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光緒二十一年,津海關道盛宣懷於天津創設頭、二等學堂。 頭等學堂課程四年,等一年習竣,欲專習一門者,得察學生資質酌定。 專門凡五:一工程學,二電學,三礦務學,四機器學,五律例學。 二等學堂課程四年,按班次遞升,習滿升入頭等。 意謂二等擬外國小學,頭等擬外國大學。 因初設,采通融求速辦法。 教員既苦乏才,學生亦難精擇,無甚成效。 二十三年,宣懷又於上海創設南洋公學,如津學制而損益之,經費取給招商、電報兩局捐助。 奏明辦理,因名公學。 分四院:曰師範院,曰外院,曰中院,曰上院。 外院即附屬小學,為師範生練習之所。 中、上院即二等、頭等學堂,寓中學堂、高等學堂之意。 課程大體分中文、英文兩部,而注重法政、經濟。 上院畢業生,擇尤異者咨送出洋,就學於各國大學。 意謂內國大學猝難設置,以公學為豫備學校,而以外國大學為最高學府。 論者謂中國教育有系統之組織,此其見端焉。 後改歸郵傳部管轄,定名高等實業學堂。 其課程性質,非復設立之初旨。 此第一期無系統教育之大略也。 自甲午一役,喪師辱國,列強群起,攘奪權利,國勢益岌岌。 朝野志士,恍然於鄉者變法之不得其本。 侍郎李端棻、主事康有為等,均條議推廣學堂。 光緒二十四年,德宗諭曰:「邇者詔書數下,開特科,改武科制度,立大、小學堂。 惟風氣尚未大開,論說莫衷一是。 國是不定,則號令不行。 特明白宣示中外,自王公至士庶,各宜努力發憤,以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博採西學切於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空疏迂謬之弊。 京師大學為各省倡,應首先舉辦。 凡翰林編、檢,部、院司員,各門侍衛,候補、候選道,府、州、縣以下各官,大員子弟,八旗世職,各省武職後裔,均準入學肄業,以期人材輩出,共濟時艱。 」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妥議奏聞。 尋議覆籌辦京師大學堂。 擬定章程,要端凡四:一寬籌經費,二宏建學舍,三慎選管學大臣,四簡派總教習。 詔如所擬。 命孫家鼐管理大學堂事務,經費由戶部籌撥。 五月,又諭各直省督、撫,將各省府、、州、縣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西學之學校,其階級,以省會之大書院為高等學,郡城之書院為中學,州、縣之書院為小學。 頒給京師大學章程,令仿照辦理。 各書院經費,侭數提作學堂經費。 紳民如能捐建學堂,或廣為勸募,準奏請給獎。 有獨立措捐钜款者,予以破格之賞。 民間祠廟不在祀典者,一律改為學堂,以節糜費而隆教育。 是時管學大臣之權限,不專管理京師大學堂,並節制各省所設之學堂。 實以大學校長兼全國教育部長之職權。 又以同文館及北洋學堂多以西人為總教習,於中學不免偏枯。 且外國文不止一國,學科各有專門,非一西人所能勝任。 必擇學貫中、西,能見其大之中國學者,為總教習,破格錄用,有選派分教習之權。 蓋以管學大臣必大學士或尚書充任,而總教習則不拘資格,可延攬新進之人才也。 學生分兩班,已治普通學卒業者為頭班,現治普通學者為二班,猶是南洋公學之舊法。 課程分普通、專門兩類。 普通學,學生必須通習;專門學,人各占一門或二門。 普通學科目為經學,理學,掌故學,諸子學,初級算學,初級格致學,初級政治學,初級地理學,文學,體操學,語言文字學。 專門學科目為高等算學,高等格致學,高等政治學、法律屬之,高等地理學、測繪屬之,農學,礦學,工程學,商學,兵學,衛生學、醫學屬之。 考驗學生,用積分法。 學生月給膏火銀兩有差。 上海設編譯局,各學科除外國文外,均讀編譯課本。 籌辦大學章程之概要如此。 未幾,八月政變,由舊黨把持朝局,卒釀成庚子之禍。 逮二十七年,學校漸有復興之議。 其首倡者,則山東巡撫袁世凱也。 初,世凱奏陳東省開辦大學堂章程,有旨飭下各省仿辦,令政務處會同禮部妥議選舉鼓勵章程。 