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順元年,同官楊瑄劾石亨、曹吉祥。 鵬亦偕劉泰、魏瀚、康驥論劾。 俱得罪,下詔獄。 諸御史多謫官,而鵬、瑄戍遼東。 頃之赦免,復戍南丹。 憲宗立,廷臣交薦,召複原官。 尋超擢福建按察使。 成化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剿蠻寇有功。 其冬罷巡撫官,命還理南京都察院事。 改督漕運,兼撫淮、揚四府。 尋解漕務,專理巡撫事。 復還南院,進副都御史,巡撫寧夏。 召還,歷兵部左、右侍郎。 十八年代陳鉞為兵部尚書。 守珠池宦官韋助乞往來高、肇、瓊、廉,會守巡官捕寇。 鵬執不可,帝竟許之。 南北印馬,率遣勛臣、內侍,後以災傷止遣御史。 是年,帝復欲遣內侍,鵬等執不可。 帝勉從之,命俟後仍如故事。 鎮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將大舉,請發京兵援。 鵬等言:「大同士馬四萬已足用,所請宜勿許。 且京軍困營造,精力銷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厲氣,請悉停其役。 」詔可。 尋加太子少保。 鵬初為御史,剛直尚氣節,有盛名。 後揚歷中外,惟事安靜。 群小竊柄,閣臣萬安、劉吉輩專營私,鵬循職而已,不能有所匡救。 二十一年,星變,鵬偕僚屬言:「傳奉武職至八百餘人,乞悉令閒住,非軍功毋濫授。 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召還。 」廷臣亦交以請,下兵部覆核。 鵬畏中官,不敢堅其議,帝遂盡留之。 時論皆咎鵬。 奸民章瑾獻珍寶,得為錦衣鎮撫。 理刑缺,鵬所上不允。 知帝意屬瑾,即推用焉。 台諫劾大臣不職者多及鵬,鵬力求去,遂賜敕給驛以歸。 弘治四年卒。 謚懿簡。 李裕,字資德,豐城人。 景泰五年進士。 授御史。 天順中,巡按陝西,上安邊八事。 石彪濫報首功,詔裕核實。 彪從父亨以書抵裕,裕焚之,以實聞。 亨亦旋敗。 由是有強直聲。 都御史寇深遇僚屬嚴,惟裕不為屈。 以才擢山東按察使。 重囚二百餘人,或經十餘年未判,裕旬月間決遣殆盡。 大峴山賊寨七十餘,裕捕戮其魁,縱脅從,除其逋負,亂遂平。 成化初,遷陝西左布政使,入為順天府尹。 政聲大著。 進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江北諸府。 浚白塔、孟瀆二河以便漕。 張秋南旺及淮安西湖舊編木捍衝激,勞費無已。 裕與郎中楊恭等謀,易以石,遂為永利。 淮、鳳方饑,而太仆征預備馬二萬匹。 裕論罷之。 在淮六歲,每歲入計事,陳利病,多施行。 父憂歸,服除,留佐院事。 十九年代戴縉為右都御史。 縉附汪直,嘗請復立西廠者也,在台綱紀不立。 裕欲振之。 御史有過,或遭箠撻,由是得謗。 汪直敗,偕副都御史屠滽請雪諸忤直得罪者。 帝不悅,奪俸。 又坐累,調南京都察院。 考績赴都,留為工部尚書。 初,吏部尚書尹旻罷,耿裕代之。 以持正不為萬安所喜。 而李孜省方貴幸用事,欲引鄉人,乃協謀去耿裕,以裕代之。 