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歷事之法,國初行之。 監生坐監期滿,撥歷部院練習政體。 三月考勤,一年期滿送廷試。 其免坐監,或免歷一月二月者,恩詔有之,非常例也。 順治三年,祭酒薛所藴奏定漢監生積分法,常課外,月試經義、策論各一,合式者拔置一等。 歲考一等十二次為及格,免撥歷,送廷試超選。 十五年,祭酒固爾嘉渾議:「令監生考到日,拔其尤者許積分;不與者,期滿咨部歷事。 積分法一年為限。 常課外,月試一等與一分,二等半分,二等以下無分。 有五經兼通,全史精熟,或善摹鍾、王諸帖,雖文不及格,亦與一分。 積滿八分為及格,歲不逾十餘人。 恩、拔、歲、副,咨部歷滿考職,照教習貢生例,上上卷用通判,上卷用知縣。 例監歷滿考職,與不積分貢生一體廷試。 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餘用州、縣佐貳。 積分不滿數,原分部者,咨部不得優選。 原再肄業滿分者聽。 」從之。 是年,科臣王命嶽以貢途壅塞,請暫停恩、拔、歲貢。 於是坐監人少,難較分數。 十七年,固爾嘉渾奏停積分法,後遂不復行。 康熙初,並停撥歷,期滿咨部考試,用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 自是部院諸司無監生,惟考選通文理能楷書者,送修書各館,較年勞議敘,照應得職銜選用,優者或加等焉。 監生坐監期,恩貢六月,歲貢八月,副貢廩膳六月,增、附八月,拔貢廩膳十四月,增、附十六月,恩廕二十四月,難廕六月,例貢廩膳十四月,增、附十六月,俊秀二十四月。 例監計捐監月分三十六月。 雍正五年,定除監期計算。 各監生肄業,率以連閏扣滿三年為期。 告假、丁憂、考劣、記過,則扣除月日。 告假依限到監,或逾限而本籍有司官具牘者,仍前後通算。 舊制,祭酒、司業總理監務。 雍正三年,始設管理監事大臣。 乾隆二年,孫嘉淦以刑部尚書管監事。 初嘉淦在世宗朝官司業,奏言:「學校之教,宜先經術,請敕天下學臣,選拔諸生貢太學,九卿舉經明行修之士為助教,一以經術造士。 三年考成,舉以待用。 」議未及行,遷祭酒,申前請,世宗韙之。 先是太學生名為坐監肄業,率假館散處。 遇釋奠、堂期、季考、月課,暫一齊集。 監內舊有號房五百餘間,修圮不時,且資斧不給,無以宿諸生。 嘉淦言:「各省拔貢雲集京師,需住監者三百餘人。 六堂祗可誦讀,不能棲止。 乞給監南官房,令助教等官及肄業生居住。 歲給銀六千兩為講課、桌飯、衣服、賑助之費。 」允之。 是為南學。 至是,請仿宋儒胡瑗經義、治事分齋遺法。 明經者,或治一經,或兼他經,務取禦纂折中、傳說諸書,探其原本,講明人倫日用之理。 治事者,如歷代典禮、賦役、律令、邊防、水利、天官、河渠、算法之類。 或專治一事,或兼治數事,務窮究其源流利弊。 考試時,必以經術湛深、通達事理、驗稽古愛民之識。 三年期滿,分別等第,以示勸懲。 從之。 令諸生有心得或疑義,逐條劄記,呈助教批判,按期呈堂。 季考月課,改四書題一,五經講義題各一,治事策問一。 時高宗加意太學,嘉淦嚴立課程,獎誘備至,六堂講師,極一時之選。 舉人吳鼎、梁錫興,皆以薦舉經學授司業。 進士莊亨陽,舉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吳鼐,貢生官獻瑤、王文震,監生夏宗瀾,皆以潛心經學,先後被薦為本監屬官。 分長六堂,各占一經,時有「四賢五君子」之稱。 師徒濟濟,皆奮自鏃礪,研求實學。 而祭酒趙國麟又以經義、治事外,應講習時藝,請頒六堂欽定四書文資誦習。 並報可。 清代臨雍視學典禮綦重。 順治九年,世祖首視學。 先期行取衍聖公、五經博士率孔氏暨先賢各氏族裔赴京觀禮。 帝釋奠畢,詣彞倫堂禦講幄。 祭酒講四書,司業講經。 宣制勉太學諸生。 越日,賜衍聖公冠服,國子監官賞賚有差。 各氏後裔送監讀書。 嗣是歷代舉行以為常。 乾隆四十八年諭曰:「稽古國學之制,天子曰闢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昭文明而流教澤,典至钜也。 國學為人文薈萃之地,規制宜隆。 闢雍之立,元、明以來,典尚闕如,應增建以臻美備。 」命尚書德保,尚書兼管國子監事劉墉,侍郎德成,仿禮經舊制,於彞倫堂南營建。 明年,落成。 又明年,高宗駕臨闢雍行講學禮。 