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之法,文選吏部主之,武選兵部主之。 吏部四司,選司掌推選,職尤要。 凡滿、漢入仕,有科甲、貢生、監生、廕生、議敘、雜流、捐納、官學生、俊秀。 定製由科甲及恩、拔、副、歲、優貢生、廕生出身者為正途,餘為異途。 異途經保舉,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選科、道。 非科甲正途,不為翰、詹及吏、禮二部官。 惟旗員不拘此例。 官吏俱限身家清白,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長隨,不得濫入仕籍。 其由各途入官者,內則修撰、編、檢、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外則知州、推官、州縣教授,由進士除授。 內閣中書、國子監學正、學錄、知縣、學正,由舉人考授及大挑揀選。 小京官、知縣、教職、州判,由優、拔貢生錄用。 員外郎、主事、治中、知州、通判,由一、二品廕生考用。 此外貢監生考職,用州判、州同、縣丞、主簿、吏目、京通倉書、內閣六部等衙門書吏、供事,五年役滿,用從九品未入流。 禮部儒士食糧三年,用府檢校、典史。 吏員考職,一等用正八品經歷,二等用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從九品未入流。 官學生考試,用從九品筆帖式、庫使、外郎。 俊秀識滿、漢字者考繙譯,優者用八品筆帖式。 厥後官制變更,略有出入。 其由異途出身者,漢人非經保舉、漢軍非經考試,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別流品,嚴登進也。 凡內、外官分滿洲缺、蒙古缺、漢軍缺、漢缺。 滿洲又有宗室、內務府包衣缺。 其專屬者,奉天府府尹、奉錦、山海、吉林、熱河、口北、山西、歸綏等道缺。 各直省駐防官、理事、同知、通判為滿洲缺。 唐古特司業、助教、中書、遊牧員外郎、主事為蒙古缺。 欽天監從六品秋官正為漢軍缺。 宗人府官為宗室缺。 內務府官為內務府包衣缺。 此外京師各衙門、陵寢衙門、盛京五部、各直省地方俱設額缺。 滿洲京堂以上缺,宗室漢軍得互補。 漢司官以上缺,漢軍得互補。 外官蒙古得補滿缺,滿、蒙包衣皆得補漢缺。 惟順天府府尹、府丞,奉天府府丞,京府、京縣官,司、坊官不授滿洲。 刑部司官不授漢軍。 外官從六品首領,佐貳以下官不授滿洲、蒙古。 道員以下不授宗室。 其大凡也。 官吏論俸序遷曰推升,不俟俸滿遷秩曰即升。 內而大學士至京堂,外而督、撫、籓、臬,初因明制由廷臣會推。 嗣停會推,開列題請。 太常、鴻臚、滿洲少卿,開列引見。 不開列,以應升員擬正、陪引見授官曰揀授,論俸推取二十人引見授官曰推授。 京司官、小京官、筆帖式,分留授、調授、揀授、考授,皆引見候旨,餘則選。 外官布政使、按察使開列,運使請旨。 道府缺有請旨、揀授、題授、調授、留授,餘則選。 、州、縣缺同道、府,無請旨者。 佐雜、教職、鹽官,要缺則留,餘或咨或選。 初京司官缺,題、選無定例,長官以意為進退。 久之,員缺率由題補,而應升、應補、應選者多致沈滯。 乾隆九年,詔以各司題缺咨部註冊,餘缺則選,不得混淆。 於是定各部各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幾缺題授,餘若幹缺則選。 道光間,更定題補缺額,嗣各部時有增益。 順治十二年,詔吏部詳察舊例,參酌時宜,析州、縣缺為三等,選人考其身、言、書、判,亦分三等,授缺以是為差。 厥後以沖、繁、疲、難四者定員缺緊要與否。 四項兼者為最要,三項次之,二項、一項又次之。 於是知府、同、通、州、縣等缺,有請旨調補、部選之不同。 凡選缺分即選、正選、插選、並選、抵選、坐選,各辨其積缺不積缺,到班者選之。 