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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掌銓綜衡軸,以布邦職。侍郎貳之。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司務掌出納文移。 以上二員各部同。 文選掌班秩遷除,平均銓法。官分九品,各系正從,級十有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選人並登資簿,依流平進,踵故牒序遷之。考功掌考課,三載考績。京察、大計各聽察於長官,著跡計簿。凡論劾、釋免、引年、稱疾,並覈功過處分。交議者,辨公私輕重,條議以聞。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兼稽京朝官廩祿, 稽俸隷之。 漢司官員數,八旗世職繼襲。驗封掌廕敘、正一品子正五品敘,從一品子從五品敘,其下以是為差。封贈、階十有八: 正一品授光祿大夫,從一品授榮祿大夫,正二品授資政大夫,從二品授奉政大夫,正三品授通議大夫,從三品授中議大夫,正四品授中憲大夫,從四品授朝議大夫,正五品授奉政大夫,從五品授奉直大夫,俱授誥命。正六品授承德郎,從六品授儒林郎,吏員出身者宣德郎,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員出身者宣義郎,從七品授徵仕郎,正八品授修職郎,從八品授修職佐郎,正九品授登仕郎,從九品授登仕佐郎,俱授敕命。命婦之號九:一曰一品夫人,二品亦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八品曰八品孺人,九品曰九品孺人,不分正從。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一品 封贈 三代,二、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以下止封本身。一品四軸用玉,二品三軸用犀,三品三軸、四品二軸用抹金,五品以下二軸用角。凡嫡母在,生母不得並封。又兩子當封,從其品大者。 酬庸、獎忠。覈贈、廕死難官員,有贈、有廕。當否。襲封則辨分合,別宗支等。其世流降除,勘土官世職,移文選司注擬。推恩外戚,加榮聖裔,優恤勝國,並按典奏聞。別設督催所,趣各司交議事,督以例限。當月處,主受事、付事,兼監堂印。 遴司員分司之。各部同。
初,天聰五年,詔群僚議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貝勒一人領之。 順治元年罷。八年復以親王、郡王兼攝,九年罷。 置承政四人, 滿二人,蒙、漢各一人。唯工部滿一人,漢二人。 參政八人, 唯工部置蒙、漢各二人。共十有二人。 啟心郎一人。 工部置漢二人。順治九年定秩視侍郎。 崇德三年,六部定承政一人,左參政二人,右參政三人, 戶部四人。 啟心郎三人, 滿一人,漢二人。 理事官四十有三人, 吏、禮二部各四人,戶、兵二部各十人,刑部六人,工部九人。 副理事官六十有五人, 吏部六人,戶、兵二部各十有六人,禮部七人,刑部八人,工部十有二人。 額哲庫二人。
順治元年,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初置增減無恆。時滿洲尚書,滿、漢左、右侍郎,亦無員限。漢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銜。 非翰林出身者不兼。尋罷。 本部郎中,滿洲四人, 十二年增四人。光緒十三年增文選一人。 漢軍二人, 雍正五年省。 滿、蒙員外郎八人, 十二年省蒙古缺。十八年復置蒙古八人,康熙元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並省。 滿洲堂主事、 清文、清漢文各二人。 司主事 光緒十三年增文選一人。 各四人,漢軍一人,漢司務二人。 四年省一人。十五年定滿、漢各一人。各部同。 文選司,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員外郎一人。光緒十三年各增一人。 主事二人。 光緒十三年增一人。 考功、稽勛、驗封三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考功主事一人。 並置筆帖式,分隷堂司。 各部同。 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 七年增滿洲一人,十年省。 