各一人。 初制正四品。 光緒三十三年升從三品。 請簡。 掌徼循坊境,並典蹕路警衛。 總務處總僉事各一人。 從四品。 奏補。 行政、司法、衛生三處各僉事三人。 正五品。 俱奏補。 五品警官各四人。 六品警官十有九人。 內城十人。 外城九人。 七品警官二十人。 內城十有一人。 外城九人。 八品警官二十有七人。 內城十有四人。 外城十有三人。 九品警官二十有八人。 內城十有五人。 外城十有三人。 七品以上奏補。 八品以下咨補。 八、九品錄事各四人。 委用。 光緒三十年,設京師內、外城巡警總,置丞各一人。 設總務、警務、衛生三處,置參事各一人。 正五品。 三十三年改僉事。 內城五分,外城四分,知事九人。 正五品。 三十二年,增司法處。 改警務曰行政。 升總務處僉事品秩為屬官首領。 置五品以下各警官,無定員。 八、九品錄事各四人。 並內五分為中、左、右三,外四分為左、右二,省知事四人。 設內城二十六區,外城二十區,置區官、 六、七品警官充。 尋改區長。 區副 八、九品警官充。 尋改區員。 各一人。 三十四年,省內、外城區半之。 宣統元年,裁分,省知事。 度支部度支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 承政、參議兩,俱郎中三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田賦、漕倉、稅課、筦榷、通阜、庫藏、廉俸、軍饟、制用、會計十司,郎中三十有一人, 制用四人。 餘各三人。 員外郎四十有四人, 制用六人。 田賦、庫藏各五人。 餘各四人。 主事三十有五人。 田賦、筦榷、通阜、廉俸、會計各四人,餘各三人。 金銀庫,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二人。 收發稽察處, 督催所改。 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第53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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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5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