尋議言:「東西各國學堂,皆系小學、中學、大學以次遞升,畢業後始予出身,擬請按照辦理。 小學畢業生考試合格,選入中學堂。 畢業考試合格,再選入大學堂。 畢業考試合格,發給憑照。 督、撫、學政,按其功課,嚴密扃試。 優者分別等第,咨送京師大學堂覆試,作為舉人、貢生。 其貢生留下屆應考,原應鄉試者聽。 舉人積有成數,由京師大學堂嚴加考試,優者分別等第,咨送禮部。 簡派大臣考試,候旨欽定,作為進士,一體殿試,酌加擢用,優予官階。 查世凱辦法,以通省學堂一時未能遍舉,先於省城建立學堂,分齋督課,其備齋、正齋,即隱寓小學、中學之規制。 既經諭令各省仿辦,應酌照將來選舉章程,用資鼓勵。 」報可。 所議混合科舉、學製為一事,謂之學堂選舉鼓勵章程,各省多未及實行而罷。 辛醜,兩宮迴鑾。 以創痛钜深,力求改革。 十二月,諭曰:「興學育才,實為當今急務。 京師首善之區,尤宜加意作育,以樹風聲。 前建大學,應切實舉辦。 派張百熙為管學大臣,責成經理,務期端正趨鄉,造就通才。 其裁定章程,妥議具奏。 」旋諭將同文館併入大學堂,毋庸隷外務部。 二十八年正月,百熙奏籌辦大學堂情形豫定辦法一條,言:「各國學制,幼童於蒙學卒業後入小學,三年卒業升中學,又三年升高等學,又三年升大學。 以中國準之,小學即縣學堂,中學即府學堂,高等學即省學堂。 目前無應入大學肄業之學生,通融辦法,惟有暫時不設專門,先設立一高等學為大學豫備科。 分政、藝二科,以經史、政治、法律、通商、理財等事隷政科,以聲、光、電、化、農、工、醫、算等事隷藝科。 查京外學堂,辦有成效者,以湖北自強學堂、上海南洋公學為最。 此外如京師同文館,上海廣方言館,廣東時敏、浙江求是等學堂,開辦皆在數年以上,不乏合格之才。 更由各省督、撫、學政考取府、州、縣高材生,咨送來京,覆試如格,入堂肄業。 三年卒業,及格者升大學正科。 不及格者,分別留學、撤退。 大學豫科與各省省學堂卒業生程度相同,由管學大臣考驗合格,請旨賞給舉人。 正科卒業,考驗合格,請旨賞給進士。 惟國家需材孔亟,欲收急效而少棄才,則有速成教員一法。 於預備科外設速成科,分二門:曰仕學館,曰師範館。 凡京員五品以下、八品以上,外官道員以下、教職以上,皆許考入仕學館。 舉、貢、生、監,皆許考入師範館。 仕學三年卒業,擇尤保獎。 師範三年卒業,擇優異者帶領引見。 生準作貢生,貢生準作舉人,舉人準作進士,分別給予準作小學、中學教員文憑。 蓋豫科生必齲年歲最富、學術稍精者,再加練習,儲為真正合格之才。 速成生則取更事較多、立志猛進者,取其聽從速化之效。 至增建校舍,附設譯局,廣購書籍、儀器,尤以寬籌經費為根原。 經費分兩項:一,華俄道勝銀行存款之息金,全數撥歸大學堂;一,請飭各省籌助經費,每年大省二萬金,中省一萬金,小省五千金,常年撥解京師。 」從之。 七月,百熙遵擬學堂章程,疏言:「古今中外,學術不同,其所以致用則一。 歐、美、日本諸邦現行制度,頗與中國古昔盛時良法相同。 禮記載家有塾,黨有庠,州有序,國有學。 比之各國,則國學即大學,家塾、黨庠、州序即蒙學、小學、中學。 等級蓋甚分明。 周以前選舉、學校合而為一,漢以後專重選舉,及隋設進士科以來,士皆殫精神於詩、賦、策、論,所謂學校,名存而巳。 今日而議振興教育,必以真能復學校之舊為第一要圖。 雖中外政教風氣原本不同,然其條目秩序之至賾而不可亂,不必盡泥其跡,不能不兼取其長。 謹上溯古制,參考列邦,擬定京師大學暨各省高等學、中學、小學、蒙學章程,候欽定頒行各省,核實興辦。 凡名是實非之學堂及庸濫充數之教習,一律從嚴整頓。 」詔下各省督撫,按照規條實力奉行。 是為欽定學堂章程。 教育之有系統自此始。 第4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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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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