選班有服滿、假滿、俸滿、開復、應補、降補、散館庶吉士、進士、舉、貢、廕生、議敘、捐納、推升。 大選雙月,急選單月。 滿、蒙、漢軍上旬,漢官下旬,筆帖式中旬。 初制,選人均到部投供點卯,已而例停,令各回籍,部查年月先後掣選,寄憑赴任。 康熙二年,給事中於可託言:「寄憑既慮頂冒,遠省選人往返輒經年。 遇有事故,繳憑更選,亦復需時。 懸缺遲久,劾署員肆貪,催新任速赴者,連章見告。 宜仍令人文到部,按次銓選。 」八年,禦史戈英復以為言。 議行。 自是應選者悉赴部投供點卯,為永制。 聖祖念選人一時不能得官,往往饑寒旅邸,令吏部截留一年選人留京,餘聽回籍。 禦史田六善言:「半載以來,截留推官八十選一人,知縣三百選三十一人,餘須守候三、四年。 陪掣空簽,選期難料。 當按名挨掣實簽,臨選前兩月投供。 」下部議,罷按月點卯及掣空簽,詔減半截留人數。 選人投供,初於應選前月十五日,距選期近,出缺美惡易滋弊。 後改每月初一日投供,間一選期銓補,著為令。 選人得缺,初試以八股時文,尋罷。 改書履歷三百字,條列治民厚俗、催科撫字、讞獄聽訟諸方法,謂之條陳。 補任、升任,並須敷陳舊任地方利弊。 然條陳多倩作,或但作頌聖語,其制未久亦廢。 選人例由吏部會九卿驗看,後增科、道、詹事。 康熙二十七年,從禦史荊元實言,令州、縣、同、通等官掣缺後,俱隨本引見,後世踵行焉。 故事,大臣驗看月官,查有行止不端、出身不正、祖父有錢糧虧空或人缺不相當者以聞。 乾隆時,月官有人缺不稱,引見時帝輒為移易,頗足劑銓法之窮。 十年,引見月官,帝以知縣周仲等四人衰頽,特降教職。 十二年,復親汰衰庸不勝知縣四人,而切責驗看諸臣之不糾舉。 厥後分發、候補、試用之州、縣、同、通,且一體引見,不限實官。 久之,州、縣、同、通在外補官,及雜職分發,並得援例捐免引見,驗看益視為具文,無足輕重矣。 內、外官互用,本有成例。 初行內升、外轉制。 在內翰、詹、科、道四衙門品望最清,升轉特異他官。 編、檢遷中允、贊善曰開坊,他若翰、詹、坊、局、國子監堂官、京堂,俱得升調,大考上第,擢尤不次。 外轉例始順治十年,詔定少詹事以下二十一員用司、道,治行優者,內擢京堂。 尋更定正、少詹事用布政,侍讀學士用按察,中允用參政,編、檢用副使。 十八年,復定侍讀以下每年春秋外轉各一員,讀、講用參政,修撰用副使,編、檢用參議。 未幾例停。 康熙二十五年,甄別翰林官平常者,外用同知、運副、提舉通判。 二十八年,編修李濤外簡知府,翰林官授知府自濤始。 三十七年,左都禦史吳涵言編、檢升轉遲滯,請破格外用,照編修李濤、檢討汪楫例,補知府一、二人。 若破格改授,請照少詹王士禎、徐潮,侍讀顧藻,編修王九齡例,用副都禦史、通政使。 帝納其言,為授檢討劉涵知府。 雍正初,以編、檢、庶吉士人多,內用科、道、吏部,外用道、府、州、縣,以疏通之。 嗣是編、檢率內升坊缺,用科、道,外授道、府,以為常。 吏部六官之長,初定司官內升、外轉歲各一人。 已,罷其制。 康熙八年,用禦史餘縉言復之。 四十年,例復停,與他部司員一體較俸。 給事中升轉歲一次,禦史倍之,外簡道、府,內擢京堂。 五十九年,詔定歷俸制,由編、檢、郎中授者限二年,員外郎或主事授者遞增一年。 乾隆十六年,定科、道三年升轉一次,五十五年停其例。 內官外用,京察外有截取保送,皆俟俸滿保送。 分發截取,則選繁簡,由長官定之。 府、牧、令、丞、倅皆得以其班次改外。 外官內升,初定司、道歲三人,漢人以科目出身,且膺卓異、俸薦俱優者為限。 第4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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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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