十五年,省啟心郎,定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以大學士領部事。嘉慶四年,更命親王綜之, 尋罷。 改滿洲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六年,復以大學士管部,自是為定製。光緒二十三年,澄汰書吏,增文選、考功二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滿、漢參用。 三十二年,定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各一人。 丞、參品秩,詳新官制外務部。
初制,滿、蒙、漢軍司官,六部統為員額,不置專曹,後始分司定秩如漢人。季世詔泯滿、漢畛域,各部復參用矣。吏部班次曩居六部上。各司郎官,非科甲出身者,不得注授。 禮部、宗人府、起居注主事同。 自外務部設,班位稍爽,改組內閣,設銓敘、制誥等局,吏部遂廢。
戶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南檔房滿洲二人,北檔房滿洲、漢軍各二人。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繕本筆帖式二十人。江南、江西、浙江、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江西司置。 滿洲十有七人, 江南、浙江、河南、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貴州司各一人,福建、湖廣、山東、雲南司各二人。 蒙古一人, 山西司置。 漢十有四人。 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二人, 廣東、廣西司置。 滿洲三十有六人, 山西司一人,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廣東、湖廣司各二人,江南、陝西、廣西、山東、雲南、貴州司各三人,福建司五人。 漢十有四人。主事,宗室一人, 浙江司置。 蒙古一人, 福建司置。 滿、漢各十有四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百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六人。
尚書掌軍國支計,以足邦用。侍郎貳之。右侍郎兼掌寶泉局鼓鑄。十四司,各掌其分省民賦,及八旗諸司稟祿,軍士饟糈,各倉,鹽課,鈔關, 雜稅。江南司兼稽江寧、蘇州織造支銷,江寧、京口駐防俸餉,各省平餘地丁逾限未結者。江西司兼稽各省協餉。浙江司兼稽杭州織造支銷,杭州、乍浦駐防俸餉,及各省民數、穀數。福建司兼稽直隷民賦,天津海稅,東西陵、熱河、密雲駐防俸餉,司乳牛牧馬政令,文武鄉會試支供,五城賑粟。湖廣司兼稽奉省廠課,荊州駐防俸餉,各省地丁耗羨之數。河南司兼稽開封駐防俸餉,察哈爾俸餉,及報銷未結者。山東司兼稽青州、德州駐防俸餉,東三省兵糈出納,參票畜稅,並察給八旗官養廉,長蘆等處鹽課。山西司兼稽遊牧察哈爾地畝,土默特地糧,喀爾喀、回部定邊左副將軍辦事官屬,張家口、賽爾烏蘇台站俸餉,烏里雅蘇台、科布多屯田官兵番換,並各省歲入歲出之數。陝西司兼稽甘肅民賦,行銷鹽引,西安、寧夏、涼州、莊浪各駐防俸餉,並匯覈在京支款,新疆經費。四川司兼稽本省關稅,兩金川等處、新疆屯務,成都駐防俸餉,並京城草廠出納,各部院紙硃支費,入官戶口,臓銀兩,凡各省郡縣豐歉水旱,歲具其數以上。廣東司兼稽廣州駐防俸餉,八旗繼嗣戶產更代,凡壽民、孝子、節婦受旌者,給以坊直。廣西司兼稽本省礦政廠稅,及京省錢法,內倉出納。雲南司兼稽本省廠課,山東、河南、江南、江西、浙江、湖廣漕政,京、通倉儲,及江寧水次六倉考覈。貴州司兼稽各關稅課,並覈貂貢。 所轄內倉監督,滿洲二人。 司員內派委。 寶泉局監督、 各部司員內保送補用。 主事, 本部司員內派委。 俱滿、漢各一人;局大使,東、西、南、北四廠大使,俱滿洲一人。 筆帖式充。初置漢一人。雍正四年增四人,七年改滿洲員缺。 各省錢局監鑄官,十有八人。 外官兼充,並受法式法部。 其別領者三:曰井田科,典八旗土田、內府莊戶;曰俸饟處,覈八旗俸饟丁冊;曰現審處,平八旗戶口田房諍訟。又飯銀處、減平處、捐納房、監印處、則例館,俱派司屬分治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