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行取,蓋仿明制,初有薦推、知皆得考選科、道。 康熙間屢詔部臣行取賢能,內用科、道。 吳江知縣郭琇、清苑知縣邵嗣堯、三河知縣彭鵬、靈壽知縣陸隴其、麻城知縣趙蒼璧,皆以大臣薦舉,行取授禦史,得人稱最。 四十三年,川撫能泰請罷督、撫保題例,帝韙之。 詔嗣後知縣無錢糧盜案者,省行取三、四員。 明年,禦史黃秉中言知縣考選科、道,殊覺太驟。 廷議停止。 尋定行取三年一次,直隷、江南、湖廣、陝西各五員,餘省三員、一員不等,以主事補用。 雍正間,刑部尚書徐本請復行取禦史舊制,格於部議。 行取官用主事者,初選補猶易,後與捐納間補,遂病壅滯。 乾隆元年,令視武官保舉註冊例,仍留本任。 已赴京者,許外補同知。 時各省視行取為具文,例以無參罰之次等州、縣應選,十六年罷之。 洎光緒季年,令州、縣以上實官及曾署缺者,一體考試禦史。 非復行取遺意,亦行之未久而罷。 銓選按格擬註,憑簽掣缺,拘於成例,歷代間行保薦制,以補銓法之不逮。 順治初,定保舉連坐之法。 十二年,以直隷保定、河間,江南江寧、淮、揚、蘇、松、常、鎮,浙江杭、嘉、湖、紹等三十府,地方緊要,詔京、外堂官、督、撫各舉一人備簡,不次擢用。 已,有以貪庸敗者,給事中任克溥言:「皇上對天下知府中權其繁劇難治者三十,許二品以上官薦舉,破格任用。 為時未久,以貪劣劾罷者數人。 諸臣不能仰承聖意,秉公慎選,乞下吏議。 」從之。 康熙七年,詔部、院滿、漢官才能出眾者,許不計資補用。 明年,吏部請罷保薦,仍循俸次升轉,以杜鑽營賄賂。 報可。 四十年,令總督郭琇、張鵬翮,巡撫彭鵬、李光地等,各舉道、府、州、縣惠愛清廉者以聞。 世宗禦極,屢詔京、外大臣薦舉道、府、同、通、州、縣,所舉非人,輒遭嚴譴。 戶部尚書史貽直言:「遷擢宜循資格,資格雖不足以致奇士,而可以造中材。 捐棄階資,幸進者不以為獎勵之公,而陰喜進取之獨巧;沈滯者不自咎才智之拙,而徒怨進身之無階。 請照舊例,循階按級,以次銓除。 果才猷出眾,治行卓越,仍許破格薦擢。 」從之。 乾隆間,厲行保薦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選。 宣宗初元,郎中鄭裕、知府阿麟、唐仲冕,皆以大臣推舉,陟方面、擢疆圻。 歷代相沿,率以薦賢舉能責諸臣工,間亦破格任用。 初京職簡道、府,疆吏察其才不勝任,疏請調京任用,多邀俞允。 乾隆初,廷臣有以衰廢之人不宜復玷曹司為言者,詔切止之。 嗣是外官才力不及者,但有休致、降補,無內用矣。 官吏升轉論俸,惟外官視年勞為差,異於京秩。 在外有邊俸,有腹俸。 腹俸之道、府、州、縣佐貳、首領官,五年無過失,例得遷擢。 邊俸異是。 廣東崖州、感恩、昌化、陵水等縣,廣西百色、太平、寧明、明江、鎮安、泗城、淩雲、西隆、西林等府、、州、縣及忠州、河池等數十雜職,為煙瘴缺。 雲南元江、鶴慶、廣南、普洱、昭通、鎮邊等府通判、同知,鎮雄、恩樂、恩安、永善、寧洱、寶寧等州、縣,貴州古州兵備道,黎平、鎮遠、都勻、銅仁等府同知,清江、都江、丹江通判,永豐知州,荔波知縣,四川馬邊、越巂同知,為苗疆缺。 俱三年俸滿,有政績、無差忒者,例即升用。 江蘇太倉、上海等十縣,浙江仁和、海寧等十七縣,山東諸城、膠州等七州、縣,廣東東莞、香山等十三縣,福建閩侯等九縣,為沿海缺。 直隷良鄉、通州等十二州、縣,河南祥符、鄭州等十一州、縣,山東德州、東平等十三州、縣,江南山陽、邳州等十三州、縣,為沿河缺。 歷俸升擢,與邊俸同。 邊疆水土惡毒,或不俟三年即升。 其水土非甚惡劣,苗疆非甚緊要者,陞遷或同腹俸。 