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深為政舉大綱,不屑苛細。 大猾既殲,府中無事。 晨起,鼓而升堂,吏無所白,輒鼓而休。 間有所訟,呼至榻前,析曲直遣之,亦不受狀。 有抑不伸者,雖三尺童子,皆得往白。 久之,民恥爭訟。 尤折節士人,飾治學宮,奏新先儒歐陽修、周必大、楊邦乂、胡銓、楊萬里、文天祥祠廟。 正統六年,滿九載當遷,郡人乞留,詔予正三品俸。 廨前民嫁女,本深聞鼓樂聲,笑曰:「吾來時,乳下兒也。 今且嫁,我尚留此耶?」遂請老。 前後守吉安十八年,既去,郡人肖像祀之。 羅以禮,桂陽人。 永樂十三年進士。 由郎中知西安府。 遭喪,補紹興。 再以喪去。 代者不稱職,部民追思,乞以禮于朝。 詔起複視事。 歲滿,進秩復任。 已,移知建昌。 所至皆有惠愛。 歷三郡,凡二十七年,乃致仕。 莫愚,臨桂人。 由鄉舉,以郎中出知常州。 奏請減宜興歲進茶數,禁公差官凌虐有司,嚴核上官薦劾之實。 皆報可。 郡民陳思保年十二,世業漁。 其父兄行劫,思保在舟中,有司以為從論,當斬。 愚疏言:「小兒依其父兄,非為從比。 令全家舟居,將舉家坐耶?」宣宗命釋之,謂廷臣曰:「為守能言此,可謂有仁心矣。 」正統六年秩滿,郡民乞留,巡撫周忱以聞。 詔進二階復往。 與愚同時為同知者,潞城趙泰,字熙和。 由鄉舉入國子監。 歷事都察院,授常州同知。 浚孟瀆、得勝二河,作魏村閘。 周忱、況鐘議減蘇州重糧,泰亦檢常州官田租,請並減之。 遷工部郎中,命塞東昌決河。 忱薦為協同都運,益勤其職。 亡何,疾卒。 彭勖,字祖期,永豐人。 七歲,入佛寺不拜。 僧強之,叱曰:「彼不衣冠而袒跣,何拜為!」 永樂十三年舉進士。 親老,乞近地以養,除南雄府教授。 學舍後有祠,數現光怪。 學官弟子率禱祀,勖撤而焚之。 滿考,補建寧教授。 副使王增有疾,醫者許宗道誣諸生游亨魘魅,以舍旁童五郎祠為征。 增怒,置亨家七人重罪,下近祠居民獄四百家。 勖抗論游氏非巫者,五郎非邪神,初捐地築城人也,事載郡志中。 增愕,索圖經證之,大慚悔,事得解。 建寧硃子故宅,有祠無祭。 勖疏請春秋祭,蠲子孫徭。 又創尊賢堂,祀胡安國、蔡沈、真德秀。 諸生翕然向學。 正統元年,以楊士奇薦,召授御史。 時初設提學官,命督南畿學校。 詳立教條,士風大振。 疏言:「國朝祠祭,載在禮官。 修齋起梁武帝,設醮起宋徽宗,宜一切除之。 禁立庵院,罷給僧尼度牒。 」又言:「真定、保定、山東民逃鳳陽、潁州以萬計,皆守令匿災暴斂所致,乞厚軫恤。 守令課績,宜以戶口增耗為殿最。 」又請設南京諸衛武學。 皆報可。 所至葺治先賢墳祠。 母憂歸,以孫鼎代。 勖起複,改吏部考功郎中,出為山東副使。 土木之變,數言兵事。 以直不容于時,致仕歸。 孫鼎,字宜鉉,廬陵人。 永樂間舉人。 歷松江教授。 正統八年,楊溥薦為御史,董南畿學政。 置「本源錄」,錄諸生善行。 行部不令人知,單輿猝至。 諸生謁,輒閉門試之,即日定甲乙。 諸生試歸,榜已揭通衢,請託者無所措手。 通州旱饑,奏蠲糧三千四百餘石。 英宗北狩,鼎試罷,謂諸生曰:「故事當簪花宴,今臣子枕戈之秋,不敢陷諸君不義。 」設茗飲,步送諸門。 既而詣闕上書,請隨所用效死。 不報。 未幾,以親老致仕。 知府張瑄疏言:「鼎孝追曾、閔,學繼硃、程,宜起居論思之職。 」帝不允。 天順元年卒於家。 夏時,字以正,錢塘人。 永樂十六年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洪熙元年議改鈔法。 時力言其擾市肆,無裨國用,疏留中。 鈔果大沮,民多犯禁。 議竟寢。 帝思時言,命侍皇太子祀孝陵,所過有災傷,輒白太子,發粟以振。 留署南京戶科。 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 稱旨,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無留事。 命核後湖黃冊,陳便宜十四事。 