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儀衛, 原名儀仗。 以下並同。 吾仗四,立瓜四,臥瓜四,骨朵四。 紅羅綉五龍曲柄蓋一。 紅羅綉四季花傘二,紅羅銷金瑞草傘二,紅羅綉四季花扇二,青羅綉孔雀扇二。 旗槍十,大纛二,條纛二。 豹尾槍四,儀刀四。 馬六。 遇大典禮,則陳於府第,出使用以導從。 常日在京,用曲柄蓋一。 紅羅傘扇各二。 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 馬四。 前引十人,後從六人。 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三人。 原定有紅羅繡花曲柄傘一,豹尾槍二,大刀二。 茲改為五龍曲柄蓋一,豹尾槍四,儀刀四。 餘同。 崇德初年,定親王銷金紅傘二,纛二,旗十,立瓜、骨朵各二,吾仗四。 世子儀衛,吾仗四,立瓜四,臥瓜二,骨朵二。 紅羅四龍曲柄蓋一。 紅羅綉四季花傘一,紅羅銷金瑞草傘二,紅羅綉四季花扇二,青羅綉孔雀扇二。 旗槍八,大纛一,條纛一。 豹尾槍二,儀刀二。 馬六。 常日用紅羅傘、扇各二,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 馬四。 前引八人,後從六人。 原定吾仗二,立瓜二,有紅羅繡花曲柄傘一,無豹尾槍,茲增為吾仗四,立瓜四,改曲柄傘為四龍曲柄蓋,添豹尾槍二。 餘同。 崇德年所定,無世子儀仗。 郡王儀衛,吾仗四,立瓜四,臥瓜二,骨朵二。 紅羅綉四龍曲柄蓋一。 紅羅銷金瑞草傘二,紅羅綉四季花扇二,青羅綉孔雀扇二。 旗槍八,條纛二。 豹尾槍二,儀刀二。 馬六。 常日用紅羅傘、扇各二,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 馬二。 前引八人,後從六人。 原定有紅羅繡花曲柄傘一,無豹尾槍、儀刀。 茲改曲柄傘為四龍曲柄蓋,增豹尾槍二,儀刀二。 餘同。 崇德初年,定郡王銷金紅傘一,纛一,旗八,臥瓜二,吾仗四。 郡王長子儀衛, 原定及崇德年所定均無。 吾仗二,立瓜二,臥瓜二,骨朵二。 紅羅銷金瑞草傘一,紅羅綉四季花扇二。 旗槍六,條纛一。 馬四。 常日用傘一,吾仗、立瓜、臥瓜、骨朵全。 前引六人,後從六人。 貝勒儀衛與郡王長子同。 原定紅羅銷金傘二,茲減一。 餘同。 崇德初年,定貝勒銷金紅傘一,纛一,旗六,骨朵二,紅仗二。 自世子以下至貝勒,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二人。 貝子儀衛,吾仗二,立瓜二,骨朵二。 紅羅銷金瑞草傘一,紅羅綉四季花扇二。 旗槍六,條纛一。 常日用吾仗、立瓜、骨朵全。 前引四人,後從六人。 原定紅羅銷金傘二,茲減一。 餘同。 崇德初年定貝子彩畫雲紅傘一,豹尾槍二,旗六,紅仗二。 鎮國公、輔國公儀衛,吾仗二,骨朵二。 紅羅銷金瑞草傘一,青羅綉孔雀扇一。 旗槍六。 常日用吾仗、骨朵全。 前引二人,後從八人。 原定同。 崇德初年,定鎮國公紅傘一,豹尾槍二,旗六,紅仗二。 輔國公減豹尾槍一。 餘同。 自貝子以下、輔國公以上,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一人。 鎮國將軍儀衛,杳黃傘一,青扇一,旗槍六。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 原定有金黃傘一,無青扇。 茲改為杏黃傘一,增青扇一。 餘同。 自鎮國將軍以下,原定均照崇德初年定製。 輔國將軍儀衛,與鎮國將軍同。 常日前引一人,後從四人。 原定常日前引二人,茲減一。 餘同。 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儀衛, 原定無奉恩將軍。 青扇一,旗槍四。 常日後從四人。 原定無青扇。 固倫公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臥瓜二,骨朵二。 金黃羅曲柄綉寶相花傘一,紅羅綉寶相花傘二,青羅綉寶相花扇二,紅羅綉孔雀扇二。 黑纛二。 前引十人,朝賀日隨侍女五人。 原定曲柄傘用紅羅,茲改金黃羅。 餘同。 崇德初年,定固倫公主清道旗二。 紅仗、吾仗各二。 銷金紅傘一,青扇一。 拂子二,金吐盂、金水盆各一。 和碩公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臥瓜二,骨朵二。 紅羅曲柄綉寶相花傘一,紅羅綉寶相花傘二,紅羅綉孔雀扇二。 黑纛二。 前引八人,隨朝侍女四人。 原定同。 崇德初年,定和碩公主紅仗、吾仗各二。 銷金紅傘一,青扇一。 拂子二,金水盆一。 郡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骨朵二。 紅羅綉寶相花傘二,紅羅綉孔雀扇二。 前引六人,隨朝侍女三人。 原定同。 