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年,壽康太妃博爾濟吉特氏薨,帝輟朝三日,大內及宗室鹹素服。 王、公、大臣、公主、福晉、命婦畢集。 初祭,陳楮幣十四萬,畫緞萬,饌筵三十有一,牛一,羊十八,酒九尊,讀文致祭。 次日繹,陳楮幣萬,饌筵五,羊三,酒三尊。 大祭同初祭。 奉移豫祭,陳楮幣二萬,饌筵十三,羊五,酒五尊。 歲時致祭如例。 九年,慧妃博爾濟吉特氏薨,輟朝三日,大內、宗室鹹素服。 三日不祀神。 妃宮中女子翦發,內監截髮辮,成服,二十七日除。 又定金棺至殯宮,初祭陳楮幣十四萬,畫緞千,帛九千,饌筵二十一,羊十九,酒十九尊,設采仗行禮。 奉移則陳楮幣三萬,饌筵十三,羊、酒各五。 不直班官員跪迎十里外,俟過隨行。 次日行奉安禮,如奉移儀。 十三年,太宗懿靜太貴妃博爾濟吉特氏薨,帝摘冠纓,躬詣致祭,餘同太妃儀。 三十五年,溫僖貴妃鈕祜祿氏薨,輟朝五日。 命所生皇子成服,大祭日除,百日薙發,餘如制。 雍正三年,敦肅皇貴妃年氏薨,輟朝五日。 特簡王公大臣典喪儀,遣近支王公七,內務府總管一,散秩大臣二,侍衛九十,內府三旗佐領,官民男女鹹成服。 大祭日除,薙發。 日三設奠,內外齊集,百日後至未葬前,日中一設奠,朔望仍三奠,命內管領妻祭酒三爵。 奉移日,禮部長官祭轝。 金棺啟行,王公百官從。 禮部長官祭所過門、橋。 初祭陳楮幣十八萬,帛九千,畫緞千,饌筵三十五,羊、酒各二十一。 大祭同。 又定貴妃晉封皇貴妃,未受冊封前薨,罷制金冊寶,以絹冊寶書謚號。 遣正、副使讀文致祭,先期遣告太廟後殿、奉先殿。 屆日內外會集,正、副使赴內閣詣冊寶案前一跪三叩,奉冊寶出,至午門外陳采輿內,復三叩。 校尉舁至殯宮大門外,正、副使行禮如初。 奉冊寶入中門,陳案上。 正使詣香案前三上香,宣訖,讀文致祭如儀。 乾隆二年,奉移金棺從孝敬後葬泰陵。 八年,壽祺皇貴太妃佟佳氏薨,禮部以輟朝五日請,詔改十日。 摘冠纓,親詣行禮,謚慤惠,餘同貴妃儀。 二十九年,忻妃戴佳氏薨,詔加恩如貴妃例治喪。 先是,晉封時金冊寶已鎸字,未授受,至是陳設金棺前,其絹冊寶增書貴妃字焚之。 又諭:「嗣後貴妃以上薨逝,王公大臣俱步送暫安處,妃、嬪豫往,滿大臣年老艱步履者如之。 」故事,皇貴妃金棺至園寢,始制神牌,甚稽時日,三十三年諭:「嗣後遇大祭,即往園寢製造,俟金棺至,刻字填青,大學士等監視。 奉安後,陵寢官朝服行禮,奉設饗殿。 著為令。 」 四十年,奏定皇貴妃以下五等喪。 凡請輟朝、素服日期,傳行內外齊集,請遣承祭大臣,奉安地宮前期祭告陵寢及金棺前,並所過門、橋奠酒諸事,均禮部掌行。 其追封贈謚制牌,會同二部奏辦,餘歸內府掌儀司牒禮、工二部襄治之。 四十九年,裕皇貴太妃耿氏薨,詔罷朝,仍親詣奠酒行禮,謚純懿,餘如故。 嘉慶四年,慶貴妃陸氏薨,帝念其撫育如生母,特追封慶恭皇貴妃,下所司議贈謚典禮。 尋議上,豫期工部制絹冊寶,寢陵官制神牌,遣告太廟、奉先殿暨高宗幾筵,俟高宗梓宮移山陵次日,遣正、副使詣園寢配殿致祭。 九年,議定皇貴妃喪,罷坤寧宮致祭酌減為五日,貴妃二日,妃、嬪不停止。 道光十三年,仁宗諴僖皇貴妃劉氏薨,不輟朝,不素服,命僧格林沁穿孝,謚和裕。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七日,琳皇貴太妃烏雅氏薨,會初十日慈禧太後萬壽,命大內、宗室王公百官展期十二日素服一日。 志六十八 禮十二(凶禮二) 皇太子皇子等喪儀親王以下及公主以下喪儀 醇賢親王及福晉喪儀忌辰賜祭葬賜謚 外籓賜恤品官喪禮士庶人喪禮服制 皇太子皇子及皇子福晉喪儀皇太子喪儀,有清家法,不立儲貳。 至乾隆三年,皇次子永璉薨。 高宗諭曰:「永璉為朕嫡子,雖未冊立,已定建儲大計,其典禮應視皇太子行。 」禮臣奏言:「皇太子喪禮,會典未載。 舊制,沖齡薨,不成服。 今議,皇帝素服,輟朝七日。 若親臨奠醊,冠摘纓。 典喪大臣、奏遣之王公暨皇太子侍從官鹹成服,內務府佐領、內管領下護軍、驍騎校等成服,以六百人為率,並初祭日除。 直省官奉文日,鹹摘冠纓素服三日,停嫁娶、輟音樂,京師四十日,外省半之。 幼殤例無引幡,今請依雍正時懷親王喪儀,引幡仍用。 