乾隆間,定邊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升用有須滿八年或六年者,則為地擇人,不拘牽常例也。 選班首重科目正途。 初制,進士知縣惟雙月銓五人,選官有遲至十餘年者。 雍正二年,侍郎沈近思請單月復銓用四人。 於是需次二、三年即可得官。 舉、貢與進士雖並稱正途,而軒輊殊甚。 順治間,貢生考取通判,終身無望得官。 乾隆間,舉人知縣銓補,有遲至三十年者。 廷臣屢言舉班壅滯,然每科中額千二百餘人,綜十年計之,且五千餘人,銓官不過十之一。 謀疏通之法,始定大挑制。 大挑六年一舉行,三科以上舉人與焉。 欽派王大臣司其事,十取其五。 一等二人用知縣,二等三人用學正、教諭。 用知縣者,得借補府逕歷、直隷州州同、州判、縣丞、鹽庫大使。 用學正、教諭者,得借補訓導。 視前為疏通矣。 異途人員,初與正途不相妨。 康熙初,生員、例監、吏員出身官,須經堂官、督、撫保舉,始升京官及正印官。 無保舉者,郎中、員外郎、主事以運同、府同知分別補用。 漢軍捐納官,朝考後方得授官。 十八年,復令捐納官蒞任三年稱職者,題請升轉,否則參劾,以示限制。 自二十六年,以宣大運輸,許貢監指捐京官正印官者,捐免保舉。 尋復許道、府以下納貲者,三年後免其具題,一例升轉。 於是正途、異途始無差異。 乾、嘉以後,納貲之例大開,洎鹹、同而冗濫始甚。 捐納外復有勞績一途,捐納有遇缺侭先花樣,勞績有無論題選咨留遇缺即補花樣,而正途轉相形見絀。 甲榜到部,往往十餘年不能補官,知縣遲滯尤甚。 光緒二年,禦史張觀準條上疏通部員之法:一,捐納部員勿庸減成;一,主事俸滿即準截取;一,散館主事侭數先選;一,進士主事准以知縣改歸原班銓選。 報可。 順天府府尹蔣琦齡亦言各省即用知縣,不但無補缺之望,幾無委署之期,至有以得科名為悔者。 廷臣多以進士知縣壅滯,紛請變更成例,帝輒下所司覈議。 十六年,禦史劉綸襄言:「近日諸臣條奏選補章程,吏部議覈,日不暇給。 朝廷設官,惟期任用得人,以資治理,非能胥天下仕者使盡償所原也。 國家缺額有定,士子登進無窮。 安得如許美官,以待縈情膴仕之人?徒滋紛擾,無濟於事。 」帝為下詔切止之。 是時異途競進,疆吏多請停分發。 吏部以仕途幸濫,申多用科甲之請。 勢已積重,不能返也。 滿人入官,或以科目,或以任子,或以捐納、議敘,亦同漢人。 其獨異者,惟筆帖式。 京師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將軍、都統、副都統各署,俱設筆帖式額缺。 其名目有繙譯、繕本、貼寫。 其階級自七品至九品。 其出身有任子、捐納、議敘、考試。 凡文、武繙譯舉人、貢監生,文、武繙譯生員,官、義學生、驍騎閒散,親軍領催,庫使,皆得與試。 入選者,舉、貢用七品,生、監用八品,官、義學生、驍騎閒散等用九品。 六部主事,額設百四十缺,滿、蒙缺八十五,補官較易。 筆帖式擢補主事,或不數年,輒致通顯。 其由科甲進者,編、檢科僅數人,有甫釋褐即遷擢者。 翰林坊缺,編、檢不敷補用,得以部院科甲司員充之,謂之外班翰林。 外官東三省、新疆各城,各省駐防文、武大員,俱用滿人。 甘肅、新疆等邊地道、府、同、通、州、縣,各省理事、同知、通判,皆設滿洲專缺。 滿缺外,漢缺亦得補用。 其有終養回旗,得授京秩。 內、外文職選補,一時不能得官,及降調、咨回各員,許改授武職,尤特例也。 第48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上》
第4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