崇德初年,定郡主吾仗二,銷金紅傘一,青扇一,拂子二。 縣主儀衛,吾仗二,立瓜二。 紅羅綉寶相花傘一,青羅綉寶相花扇二。 前引二人,隨朝侍女三人。 原定同。 崇德初年,定縣主紅仗二,銷金紅傘一,拂子二。 郡君隨朝侍女二人,縣君隨朝侍女二人,鄉君隨朝侍女一人,俱無儀仗。 原定郡君以下無儀仗。 崇德初年,定郡君紅仗二,銷金青傘一,縣君紅仗二。 親王福晉視固倫公主,惟曲柄傘用紅色,隨朝侍女四人。 世子福晉視和碩公主,郡王福晉視郡主,郡王長子福晉、貝勒夫人均視縣主,隨朝侍女二人。 貝子夫人、公夫人隨朝侍女一人。 自貝子夫人以下無儀仗。 自將軍夫人以下無隨朝侍女。 原定同。 惟福晉皆稱妃,又別定側妃、側夫人儀仗。 其制,親王側妃視嫡妃少青羅花扇二。 餘同。 世子側妃纛二,吾仗、立瓜、骨朵各二,紅羅繡花傘、紅羅綉孔雀扇各二。 郡王側妃吾仗、立瓜各二,紅羅繡花傘一,青羅繡花扇二。 貝勒側夫人及貝子夫人均無儀仗。 崇德初年,定親王妃清道旗二,紅仗、吾仗各二,銷金紅傘一,青扇一,拂子二,金唾盂、金水盆各一。 郡王妃同,惟少紅仗、金唾盂。 貝勒夫人紅仗二,銷金紅傘一,拂子二。 貝子夫人以下無儀仗。 額駙儀衛,固倫公主額駙,紅仗二,紅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十,豹尾槍二。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八人。 和碩公主額駙,紅棍四,杏黃傘二,大、小青扇二,旗槍十。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八人。 郡主額駙,紅棍四,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十。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八人。 縣主額駙,杏黃傘一,青扇一,旗槍六。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 郡君額駙,青扇一,旗槍六。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 縣君額駙,青扇一,旗槍四。 常日無前引,惟後從二人。 鄉君額駙,青扇一,旗槍二。 常日惟後從一人。 職官儀衛, 原名儀從。 民公視和碩公主額駙。 侯,金黃棍四,餘視郡主額駙。 其有加級者,棍得用紅。 伯,大、小青扇二,餘視侯。 子,金黃棍二,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八。 前引、後從視侯。 男,金黃棍二,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六。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六人。 京官,一品視子,二品視男。 三品,金黃棍二,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六。 常日前引二人,後從四人。 四品,杏黃傘一,大、小青扇二,旗槍四。 常日無前引,惟後從二人。 餘官均用青素扇一。 常日惟後從一人。 宗室、覺羅之有職者,各從其品,惟扇柄及棍皆魨以硃。 以上儀衛,於京外得全設,常日在京,不得用旗、傘、黃棍。 文官三品以上,得用甘蔗棍二。 武官三品以上,得用棕竹棍二。 自一品至九品,均得用扇,扇各用清、漢字書銜。 若進皇城,扇棍及前引人均不得入。 文武大臣因事入景運門,帶從官一人。 直省文官,總督,青旗八,飛虎旗、杏黃傘、青扇、兵拳、雁翎刀、獸劍、金黃棍、桐棍、皮槊各二,旗槍四,迴避、肅靜牌各二。 巡撫,青旗八,杏黃傘、青扇、獸劍、金黃棍、桐棍、皮槊各二、旗槍二,迴避、肅靜牌各二。 凡二品以上大臣陛見到京,入景運門,帶從官一人。 布政使、按察使,青旗六,杏黃傘、青扇、金黃棍、皮槊各二,迴避、肅靜牌各二。 各道青旗四,杏黃傘、青扇各一,桐棍、皮槊各二,迴避、肅靜牌各二。 知府與道同。 府倅、知州、知縣,青旗四,藍傘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肅靜牌二。 縣佐,藍傘一,桐棍二。 學官,藍傘一。 雜職,竹板二。 河道、漕運總督視總督,學政、鹽政、織造暨各欽差官三品以上視巡撫。 四品以下視兩司。 第45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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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4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