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特和博爾頓雖然共同商定了他們的君子協定,但是,任何正式的合夥契約似乎從來就沒有履行過,鑒於他們之間,一個是精明超群,而另一個則是經商能力出眾這一事實,那麼,對於他們的相互信任來說,就得有令人信服的真憑實據。 當瓦特于1776年夏天重訪蘇格蘭打算續絃時,他曾由於沒有這樣一張契約而感到有些為難。 他的後妻安·麥格雷戈是格拉斯哥一位染匠的女兒,也是瓦特的朋友吉爾伯特·漢密爾頓的小姨子,毫無疑問,漢密爾頓是他們倆相識的介紹人。 詹姆斯·麥格雷戈想要先看一下瓦特的合夥契約,然後才同意把女兒嫁給他。 多虧足智多謀的博爾頓小心地編造了一個措詞巧妙而無惡意的謊言,才算替他解了圍。 他寄去一份君子協議的抄本,並附上一張便箋,大意是說,他的律師已去倫敦,因此無法出示契約的原本。 雖然這兩件事都有真實記載,但卻毫不相干。 詹姆斯·麥格雷戈顯然是感到滿意的,因為瓦特如期將續娶的新娘帶回到了伯明翰。 第二年的整個冬天,他們都在紐霍爾沃爾克度過的,到了1777年的3月份,他們便搬到哈珀山的攝政街,住進了一座離索荷工廠步行只要15分鐘的較大的寓所裡。 對於一個有着兩個幼小孩子的鰥夫來說,這次再娶顯然主要是圖個方便,但瓦特卻把它說成是「我最明智的行動之一」。 看來,它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而不失為一樁十分美滿的姻緣。 博爾頓對瓦特的蒸汽機發明專利權的關心,遠遠超過了合夥協議,他預見到要發展和成批地製造這種商品發動機,按照當時的標準,需要投入數量極大的資本,而且還需要經過多年的時間,這項新的企業才能對這筆投資收回足夠的利潤。 而行使這項專利權卻只剩下8年的時間了,除非將其保護期延長,否則的話,他認為這項投機買賣太冒險了。 博爾頓沒有去謀求一項新的專利權,而是設法通過一項「關於個人利益的議案」以使現有的專利權的有效期能延長25年。 這項專利權法是于1775年5月22日由英國王室批准的,儘管它當時曾遭到激烈的反對,這項專利權法還是把適用範圍擴大到了蘇格蘭。 在下議院,人們對這個專利壟斷提出指控,在此後的若干年裡,這個指控曾引起了很多競爭的工程師的強烈共鳴。 毫無疑問,這項發明專利權在最後10年的有效期內,曾對技術的發展起了極大的阻礙作用。 然而,這種喪失活力並引起人們反感的後果,與其說是由於延長專利權所造成的,毋寧說是因原來申請專利的說明書措詞所致,如前所述,說明書中許多原理牽涉面甚廣,而且其中有些原理從未被採納過。 博爾頓延長這項專利權的動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並且如果他的動機遭到否決,那麼它對技術進步的阻礙,將會超過這項發明專利權所起的作用。 有如博爾頓所認識到的這種特殊的保護傘,對於順利地研製這樣空前複雜的機器來說,是絶對有必要的。 只有在它的保護之下發展起來的技術已經成為共有的財富之後,這種保護傘才會成為那些既屢遭挫折又心懷嫉妒的對手們的攻擊目標。 與專利法案有關的倫敦訪問及隨後去格拉斯哥的結婚旅行,只是暫時中斷了瓦特在索荷所從事的蒸汽機的研製工作。 由於資金得到了保證,加之還有英國最優秀的能工巧匠聽他吩咐,因此,瓦特不會再誤入歧途了。 那台在金內爾託運的發動機,比他本人先期到達伯明翰,將它拆箱之後,安裝在由博爾頓選擇的地點,即位於這座工廠的兩幢邊房之間,這樣就能有效地用它來把水抽回到其中一個水輪的引水槽中去。 在1765年11月第一次進行的試驗失敗以後,卡倫公司似乎已放棄了為瓦特製造一個鐵鑄汽缸的努力,因為這台金內爾的發動機最初被重新安裝在索荷的時候,它的汽缸是用錫錠製成的,底部則是銅的。 還有一個外層汽缸,也就是蒸汽箱,可能是用木頭製作的,而且它的管狀表面冷凝器與瓦特曾經在金內爾為進行最後一系列試驗所研製的沒有什麼兩樣。 汽缸底的閥門,採用當時紐科門式發動機上普遍使用的那種擺動式扇形片狀閥,驅動方法也一樣,然而,這兩種閥門卻大不相同,那就是紐科門式閥門只能打開蒸汽進入汽缸的惟一的一條通路,就好像是照相機上的快門能打開一個孔隙那樣簡單。 而瓦特的閥門則必須起到兩種作用:首先,它必須起到一個平衡閥的作用,把蒸汽引進汽缸的下部,由於它使活塞兩面的壓力保持平衡,所以能夠用下降泵桿的重力,把活塞拉到汽缸的頂端。 然後,這個閥門必須把蒸汽入口關閉,打開排氣閥,從而讓蒸汽從汽缸進入冷凝器。 為了取得這一效果,瓦特把這個閥門封裝在一個蒸汽室內,並且把它設計成一個敞口盒的形狀,而不是扇形平板形狀。 在蒸汽室裡,這個閥門在兩個入口上擺動,交替地把汽缸通向蒸汽室的入口打開,然後又使蒸汽經由這個敞口盒和冷凝器相連通。 然而,瓦特出於後面將會提到的原因,很快便放棄了這種類型的閥門,不過其意義在於它在原理上為馬修·默裡的「D」形滑動閥預先做了準備,而這種滑動閥則成了以後一百多年蒸汽發動機的標準部件。 第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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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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