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掌銓綜衡軸,以布邦職。 侍郎貳之。 堂主事掌文案章奏。 司務掌出納文移。 以上二員各部同。 文選掌班秩遷除,平均銓法。 官分九品,各系正從,級十有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 選人並登資簿,依流平進,踵故牒序遷之。 考功掌考課,三載考績。 京察、大計各聽察於長官,著跡計簿。 凡論劾、釋免、引年、稱疾,並覈功過處分。 交議者,辨公私輕重,條議以聞。 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兼稽京朝官廩祿, 稽俸隷之。 漢司官員數,八旗世職繼襲。 驗封掌廕敘、正一品子正五品敘,從一品子從五品敘,其下以是為差。 封贈、階十有八: 正一品授光祿大夫,從一品授榮祿大夫,正二品授資政大夫,從二品授奉政大夫,正三品授通議大夫,從三品授中議大夫,正四品授中憲大夫,從四品授朝議大夫,正五品授奉政大夫,從五品授奉直大夫,俱授誥命。 正六品授承德郎,從六品授儒林郎,吏員出身者宣德郎,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員出身者宣義郎,從七品授徵仕郎,正八品授修職郎,從八品授修職佐郎,正九品授登仕郎,從九品授登仕佐郎,俱授敕命。 命婦之號九:一曰一品夫人,二品亦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八品曰八品孺人,九品曰九品孺人,不分正從。 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 一品 封贈 三代,二、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以下止封本身。 一品四軸用玉,二品三軸用犀,三品三軸、四品二軸用抹金,五品以下二軸用角。 凡嫡母在,生母不得並封。 又兩子當封,從其品大者。 酬庸、獎忠。 覈贈、廕死難官員,有贈、有廕。 當否。 襲封則辨分合,別宗支等。 其世流降除,勘土官世職,移文選司注擬。 推恩外戚,加榮聖裔,優恤勝國,並按典奏聞。 別設督催所,趣各司交議事,督以例限。 當月處,主受事、付事,兼監堂印。 遴司員分司之。 各部同。 初,天聰五年,詔群僚議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貝勒一人領之。 順治元年罷。 八年復以親王、郡王兼攝,九年罷。 置承政四人, 滿二人,蒙、漢各一人。 唯工部滿一人,漢二人。 參政八人, 唯工部置蒙、漢各二人。 共十有二人。 啟心郎一人。 工部置漢二人。 順治九年定秩視侍郎。 崇德三年,六部定承政一人,左參政二人,右參政三人, 戶部四人。 啟心郎三人, 滿一人,漢二人。 理事官四十有三人, 吏、禮二部各四人,戶、兵二部各十人,刑部六人,工部九人。 副理事官六十有五人, 吏部六人,戶、兵二部各十有六人,禮部七人,刑部八人,工部十有二人。 額哲庫二人。 順治元年,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 初置增減無恆。 時滿洲尚書,滿、漢左、右侍郎,亦無員限。 漢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銜。 非翰林出身者不兼。 尋罷。 本部郎中,滿洲四人, 十二年增四人。 光緒十三年增文選一人。 漢軍二人, 雍正五年省。 滿、蒙員外郎八人, 十二年省蒙古缺。 十八年復置蒙古八人,康熙元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 雍正五年並省。 滿洲堂主事、 清文、清漢文各二人。 司主事 光緒十三年增文選一人。 各四人,漢軍一人,漢司務二人。 四年省一人。 十五年定滿、漢各一人。 各部同。 文選司,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員外郎一人。 光緒十三年各增一人。 主事二人。 光緒十三年增一人。 考功、稽勛、驗封三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考功主事一人。 並置筆帖式,分隷堂司。 各部同。 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 七年增滿洲一人,十年省。 十五年,省啟心郎,定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事各一人。 雍正元年,以大學士領部事。 嘉慶四年,更命親王綜之, 尋罷。 