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大學堂分大學院、大學專門分科、大學豫備科。 附設者,仕學、師範兩館。 大學院主研究,不講授,不立課程。 專門分科凡七:曰政治科,曰文學科,曰格致科,曰農業科,曰工藝科,曰商務科,曰醫術科。 政治科分目二:政治,法律。 文學科分目七:經學,史學,理學,諸子,掌故,詞章,外國語言文字。 格致科分目六:天文,地質,高等算學,化學,物理,動植物。 農業科分目四:農藝,農業化學,林學,獸醫。 工藝科分目八:土木,機器,造船,造兵器,電氣,建築,應用化學,採礦冶金。 商務科分目六:簿記,產業製造,商業語言,商法,商業史,商業地理。 醫術科分目二:醫學,藥學。 豫備科分政、藝兩科。 政科課目:倫理,經學,諸子,詞章,算學,中外史,中外輿地,外國文,物理,名學,法學,理財,體操。 藝科課目:倫理,中外史,外國文,算學,物理,化學,動植物,地質及礦產,圖畫,體操。 為入專理某科便利計,得增減若幹科目。 各三年卒業。 仕學館課目:算學,博物,物理,外國文,輿地,史學,掌故,理財,交涉,法律,政治。 師範館課目:倫理,經學,教育,習字,作文,算學,中外史,中外輿地,博物,物理,化學,外國文,圖畫,體操。 各省高等學堂為中學卒業之升途,又為入分科大學之豫備。 分政、藝兩科。 課程與大學豫科同。 三年卒業。 高等學外,得附設農、工、商、醫高等實業學堂,亦中學卒業生升入。 教授用專科教員制,各任一門。 中學堂,為高等小學卒業之升途,即為入高等學之豫備。 課目:修身,讀經,算學,詞章,中外史,中外輿地,外國文,圖畫,博物,物理,化學,體操。 四年卒業。 中學外,得設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高小卒業生不原治普通學者入之。 又附設師範學堂,課目視中學,惟酌減外國文,加教育學、教授法。 得合兩班或三班,以兩三教員各任數科目,分教之。 小學堂分高等、尋常二級。 兒童自六歲起,受蒙學四年。 十歲入尋常小學,修業三年。 此七年定為義務教育。 十三歲入高等小學,三年卒業。 得附設簡易農、工、商實業學堂,尋常小學卒業者入之。 尋常小學課目:修身、讀經、作文、習字、史學、輿地、算術、體操。 高等小學課目,增讀古文辭、理科、圖畫,餘同尋常小學。 教授採用級任制。 正教習外,得置副教習。 蒙學堂屬義務教育,府、、州、縣、城、鎮、鄉、集均應設立。 凡義塾或家塾,應照蒙學課程,核實改辦。 課目同尋常小學,惟作文易以字課。 蒙學宗旨,在於改良私塾,故章程規定,頗注重教授法之改善,於兒童身心之體察,三致意焉。 至學生出身獎勵,小學卒業,獎給附生;中學卒業,獎給貢生;高等學卒業,獎給舉人;大學分科卒業,獎給進士。 各省師範卒業,照大學師範館例給獎。 其大較也。 欽定章程雖未臻完備,然已有系統之組織。 頒佈未及二年,旋又廢止。 先是百熙招致海內名流,任大學堂各職。 吳汝綸為總教習,赴日本參觀學校。 適留日學生迭起風潮,諑謡繁興,黨爭日甚。 二十九年正月,命榮慶會同百熙管理大學堂事宜。 二人學術思想,既各不同,用人行政,意見尤多歧異。 時鄂督張之洞入覲。 之洞負海內重望,於川、晉、粵、鄂,曾創設書院及學堂。 著勸學篇,傳誦一時;尤抱整飭學務之素志。 閏五月,榮慶約同百熙奏請添派之洞會商學務,詔飭之洞會同管學大臣釐定一切學堂章程,期推行無弊。 十一月,百熙、榮慶、之洞會奏重訂學堂章程,言:「各省初辦學堂,難得深通教育理法之人。 學生率取諸原業科舉之士,未經小學陶鎔而來,言論行為,不免軼於範圍之外。 此次奉諭會商釐定,詳細推求,倍加審慎。 博考外國各項學堂課程門目,參酌變通,擇其宜者用之,其於中國不相宜者缺之,科目名稱不可解者改之,過涉繁重者減之。 無論何等學堂,均以忠孝為本,以中國經史之學為基,俾學生心術壹歸於純正。 而後以西學瀹其智識,練其藝能,務期他日成材,各適實用。 擬成初等小學、高等小學、中學、高等學各章程,大學附通儒院章程。 原章有蒙學名目,所列實即外國初等小學之事。 外國蒙養院,一名稚園,參酌其意,訂為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 此原章所有,而增補其缺略者也。 辦理學堂,首重師範。 