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太宗鑒往易軌,不置宦官。 世祖入關,依明宮寢舊制,裁定員額,數止千餘。 諭曰:「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 周始具其職。 秦、漢以後,典兵幹政,流禍無窮。 」敕官員毋與內官交結。 復於交泰殿鑄鐵碑,文曰:「以後有犯法幹政,竊權納賄,屬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淩遲處死。 」未幾,吳良輔輩煽立十三衙門,擅竊威福,世祖遺詔發奸。 聖祖嗣統,殲厥大憝。 時明季內監猶有在宮服役者,綱紀肅然。 雍正間,防範內監家屬,敕內官約束,直督具題。 高宗立法峻厲,太監高雲從稍豫外事,張鳳盜毀金冊,並正刑書。 車駕幸灤陽時,巡檢張若瀛杖責不法內監,特擢七階,並頒則例,俾永遵守。 又諭:「明代內監多至數萬人,蟒玉濫加。 今制宮中苑囿,綜計不越三千。 」爾時並隷內府,蓋猶有塚宰統攝奄人之義。 然其員數視世祖時已倍之。 至教字停派漢員,報充弗由禮部,奏事改易王姓,屢加裁抑,以清風軌。 故終高宗六十餘年,宦官不敢為惡。 嘉慶初年,以內外交結,降吳天成七品總管,復以常永貴驕縱無法,革去六品總管,蕭得祿坐濫保罪,並革去督領侍。 洎劉得財、劉金輩崇信邪教,謀納叛人,釀成林清巨變,凶悖滋甚。 其後曹進喜向吏兵曹長索道府職名冊,馬長喜冒濫名器,曹得英私放鳥槍,張府且私藏軍械。 同治元年,禦史賈鐸疏聞內監演劇,裁貢緞為戲衣,乃未聞糾厥罰。 八年,遂有安得海冒名欽差,織辦龍衣,船颺旗幟,居民惶駭。 他如蓄養優伶,馳馬沖仗,累蠹法度,不可殫紀。 光緒十二年,禦史硃一新疏陳李蓮英隨醇親王巡閲海口,易蹈唐代覆轍,詔降主事。 二十七年,總督陶模疏陳近日宦官事微患烈,弊政宜除,書上不報。 宦官遂與國相終雲。 志九十四 ○職官六 新官制 內閣外務部 出使大臣稅務處 民政部 內外巡警總 度支部 清理財政處大清銀行 造幣總廠 學部 國子監大學堂 陸軍部海軍部法部 修訂法律館大理院 京師各級審檢 農工商部郵傳部軍諮府弼德院資政院鹽政院 典禮院 禮學館 提學使提法使 外省各級審檢 東三省各司禁★軍 督練公所軍制鎮制 陸軍鎮監 巡防隊海軍艦制 清初釐定官制,職儀粗具。 中更六七作,存改洄沿,世不同矣。 延及德宗,外患躡跡,譯署始立。 繼改專部,商、警、學部接踵而設,並省府、寺,乃分十部。 嗣議立憲,理籓改部,軍諮設處,復更巡警為民政,戶為度支,商為農工商,兵為陸軍,附立海軍處,刑為法,別立大理院,又取工部所司輪路郵電專設郵傳部。 以今況往,洵稱多制。 宣統紹述,合樞於閣,增海軍部,省吏部,改禮部為典禮院,鹽政處為鹽政院。 猶慮閣權過重,設弼德院以相維繫,資政院以為監督。 增埤前事,取臬殊方,因事創名,官冗職雜,階資官品,肇域未區。 簡奏咨補,故實斯在,輯而存之,具載後簡,亦得失之林也。 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各一人。 特簡。 國務大臣十人。 各部大臣兼充。 丞一人。 承宣長,副長,各一人。 制諮、敘官、統計、印鑄四局,局長各一人。 丞以下俱請簡。 其屬有:僉事,印鑄藝師, 俱奏補。 藝士,錄事 俱咨補。 各員。 所轄法制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 參議四人。 俱請簡。 參事, 奏補。 僉事,錄事,視事繁簡酌置。 總理掌參畫機要,締綸時務。 法律詔令,會國務大臣尾署名銜。 事涉一部或數部,會所司大臣署之。 會議時充議長,協理佐之。 丞掌主閣務,綜領眾局,方軌諸長。 承宣掌布絲綸,守法典,司文書圖籍。 制誥掌詔旨制敕,璽書冊命,起草進畫,稽頒寶星勛章,典領籓封勛級。 敘官掌考功定課,匯覈履行。 統計掌統一計表,刊行年鑒。 印鑄掌編輯官報。 餘依往制。 詳禮部。 法制院掌編纂法規,修明法令,擬上候裁。 光緒三十二年,改組內閣,設會議政務處,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 宣統三年,改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並定內閣屬官制。 如前所列。 外務部外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特簡。 承政左、右丞,參議左、右參議,各一人。 俱請簡。 參事四人。 奏補。 其屬:司務司務二人。 咨補。 和會、考工、榷算、庶務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 俱奏補。 以上各部同。 