改滿洲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 六年,復以大學士管部,自是為定製。 光緒二十三年,澄汰書吏,增文選、考功二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滿、漢參用。 三十二年,定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各一人。 丞、參品秩,詳新官制外務部。 初制,滿、蒙、漢軍司官,六部統為員額,不置專曹,後始分司定秩如漢人。 季世詔泯滿、漢畛域,各部復參用矣。 吏部班次曩居六部上。 各司郎官,非科甲出身者,不得注授。 禮部、宗人府、起居注主事同。 自外務部設,班位稍爽,改組內閣,設銓敘、制誥等局,吏部遂廢。 戶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南檔房滿洲二人,北檔房滿洲、漢軍各二人。 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 繕本筆帖式二十人。 江南、江西、浙江、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江西司置。 滿洲十有七人, 江南、浙江、河南、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貴州司各一人,福建、湖廣、山東、雲南司各二人。 蒙古一人, 山西司置。 漢十有四人。 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二人, 廣東、廣西司置。 滿洲三十有六人, 山西司一人,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廣東、湖廣司各二人,江南、陝西、廣西、山東、雲南、貴州司各三人,福建司五人。 漢十有四人。 主事,宗室一人, 浙江司置。 蒙古一人, 福建司置。 滿、漢各十有四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百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六人。 尚書掌軍國支計,以足邦用。 侍郎貳之。 右侍郎兼掌寶泉局鼓鑄。 十四司,各掌其分省民賦,及八旗諸司稟祿,軍士饟糈,各倉,鹽課,鈔關, 雜稅。 江南司兼稽江寧、蘇州織造支銷,江寧、京口駐防俸餉,各省平餘地丁逾限未結者。 江西司兼稽各省協餉。 浙江司兼稽杭州織造支銷,杭州、乍浦駐防俸餉,及各省民數、穀數。 福建司兼稽直隷民賦,天津海稅,東西陵、熱河、密雲駐防俸餉,司乳牛牧馬政令,文武鄉會試支供,五城賑粟。 湖廣司兼稽奉省廠課,荊州駐防俸餉,各省地丁耗羨之數。 河南司兼稽開封駐防俸餉,察哈爾俸餉,及報銷未結者。 山東司兼稽青州、德州駐防俸餉,東三省兵糈出納,參票畜稅,並察給八旗官養廉,長蘆等處鹽課。 山西司兼稽遊牧察哈爾地畝,土默特地糧,喀爾喀、回部定邊左副將軍辦事官屬,張家口、賽爾烏蘇台站俸餉,烏里雅蘇台、科布多屯田官兵番換,並各省歲入歲出之數。 陝西司兼稽甘肅民賦,行銷鹽引,西安、寧夏、涼州、莊浪各駐防俸餉,並匯覈在京支款,新疆經費。 四川司兼稽本省關稅,兩金川等處、新疆屯務,成都駐防俸餉,並京城草廠出納,各部院紙硃支費,入官戶口,臓銀兩,凡各省郡縣豐歉水旱,歲具其數以上。 廣東司兼稽廣州駐防俸餉,八旗繼嗣戶產更代,凡壽民、孝子、節婦受旌者,給以坊直。 廣西司兼稽本省礦政廠稅,及京省錢法,內倉出納。 雲南司兼稽本省廠課,山東、河南、江南、江西、浙江、湖廣漕政,京、通倉儲,及江寧水次六倉考覈。 貴州司兼稽各關稅課,並覈貂貢。 所轄內倉監督,滿洲二人。 司員內派委。 寶泉局監督、 各部司員內保送補用。 主事, 本部司員內派委。 俱滿、漢各一人;局大使,東、西、南、北四廠大使,俱滿洲一人。 筆帖式充。 初置漢一人。 雍正四年增四人,七年改滿洲員缺。 各省錢局監鑄官,十有八人。 外官兼充,並受法式法部。 其別領者三:曰井田科,典八旗土田、內府莊戶;曰俸饟處,覈八旗俸饟丁冊;曰現審處,平八旗戶口田房諍訟。 又飯銀處、減平處、捐納房、監印處、則例館,俱派司屬分治其事。 第4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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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4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