原訂師範館章程,系僅就京城情形試辦,尚屬簡略。 另擬初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並任用教員章程,京城師範館改照優級師範辦理。 此外仕學館屬暫設,不在各學堂統系之內,原章應暫仍舊。 譯學館即方言學堂;進士館系奉特旨,令新進士概入學堂肄業,課程與各學堂不同,並酌定章程課目。 又國民生計,莫要於農、工、商實業,興辦實業學堂,有百益而無一弊,另擬初等、中等、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附實業補習普通學堂、藝徒學堂、實業教員講習所各章程。 此原章未及,而別加編訂者也。 又中國禮教政俗與各國不同,少年初學,胸無定識,哤雜浮囂,在所不免。 規範不容不肅,稽察不容不嚴。 特訂立規條,申明禁令,為學堂管理通則。 並將設學宗旨、立法要義,總括發明,為學務綱要。 果能按照現定章程認真舉辦,民智可開,國力可富,人才可成,不致別生流弊。 至學生畢業考試,升級、入學考試及獎勵錄用之法,亦經詳定專章,伏候裁定。 」 又奏:「奉旨興辦學堂,兩年有餘。 至今各省未能多設者,經費難籌也。 經費所以不能捐集者,科舉未停,天下士林謂朝廷之意並未專重學堂也。 科舉不變通裁減,人情不免觀望,紳富孰肯籌捐?經費斷不能籌,學堂斷不能多。 入學堂者,恃有科舉一途為退步,不肯專心鄉學,且不肯恪守學規。 況科舉文字多剽竊,學堂功課務實修;科舉止憑一日之短長,學堂必盡累年之研究;科舉但取詞章,學堂並重行檢。 彼此相衡,難易迥別。 人情莫不避難就易,當此時勢阽危,除興學外,更無養才濟時之術。 或慮停罷科舉,士人競談西學,而中學無人肯講。 現擬章程,於中學尤為注重。 凡中國向有之經學、史學、文學、理學,無不包舉靡遺。 科舉所講習者,學堂無不優為;學堂所兼通者,科舉皆所未備。 是取材於科舉,不如取材於學堂,彰彰明矣。 或又慮學堂雖重積分法,分數定自教員,保無以愛憎而意為增損。 不知功課優絀,當堂考驗。 教員即欲違眾徇私,而公論可憑,萬難掩飾。 臣等尚恐偶有此弊,故於中學考試,歸學政主持,督同道、府辦理。 高等學畢業,請簡放主考,會同督、撫、學政考試。 大學畢業,請簡放總裁,會同學務大臣考試。 不專憑本學堂所定分數。 凡科舉掄才之法,已括諸學堂獎勵之中,實將科舉、學堂合併為一。 就事理論,必須科舉立時停罷,學堂辦法方有起色,經費方可設籌。 惟此時各省學堂,未能遍設,已設學堂,辦理未盡合法,不欲遽議停罷科舉。 然使一無舉動,天下未見朝廷有遞減以至停罷之明文,實不足風示海內士民,收振興學堂之效。 請查照臣之洞會同袁世凱原奏分科遞減之法,明降諭旨,從下屆丙午科起,每科遞減中額三分之一。 一面照現定各學堂章程,從師範入手,責成各省實力舉行,至第三屆壬子科應減盡時,尚有十年。 計京、外開辦學堂,已逾十年以外,人才應已輩出。 天下士心專注學堂,籌措經費必立見踴躍。 人人爭自濯磨,相率入學堂,求實在有用之學,氣象一新,人才自奮。 轉弱為強,實基於此。 」詔悉如所請。 是為頒佈奏定章程之期,時科舉未全廢止也。 迨三十一年,世凱、之洞會奏:「科舉一日不停,士人有僥倖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礪實修之志。 民間相率觀望,私立學堂絶少。 如再遲十年甫停科舉,學堂有遷延之勢,人才非急切可求。 必須二十餘年後,始得多士之用。 擬請宸衷獨斷,立罷科舉。 飭下各省督、撫、學政,學堂未辦者,從速提倡;已辦者,極力擴充。 學生之良莠,辦學人員之功過,認真考察,不得稍辭其責。 」遂詔自丙午科始,停止各省鄉、會試及歲、科試。 尋諭各省學政專司考校學堂事務。 於是沿襲千餘年之科舉制度,根本劃除。 嗣後學校日漸推廣,學術思想因之變遷,此其大關鍵也。 第4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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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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