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是法極無跡,人能之至,境與天會,未易求也。 有俱屬象而妙者,有俱屬意而妙者,有俱作高調而妙者,有直下不對偶而妙者,皆興與境詣,神合氣守使之然。 五言可耳,七言恐未易能也。 勿和韻,勿拈險韻,勿傍用韻。 起句亦然,勿偏枯,勿求理,勿搜僻,勿用六朝強造語,勿用大曆以後事。 此詩家魔障,憤之慎之。 絶句固自難,五言尤甚離首即尾,離尾即首,而腰腹亦自不可少,妙在愈小而大,愈促而緩。 吾嘗讀《維摩經》得此法:一丈室中,置恆河沙諸天寶座,丈室不增,諸天不減,又一剎那定作六十小劫。 須如是乃得。 和韻聯句,皆易為詩害而無大益,偶一為之可也。 然和韻在於押字渾成,聯句在於才力均敵,聲華情實中不露本等面目,乃為貴耳。 《騷》賦雖有韻之言,其於詩文,自是竹之與草木,魚之與鳥獸,別為一類,不可偏屬。 《騷》辭所以總雜理復,興寄不一者,大抵忠臣怨夫惻恆深至,不暇致詮,亦故亂其敘,使同聲者自尋,修隙者難摘耳。 今若明白條易,便乖厥體。 作賦之法,已盡長卿數語。 大抵須包蓄千古之材,牢籠宇宙之態。 其變幻之極,如滄溟開晦,絢爛之至,如霞錦照灼,然後徐而約這,使指有所在。 若汗漫縱橫,無首無尾,了不知結束之妙。 又或瑰偉宏富,而神氣不流動,如大海乍涸,萬寶雜廁,皆是瑕璧,有損連城。 然此易耳。 惟寒儉率易,十室之邑,借理自文,乃為害也。 賦家不患無意,患在無蓄;不患無蓄,患在無以運之。 擬《騷》賦,勿令不讀書人便竟。 《騷》覽之,須令人裴回循咀,且感且疑;再反之,沉吟歔欷;又三複之,涕淚俱下,情事欲絶。 賦覽之,初如張樂洞庭,褰帷錦官,耳目搖眩;已徐閲之,如文錦千尺,絲理秩然;歌亂甫畢,肅然斂容;掩卷之餘,徬徨追賞。 物相雜,故曰文。 文須五色錯綜,乃成華采;須經緯就緒,乃成條理。 天地間無非史而已。 三皇之世,若泯若沒。 五帝之世,若存若亡。 噫!史其可以已耶?《六經》,史之言理者也。 曰編年,曰本紀,曰志,曰表,曰書,曰世家,曰列傳,曰之正文也。 曰敘,曰記,曰原先,曰碣,曰銘,曰述,史之變文也。 曰訓,曰誥,曰命,曰冊,曰詔,曰令,曰教,曰札,曰上書,曰封事,曰疏,曰表,曰啟,曰箋,曰彈事,曰春天記,曰檄,曰露布,曰移,曰駁,曰喻,曰尺牘,史之用也。 曰論,曰辨,曰說,曰解,曰難,曰議,史之實也。 曰贊,曰公佈,曰箴,曰哀,曰誄,曰悲,史之華也。 雖然,頌即四詩之一,贊、箴、銘、哀、誄,皆其餘音也。 附之於文,吾有所未安,惟其沿也,姑從眾。 吾嘗論孟荀以前作者,理苞塞不喻,假而達之辭;後之為文者,辭不勝,跳而匿諸理。 《六經》也,四子也,理而辭者也。 兩漢也,事而辭者也,錯以理而已。 有也,辭而辭者也,錯以事而已。 首尾開闔,繁簡奇正,各極其度,篇法也。 抑揚頓挫,長短節奏,各極其致,句法也。 點掇關鍵,金石綺彩,各極其造,字法也。 篇有百尺之錦,句有千鈞之弩,字有百煉之金。 文之與詩,固異象同則,孔門一唯,曹溪汗下後,信手拈來,無非妙境。 古樂府、《選》體歌行有可入律者,有不可入律者,句法字法皆然。 惟近體必不可入古耳。 才生思,思生調,調生格。 思即才之用,調即思之境,格即調之界。 李獻吉勸人勿讀唐以後文,吾始甚狹之,今乃信其然耳。 記聞既雜,下筆之際,自然於筆端攪擾,驅斥為難。 若模擬一篇,則易於驅斥,又覺侷促,痕跡宛露,非斷輪手。 自今而後,擬以純灰三斛,細滌其腸,日取《六經》、《周禮》、《孟子》、《老》、《莊》、《列》、《荀》、《國語》、《左傳》、《戰國策》、《韓非子》、《離騷》、《呂氏春秋》、《淮南子》、《史記》、班氏《漢書》,西京以還至六朝及韓柳,便須銓擇佳者,熟讀涵泳之,令其漸漬汪洋。 遇有操觚,一師心匠,氣從意暢,神與境合,分途策馭,默受指揮,台閣山林,絶跡大漠,豈不快哉!世亦有知是古非今者,然使招之而後來,麾之而後卻,已落第二義矣。 詩有常體,工自體中。 文無定規,巧運規外。 樂《選》律絶,句字夐殊,聲韻各協。 下迨填詞小技,尤為謹嚴。 《過秦論》也,敘事若傳。 《夷平傳》也,指辨若論。 至於序、記、志、述、章、令、書、移,眉目小別,大致固同。 然《四詩》擬之則佳,《書》、《易》放之則醜。 故法合者,必窮力而自運;法離者,必凝神而並歸。 合而離,離而合,有悟存焉。 《風雅三百》,《古詩十九》,人謂無句法,非也。 極自有法,無階級可尋耳。 《三百篇》刪自對手,然旨別淺深,詞有至未。 今人正如目滄海,便謂無底,不知湛珊瑚者何處。 詩不能無疵,雖《三百篇》亦有之,人自不敢摘耳。 其句法有太拙者,「載獫歇驕」;三名皆田犬也。 有太直者,「昔也每食四簋,今也每食不飽」;有太促者,「抑罄控忌」,「既亟只且」;有太累者,「不稼不嗇,胡取禾三百廛」;有太庸者,「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其用意有太鄙者,如前「每食四簋」之類也;有太迫者,「宛其死矣,他人入室」;有太粗者,「人而無儀,不死何為」之類也。 《三百篇》經聖刪,然而吾斷不敢以為法而擬之者,所摘前句是也。 《尚書》稱聖經,然而吾斷不敢以為法而擬之者,《盤庚》諸篇是也。 第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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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苑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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