邳、徐、濟寧、臨清、武清旱,以時請,遣官振之。 尋擢江西僉事。 正統三年奏:「今守令多刻刑無辜,傷和干紀。 乞令御史、按察司官遍閲罪囚,釋冤滯。 逮按枉法官吏。 」從之。 遷參議。 七年奏恤民六事,多議行。 十二年以大臣薦,超擢廣西左布政使。 前後所上又十餘疏,雖不盡用,天下壯其敢言。 年未七十,致仕歸,卒。 其為僉事時,進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條約》及《均徭冊式》,刊為令,人皆便之。 時為人廉潔好義。 親歿,廬墓有異征。 歿而鄉人祀之,名其祠曰「孝廉」。 黃潤玉,字孟清,鄞人。 五歲,侍母疾,夜不就寢。 十歲,道見遺金不拾。 永樂初,徙南方富民實北京,潤玉請代父行,官少之。 對曰:「父去,日益老,兒去,日益長。 」官異其言,許之。 十八年舉順天鄉試。 授建昌府學訓導。 父喪除,改官南昌。 宣德中,用薦擢交阯道御史。 出按湖廣,斥兩司以下不職者至百有二十人。 正統初,詔推舉提學官。 以楊士奇薦,擢廣西僉事,提督學政。 時寇起軍興,有都指揮妄掠子女萬餘口,潤玉劾而歸之。 副使李立入民死罪至數百人,亦為辨釋。 南丹衛處萬山中,戍卒冒瘴多死,為奏徙夷曠地。 母憂歸,起官湖廣。 論罷巡撫李實親故二人。 實憤,奏潤玉不諳刑律,坐謫含山知縣。 以年老歸。 歸二十年,年八十有九卒。 學者稱「南山先生」。 楊瓚,蠡縣人。 永樂末進士。 知趙城縣,課績為山西最,超擢鳳陽知府。 正統十年大計天下群吏,始命舉治行卓異者,瓚及王懋、葉錫、趙亮等與焉。 鳳陽帝鄉,勛臣及諸將子孫多犯令。 瓚請立戶稽出入,由是始遵約束。 瓚言民間子弟可造者多,請增廣生員毋限額。 禮部采瓚言,考取附學。 天下學校之有附學生,由瓚議始。 擢浙江右布政使。 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之亂。 景泰二年,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嚴禁詭寄之弊。 詔與原貞督之,田賦稱平。 久之,卒官。 王懋,修武人。 永樂末進士,為海豐知縣。 後超擢西安知府,亦有聲。 葉錫,永嘉人。 宣德五年進士。 為吳縣知縣,舉卓異遷。 奸民訐于朝,將逮系。 吳人群詣闕頌錫,乃令視事如故,抵誣者罪。 尋擢寧國知府。 而趙亮為慶雲典史,亦在舉中,同被宴賚。 時人以為榮。 秩滿,擢知本縣。 劉實,字嘉秀,安福人。 宣德五年舉進士。 居三年,選庶吉士。 正統初,授金華府通判。 仍歲荒旱,請蠲租,且贖還饑民子女。 義門鄭氏族大,不能自給,又買馬出丁,供山西郵傳,困甚,亦以實言獲免。 母喪歸,廬墓三載,起順天府治中。 景泰時,侍臣薦其文學。 召修《宋元通鑒綱目》。 實為人耿介,意所不可,雖達官貴人不稍遜。 然頗自是。 見同曹所纂不當,輒大笑,聲徹廷陛,人亦以此忌之。 天順初,還原任。 四年擢知南雄府。 商稅巨萬,舊皆入守橐。 實無所私。 中官至南雄,入譖言,府僚參謁,留實折辱之。 民競前擁之出,中官慚,將召謝之,實不往。 中官去,至韶州,聞韶人言:「南雄守且訟于朝矣。 」懼,馳奏,誣實毀敕,大不敬。 逮下詔獄。 實從獄中上書言:「臣官三十年,未嘗以妻子自隨,食粗衣敝,為國家愛養小民,不忍困之,以是忤朝使。 」帝覽書,意稍解,且釋之,而實竟瘐死。 實苦節自持。 政務紛遝,未嘗廢書,士大夫重其學行。 其歿也,南雄人哀而祠之。 孫丙,自有傳。 第1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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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第1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