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時,三四女童排列酒餚,果然是瓊漿玉液、仙果佳珍,非人間所有。 著虛道:「卑人今造聖境,三生有幸,不知卑人亦得為神否?」娘娘道:「賢人栽培心地,聖人涵養性天。 天機不可泄漏,亦不容長秘,汝慎勿言可也。 人言:人有三魂七魄,女子十四魄,皆虛語也。 人之生,只有三神。 」著虛問曰:「何為三神?」娘娘道:「三神者,元神,識神,尸神。 天命之性,靈而不昧,靜而不躁,好善惡惡者,謂之元神。 其神屬陽,居於心之上,肺之下。 父精母血感而成孕,十月胎完,氣足降生,漸而開知發識,思慮運動,佐元神理事者,謂之識神。 其神屬陰,居於心之下,脾之上,是為命根。 人言命屬陽,性屬陰,是不知先天后天之道,人心、道心之別也。 」若虛道:「敢問何為尸神?」娘娘道:「懷胎之後,賢父賢母心神順適,六慾不生,胎氣安和,則濁穢氣輕,故生聰明男女;愚夫愚婦雖然懷胎,仍然縱慾,喜怒不常,飲食不節,紛華不戒,行坐不端,則濁穢氣重,故生蠢男蠢女。 混沌初開,天地正氣,日月星辰,河海山嶽,胎氣化為十萬八千魔君。 儒釋道三教皆正神用事,修其道者,先學修心,故無近功;旁門邪術,皆魔神用事,修其道者,先學符咒,故有速效。 人生之後,濁穢之氣化為尸神,厭舊喜新,嗜酒娛色,善怒喜鬥,悅美麗紛華,皆尸神用事。 居於心下肝腎之間,引誘識神。 以蔽元神。 百年之後,元神絕滅,即識神亦聽命于尸神,故謂之鬼。 所以改頭換面,奪舍投胎。 上帝慈悲,命三教聖人說法度世,崇正道,辟異端。 汝元神未能為主,尸神未能絕滅,焉能解脫人世也?吾在世時,未能潛修至道,元神、識神不能合一,算不得性命雙修,難還清陽真境。 雖為正神,未離鬼趣,徒司人間禍福,治百姓災祥而已。 」 若虛問道:「如何為性命雙修?」娘娘道:「曾子三省,顏子四勿,皆是盡心。 盡心即是修性,到了人慾淨盡,尸神滅矣。 天理流行,識神聽命于無神也。 靜則一念不起,動則萬善相隨。 斯時也,心如明月,念著止水,非明心見性而何?由此推求至道,抱一含真,凝神金窟,丹落黃庭,溫養灌溉,四象八卦倒轉道生。 其道至簡,其理不繁,用工愈久,妙緒無窮。 久則陽神沖翥,周遊六合。 乾坤以上,另有乾坤;八極之表,別有風氣。 永入清陽真境,才算得出劫神仙,性命雙修。 大道如斯畢矣!」若虛又問道:「弟子今承娘娘指示三教,我當從何教?性命雙修,我當從何處下手?」娘娘道:「心原屬火,火空則明,人心空亦明,此自然之理。 聖人曰:『心無慾念則空,心有主宰則誠。 』釋近於道,其法不二;道近於儒,其式抱一。 儒者執中,其象太極。 太極之道,左陽而右陰;聖人之道,左仁而右義。 吾于深明儒術,自有模範遵循,何須下問?」若虛又問道:「誠如子言,則三魂七魄無有是物也。 」娘娘道:「三數生,七數殺,人魂強則生,魄盛則死。 人身豈真有三個魂,七個魄哉!」若虛曰:「內經云:『肝藏魂,肺藏魄。 』娘娘說元神居心上,尸神居心下,內經之言,不亦誣乎?」娘娘道:「《黃帝內經》是就常人言之。 常人陰氣盛,陽氣弱,故魄居上,而魂居下。 若夫至人,則陽旺陰衰,魂居上而魄居下,故曰魂升魄降,道氣長存也。 」 朱若虛聽了這一片言語,跪下道:「卑下不願進京,就在此處修道若何?」娘娘道:「汝英氣太銳,此回進京,雄心壯志自然消盡,宜早回家潛養心性,此地不宜久居。 」若虛道:「娘娘這般清涼聖境,如何不可久居?」娘娘只是長嘆不言。 又囑道:「官人回家,切不可從此地經過。 」若虛再欲問時,忽聽雞鳴數聲。 娘娘道:「咫尺陰陽,如隔萬里,請官人回寓。 」左右女童引路,娘娘降階相送。 進了客房,南柯一夢,酒氣仍然在口,清氣依然在袖,夢中言語,切切在心。 霎時天明,尼僧鳴鼓燒香。 若虛連忙起來,望神聖再拜,就在庵中用了點心,取出五兩銀子,送與尼僧道:「卑人在此吵擾一夜,這點微資,以作神前香燭之用。 」尼僧雙手接著,笑容可掬,合掌謝道:「本不該受此厚贈。 前日小尼靜坐,觀心入定之時,見本廟娘娘催我往別處安身。 小尼因半文無辦,不敢遠行。 今日得此厚贈,小尼愿再生報答而已。 」若虛道:「汝將覓何處安身?」尼僧道:「出家人行蹤難定,曉得緣法在於何處?」若虛道:「就往西陵安身若何?」尼僧猛然省悟道:「三年前李靖相我之面,說我四十五年命犯遷移;又代余卜《易》,留著四句批辭,有西陵二字。 」遂尋出來,送與若虛看: 地火明夷第幾爻 批云: 揮金逢義士,舉趾入齊安。 西陵可駐足,添油續命丹。 若虛看畢道:「李靖深明《易》理,精通數學,真是諸葛一流人物。 不知他何故至此?」尼憎道:「他先進南陽,見了伍云召總兵大老爺,勸伍大老爺棄官雲遊,可免此地生靈塗炭。 起初伍大老爺還客禮相待,後來聽了幕賓言語,道他妖言惑眾,他就連夜逃至此地,微服進京去了。 」若虛道:「既如此,你可作速收拾往西陵會罷。 先問雙龍鎮,尋朱天錫、天祿,出吾手書,必然收留。 」逕取文房四寶,問了尼僧法號,就書道: 吾路過南陽,遇此尼僧。 法名慧參,頗通禪趣,通曉藏典。 今僧有事故來此,爾可緩緩代覓安身之所,不可怠慢,負予之意。 是囑! 第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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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蘭奇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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