外籓額駙、王、公、台吉、公主、福晉、郡主服內來京,男摘冠纓,女去首飾。 朝鮮使臣素服七日。 金棺用桐木。 」啟奠帝親祭酒,奉移親視送。 禮部長官祭轝。 初祭內外會集,帝至殯殿奠酒三爵,每奠眾一拜,是日除服薙發。 將冊謚,先期遣告太廟後殿、奉先殿,謚曰端慧。 禮成。 禮部頒行各省,並牒朝鮮國王,文到率百官素服,軍民罷嫁娶、音樂各三日。 八年,葬硃華山園寢。 皇子喪儀,順治十五年,榮親王薨,治喪視親王加厚,葬黃花山園寢。 康熙中,定製,凡皇子殤,備小式硃棺,祔葬黃花山,唯開墓穴平葬,不封不樹。 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卒,帝輟朝,大內素服各三日,不祭神,詔用親王禮葬。 十三年,追封親王,謚曰懷。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甫二周薨,帝言:「建儲之意,朕雖默定,然未若端慧太子旨已封貯,喪儀應視皇子為優。 」大祭親臨奠醊,謚悼敏,後追封哲親王。 越二年,皇長子永璜薨,金棺用杉木,其福晉及皇孫綿德等翦發去首飾,成服百日而除,素服二十七月。 成服王公大祭日除。 禮部以第三日移殯,請輟朝三日,詔改五日,追封定親王,謚曰安。 初祭、大祭並親臨奠醊。 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薨,詔用郡王例治喪,輟朝二日。 大內、宗室素服鹹五日,不祭神。 追封循郡王。 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薨,詔用宗室公例治喪。 嘉慶四年,追封貝勒。 道光十一年,皇長子奕緯薨,命依皇子例治喪。 罷公主、福晉、命婦會集,園寢不建碑,追封貝勒,謚曰隱志。 三十年,晉封郡王。 皇子福晉喪,定製,親王世子、多羅郡王下及奉恩將軍、固倫公主、和碩福晉下及固山格格、奉恩將軍妻鹹會集。 朝供饌筵,午果筵。 初祭引幡一,楮幣十二萬,饌筵二十五,羊十五,酒七尊,讀文致祭。 繹則陳楮幣三千,饌筵十二,羊、酒各七。 百日、周年、四時致奠禮同。 嘉慶十三年,宣宗時為皇次子,其福晉鈕祜祿氏薨,帝命即日成服,初祭後除。 未分府皇子福晉依親王福晉例,金棺、座罩皆紅色,以無儀仗,特賞金黃色座罩,儀仗仍視親王福晉例用,旗色用鑲白,著為令。 道光七年,皇長子奕緯福晉瓜爾佳氏薨,罷內外齊集及豫往暫安處接迎。 十一年,追封貝勒夫人,諏吉遣官奉紙冊往殯所,讀文致祭。 親王暨福晉等喪儀順治九年,定親王喪聞,輟朝三日。 世子、郡王二日。 後改貝勒以下罷輟朝。 斂具,親王至貝勒采棺,藉五層。 貝子至輔國公棺同,藉三層。 鎮國將軍以下硃棺,藉一層。 初薨陳儀衛,鞍馬、散馬親王十五,世子、郡王各十四,貝勒各十三,貝子各十二,鎮國公各十,輔國公各八;鎮國將軍鞭馬七,輔國將軍五,奉國將軍四,奉恩將軍三。 府屬內外鹹成服,大祭日除。 內外去冠飾、素服會集,各如其例。 鎮國將軍以下不會喪。 公主、福晉、命婦會喪,臨時請旨行。 凡親王至輔國公,禦祭二,遣官至墳讀文致祭。 宗人府請賜謚,撰給碑文。 工部樹碑建亭,貝勒以下碑自建,給葬費有差。 鎮國將軍至奉國將軍賜祭二,文一。 立碑、予謚,臨時請旨。 奉恩將軍賜祭無文,不立碑,不予謚。 王至公婚娶之子卒,許陳鞍馬,祭品各如其父母例,唯不遣官致祭。 未婚娶幼子不造墳。 凡葬期,親王期年,郡王七月,貝子以下五月。 又定親王福晉以下喪,內外會集如制,陳儀衛從其封爵,親王福晉、側福晉、世子福晉禦祭一。 十二年,定下嫁外籓公主喪,禦祭一,遣官至塋所讀文致祭。 康熙四年,定貝勒至入八分公予謚請旨行。 第3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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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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