命大學士、伯伍彌泰,大學士管監事蔡新,進講四書。 祭酒覺羅吉善、鄒奕孝,進講周易。 頒禦論二篇,宣示義藴。 王、公、衍聖公、大學士以下官,暨肄業觀禮諸生,三千八十八人,圜橋聽講。 禮成,賜燕禮部,恩賚有加。 是時天子右文,群臣躬遇休明,翊贊文化,彬彬稱極盛矣。 嘉慶以後,視學典禮,率循不廢。 鹹豐初,猶一舉行焉。 道光末,詔整飭南學,住學者百餘人,監規頽廢已久,迄難振作。 鹹豐軍興,歲費折發,章程亦屢更。 同治初元,以國學專課文藝,無裨實學,令兼課論、策。 用經、史、性理諸書命題,獎勵留心時務者。 明年,增發歲費三千兩。 九年,乃複舊額。 選文行優者四十人住南學,厚給廩餼,文風稍稍興起。 光緒二年,增二十名。 十一年,許各省舉人入監,曰舉監。 其後無論舉人、貢監生,凡非正印官未投供,舉、貢未傳到教習,均得入監,以廣裁成。 貢監生諸色目多沿明制,歲貢,取府、州、縣學食廩年深者,挨次升貢。 順治二年,命直省歲貢士京師。 府學歲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二歲一人,一正二陪。 學政嚴加遴選,濫充發回原學。 五名以上,學政罰俸。 十五年,令到部時詳查,年力強壯者,乃許送監。 康熙元年,減貢額,府三歲二人,州二歲一人,縣三歲一人。 八年,復照順治二年例。 二十六年,罷歲貢廷試。 其後但由學政挨序考準咨部選授本省訓導。 得缺後,巡撫一加考驗,原入監者益鮮矣。 恩貢,因明制,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 順治元年,詔直省府、州、縣學,以本年正貢作恩貢,次貢作歲貢。 歷代恩詔皆如之。 九年,五氏子孫觀禮生員十五人,送監讀書,準作恩貢。 乾隆後,恩賜臨雍觀禮聖賢後裔廩、增、附生入監以為常。 至康、乾間,天子東巡,親詣闕裡,拔取五氏、十三氏子孫生員貢成均,則加恩聖裔,非恆制也。 拔貢,因明選貢遺制,順治元年舉行。 順天六人,直省府學二人,州、縣學各一人。 康熙十年,令學臣於考取一、二等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者貢太學,從祭酒查祿請也。 明年,始選拔八旗生員,滿洲、蒙古二人,漢軍一人。 時各省選貢多冒濫,三十七八年間,祭酒特默德、孫嶽頒面試山西選拔張漢翀等六名,陝西呂爾恆等四名,廣東陳其瑋等三名,均文理不堪,字畫舛謬,原卷駁回,學臣參處,遂停選拔。 雍正元年,禮部尚書陳元龍疏請嚴成均肄業之規。 部議,太學監生,皆由捐納,能文之士稀少,應令學臣照舊例選拔送監。 從之。 五年,世宗以歲貢較食廩淺深,多年力衰憊之人,欲得英才,必須選拔。 命嗣後六年選拔一次。 明年,又諭學政選拔不拘一、二等生員,酌試時務策論,果有識見才幹,再訪平日品行,即未列優等,亦許選拔。 故雍、乾間充貢國學,以選拔為最盛。 乾隆初定朝考制,列一、二等者,揀選引見錄用。 三等劄監肄業。 尋停揀選例。 三年期滿,祭酒等分別等第,覈實保薦,用知縣、教職。 七年,帝以拔貢六年一舉,人多缺少,妨舉人銓選之路。 且生員優者,應科舉時,自可脫穎而出,不專藉選拔為進身。 改十二年一舉。 遂為永制。 十六年,以天下教官多昏耄,濫竽戀棧。 雖定例六年甄別,長官每以閒曹,多方寬假。 諭詳加澄汰。 廷臣議,督、撫三年澄汰教職員缺,以朝考揀選拔貢充補。 未入揀選者,劄監肄業如舊。 四十一年,定朝考優等兼用七品小京官。 五十五年,朝考始用覆試。 學政選拔分二場,試四書文、經文、策論。 乾隆十七年,經文改經解。 二十三年,增五言八韻詩。 會同督、撫覆試。 朝考試書藝一、詩一。 副榜入監,順治二年,令順天鄉試中式副榜增、附,準作貢監。 廩生及恩、拔、歲貢,免坐監,與廷試。 十五年,他貢停,惟副榜照 舊解 送。 康熙元年,停副貢額。 十一年,以查祿奏復,舊制優貢之選,與拔貢並重。 第4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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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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