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掌內外籓蒙古、回部及諸番部,制爵祿,定朝會,正刑罰,控馭撫綏,以固邦翰。 侍郎貳之。 旗籍掌考內紮薩克疆裡, 大漠以南曰內蒙古,部二十有四:曰科爾沁,曰紮賚特,曰杜爾伯特,曰郭爾羅斯,曰敖漢,曰奈曼,曰巴林,曰紮魯特,曰阿魯科爾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騰,曰喀爾喀左翼,曰喀喇沁,曰土默特,曰烏珠穆沁,曰浩齊特,曰蘇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納爾,曰四子部落,曰茂明安,曰烏喇特,曰喀爾喀右翼,曰鄂爾多斯,為旗四十有九。 疇封爵, 凡六等:一親王,二郡王,三貝勒,四貝子,五鎮國公,六輔國公。 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 辨譜系。 凡官屬、 紮薩克之輔曰協理台吉。 其屬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參領,曰佐領,曰驍騎校。 部眾會盟、 盟地六:曰哲裡木,曰卓索圖,曰昭烏達,曰錫林郭勒,曰烏爾察布,曰伊克昭。 置盟長、副盟長各一人,由紮薩克請簡。 軍旅郵傳,並隷治之;兼稽遊牧內屬者。 凡歸化城土默特、黑龍江布特哈皆是。 王會掌內紮薩克賓禮,典朝覲、貢獻儀式。 凡饗賚、館餼,視等級以為差。 典屬掌外紮薩克部旗封爵, 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謝圖汗,曰賽音諾顏,曰車臣汗,曰紮薩克圖汗,為旗八十有六。 又有杜爾伯特部,土爾扈特部,和碩特部,輝特部,綽羅斯部,額魯特部。 別於蒙古者,曰和托輝特,曰哈柳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古羅格沁,並屬。 以外紮薩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貝勒、貝子、公之右。 無塔布囊,有台吉。 治盟會。 喀爾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齊齊爾裡克,曰克魯倫巴爾和屯,曰紮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爾。 杜爾伯特二盟:曰賽因濟雅哈圖左翼,曰賽因濟雅哈圖右翼。 土爾扈特五盟:曰南烏訥恩素珠克圖,曰北烏訥恩素珠克圖,曰東烏訥恩素珠克圖,曰西烏訥恩素珠克圖,曰青塞特奇勒圖。 和碩特一盟:曰巴圖塞特奇勒。 盟置盟長、副盟長各一人,於同盟紮薩克內簡用。 惟青海之盟無長。 置郵驛,頒屯田、互市政令;兼稽遊牧內屬者。 一曰察哈爾,二曰巴爾呼,三曰額魯特,四曰紮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烏梁海,七曰達木,八曰哈薩克。 柔遠掌治外紮薩克眾部,凡喇嘛、番僧祿廩、朝貢,並司其儀制。 徠遠掌回部紮薩克、伯克歲貢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並典外裔職貢。 附牧回城卡倫外,曰布魯特。 內附者各給以銜,歲遣使輸馬。 他哈薩克,若浩罕,若博羅爾,若巴達克山,若愛烏罕,並各效其職貢。 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獄諍訟。 領辦處掌綜領眾 務。 銀庫掌帑金出納。 其兼領者:蒙古繙譯房,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司官內奏委。 校正漢文官二人, 滿、蒙內閣侍讀學士、侍讀、翰林院侍讀、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內奏派。 主章奏文移。 內、外館監督各一人, 六部司員內充補。 光緒三十三年省。 主賓館繕完滌除。 烏蘭哈達、三座塔、八溝司官各一人,分駐塔子溝筆帖式一人, 嘉慶十五年撤回,並四處司員俱改為理事官,隷熱河都統,仍由本院司員內簡放。 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訟事。 察哈爾遊牧處理事員外郎十有六人, 以在京蒙古各旗與察哈爾各旗官員內番選。 由護軍、驍騎校選用者授員外郎。 由中書、筆帖式選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稱職,升員外郎。 分主遊牧察哈爾民人訟事。 張家、喜峰、獨石、殺虎、古北諸口管理驛站員外郎、 司員內奏委。 筆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郵驛政令。 圍場總管一人, 康熙四十五年置。 乾隆十四年始來隷。 嘉慶七年後,改隷熱河都統。 左、右翼長各一人,章京八人, 初制六品。 乾隆十八年升五品。 驍騎校八人,主守木蘭圍場,專司巡察。 初,崇德元年,設蒙古衙門,置承政、參政各官。 三年,更名理籓院,定承政,左、右參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啟心郎一人。 順治元年,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 滿、蒙參用。 副理事官為員外郎,置二十有一人, 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 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 後滿、蒙司官增減不一。 啟心郎三人, 滿洲一人,漢軍二人。 十五年省。 堂主事二人, 康熙二十八年增漢文一人。 司務二人, 滿、蒙各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雍正十年復故。 漢副使一人。 從八品。 五年,增置漢院判、 正六品。 知事 正八品。 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 四年,置唐古忒學教習一人。 給六品俸。 後改司業。 其助教以他官兼。 乾隆五年定為額缺,尋省。 十六年,定以禮部尚書銜掌院事,侍郎銜協理院事。 越二年,以隷禮部未合舊制,停兼銜,依六部例,令入議政,班居工部後。 並設錄勛、賓客、柔遠、理刑四司,置滿、蒙郎中共十有一人, 乾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 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 員外郎二十有一人, 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 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 四十九年改滿洲六人為蒙缺。 主事滿、漢各四人。 康熙二十八年省漢缺。 乾隆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 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 三十八年,析柔遠司為二,曰前司,曰後司。 四十六年,設銀庫, 初制,蒙古王、台吉等入朝,由戶、工二部及光祿寺庀器用,具廩餼。 至是始創設。 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司員內奏派。 司庫一人,庫使四人。 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學士領院事,省庫使二人。 乾隆二十二年,改錄勛司為典屬,賓客司為王會,柔遠後司為 旗籍,前司仍曰柔遠。 二十六年,合 旗籍、柔遠為一,增設徠遠一司。 明年,仍析 旗籍、柔遠為二。 二十九年,改典屬司為 旗籍,舊 旗籍為典屬。 嘉慶四年,改滿洲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為宗室員缺。 鹹豐五年,定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職務。 見第十七款。 十年,定中俄續約,以軍機處及本院典外交文移。 見第九款。 後歸外部。 光緒三十二年,更院為部,擬設殖產、邊衛二司。 嗣先設編纂、調查二局,隷領辦處, 以漢檔房、俸檔房、督催所改並。 漢檔房主事缺未省。 尋置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蒙古房改。 俱蒙缺。 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額外侍郎如故。 理籓一職,歷古未有專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 秦、漢以降,略存規制。 遐荒絶漠,統治王官,為有清創製。 自譯署設,職權漸替已。 都察院左都禦史, 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 順治十六年並改二品。 康熙六年仍升滿員為一品,九年並定正二品。 雍正八年升從一品。 左副都禦史, 正三品。 俱滿、漢二人。 其屬:經歷司經歷, 正六品。 都事都事, 正六品 。 俱滿、漢一人。 筆帖式四十有二人。 十五道掌印監察禦史,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 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復為七品。 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 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 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 滿、漢各一人。 監察禦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山西、陝西八道,滿、漢各一人,江南道滿、漢各三人,山東道滿、漢各二人。 第49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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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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