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護僑人傭客,以慎邦交。 副大臣貳之。 丞掌機密文移,綜領眾務。 參議掌審議法令,參事佐之。 各部同。 和會掌使臣覲見,盟約賞賚,兼司領事更替,司員敘遷。 考工掌司鐵軌、礦產、電線、船政,凡製造軍火,聘用客卿,招工、遊學諸事,各擅其職。 榷算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綜典國債、郵政,勾檢本部暨出使度支。 度務掌江海防務,疆域界址,凡傳教、遊歷,賞恤、禁令,裁判獄訟,並按約以待。 有丞、參上行走,額外司員,七品小京官。 民政、郵傳、法部小京官定額缺。 所轄:儲材館,提調、幫提調各一人。 本部司員內遴派。 文案、支應、庶務、俱派員分治其事。 雍正五年,定恰克圖市約,置辦理俄事大臣, 見第五款。 不為恆職。 鹹豐元年,改歸理籓院。 十年,文宗北狩,特置專官辦理撫局。 其冬,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命恭親王奕領之。 司員統稱章京,置滿、漢各八人。 時行分署治事制。 戶部司員覈關稅,理籓部司員典文移,兵部司員治台站驛遞,內閣人員主機密,俱隷總辦、幫辦。 三年,改為英、法、俄、美四股。 九年,增設海防股。 後改俄、德、英、法、日本五股。 宣統元年,合俄、德為一,增設秘書、機要二股。 明年,置總辦四人,曰總辦章京。 同治元年,增置額外章京,滿、漢各二人。 二年各增六人。 光緒九年各增四人。 十年各減四人。 二十三年各增二人。 三年,設司務,置司務二人。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和約成,更名外務部,班列各部上。 置總理親王,會辦尚書,兼會辦左、右侍郎,各一人;改總辦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 並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滿、漢。 三十二年改訂官制,意合滿、漢,而翰林、都察兩院仍依往制。 是歲增置繙譯官十有五人。 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 宣統三年,新內閣成,省總理、會辦兼職,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省侍郎一缺,各部同。 管部之制,至是遂廢。 頭等出使大臣, 正一品。 特簡。 參贊, 正三品。 通譯官, 正五品。 俱奏補。 無定員。 有事權置,畢乃省。 二等出使大臣, 正二品。 特簡。 參贊官, 初制四品,後改從四品。 奏補。 各一人。 英、俄、德、日本、奧、義、和、比各一人。 法、日、葡各一人。 美、墨、秘、古各一人。 分館代使二等參贊官二人。 日斯巴尼亞一人。 葡萄牙一人。 二 等參贊兼總領事三人。 墨西哥一人。 秘魯一人。 古巴一人。 三等參贊八人。 初制五品,後改正五品。 奏補。 英、法、德、俄各一人。 美、日本各二人。 二、三等通譯官。 二等從五品。 三等從六品。 奏補。 一、二等書記官。 一等從五品。 二等從六品。 奏補。 商務委員, 正五品。 奏補。 武隨員,各使館俱一人。 唯奧、義、和、比不置三等通譯官、武隨員。 分館二等通譯官、書記官俱一人。 總領事 從四品。 奏補。 十有三人。 新嘉坡、澳洲、南斐洲、坎拿大各一人,隷英使。 海參葳一人,隷俄使。 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呂宋、美利濱、巴拿馬各一人,隷美使。 橫濱、朝鮮各一人,隷日本使。 爪哇一人,隷和使。 領事 正五品。 奏補。 十有四人。 檳榔嶼、紐絲綸、仰光、溫哥埠各一人,隷英使。 檀香山、嘉里約各一人,隷美使。 薩摩島一人,隷德使。 神戶、長崎、仁川、釜山、新義州各一人,隷日本使。 泗水、巴東各一人,隷和使。 副領事 從五品。 奏補。 二人。 元山、甑南浦各一人,隷日本使。 又有外國人兼代領事者。 法,馬賽;義,米朗、納婆爾士;美,波士頓、費城諸處。 使臣掌國際交涉。 參贊佐之。 領事掌保護華僑。 第5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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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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