裕本廉介負時望,以孜省故,名頗損。 其銓敘亦平。 故事,考察目有四:曰老疾,曰罷軟,曰貪酷,曰不謹。 裕言:「人材質不同。 偏執類酷,遲鈍類軟。 乞立‘才力不及’一途,以寓愛惜人才之意。 」帝善之,遂著為令。 考宗立,言官交章劾裕進由孜省。 裕不平,為《辨誣錄》,連疏乞休去。 正德中卒,年八十八。 贊曰:王彰等或以性行未純,為時訾議。 綜其生平,瑕瑜互見。 然揚歷中外,勞績多有可紀。 《書》稱「與人不求備」,《春秋》之義「善善長」,則諸人固不失為國家幹濟材歟。 列傳第四十九 周新 李昌祺蕭省身 陳士啟 應履平 林碩 況鐘硃勝 陳本深羅以禮 莫愚 趙泰 彭勖孫鼎 夏時 黃潤玉 楊瓚王懋 葉錫趙亮 劉實 陳選 夏寅陳壯 張昺 宋端儀 周新,南海人。 初名志新,字日新。 成祖常獨呼「新」,遂為名,因以志新字。 洪武中以諸生貢入太學。 授大理寺評事,以善決獄稱。 成祖即位,改監察御史。 敢言,多所彈劾。 貴戚震懼,目為「冷麵寒鐵」。 京師中至以其名怖小兒,輒皆奔匿。 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所不得凌府州縣,府衛官相見均禮,武人為之戢。 改按北京。 時令吏民罪徒流者耕北京閒田,監禁詳擬,往複待報,多瘐死。 新請從北京行部或巡按詳允就遣,以免淹滯。 從之。 且命畿內罪人應決者許收贖。 帝知新,所奏無不允。 還朝,即擢雲南按察使。 未赴,改浙江。 冤民系久,聞新至,喜曰:「我得生矣。 」至果雪之。 初,新入境,群蚋迎馬頭,跡得死人榛中,身繫小木印。 新驗印,知死者故佈商。 密令廣市布,視印文合者捕鞫之,盡獲諸盜。 一日,視事,旋風吹葉墜案前,葉異他樹。 詢左右,獨一僧寺有之。 寺去城遠,新意僧殺人。 發樹,果見婦人屍。 鞫實,磔僧。 一商暮歸,恐遇劫,藏金叢祠石下,歸以語其妻。 旦往求金不得,訴于新。 新召商妻訊之,果商妻有所私。 商驟歸,所私尚匿妻所,聞商語,夜取之。 妻與所私皆論死。 其他發奸摘伏,皆此類也。 新微服行部,忤縣令。 令欲拷治之,聞廉使且至,系之獄。 新從獄中詢諸囚,得令貪污狀。 告獄吏曰:「我按察使也。 」令驚謝罪,劾罷之。 永樂十年,浙西大水,通政趙居任匿不以聞,新奏之。 夏原吉為居任解。 帝命覆視,得蠲振如新言。 嘉興賊倪弘三劫旁郡,黨數千人,累敗官軍。 新督兵捕之,列木柵諸港汊。 賊陸走,追躡之桃源,縶以獻。 當是時,周廉使名聞天下。 錦衣衛指揮紀綱使千戶緝事浙江,攫賄作威福。 新欲按治之,遁去。 頃之,新賫文冊入京,遇千戶涿州,捕系州獄。 脫走訴于綱,綱誣奏新罪。 帝怒,命逮新。 旗校皆錦衣私人,在道榜掠無完膚。 既至,伏陛前抗聲曰:「陛下詔按察司行事,與都察院同。 臣奉詔擒奸惡,奈何罪臣?」帝愈怒,命戮之。 臨刑大呼曰:「生為直臣,死當作直鬼!」竟殺之。 他日,帝悔,問侍臣曰:「周新何許人?」對曰:「南海。 」帝嘆曰:「嶺外乃有此人,枉殺之矣!」後帝若見人緋衣立日中,曰「臣周新已為神,為陛下治奸貪吏」雲。 後紀綱以罪誅,事益白。 妻有節操。 新未遇時,縫紉自給。 及貴,偶赴同官妻內宴,荊布如田家婦。 諸婦慚,盡易其衣飾。 新死無子。 妻歸,貧甚。 廣東巡撫楊信民曰:「周志新當代第一人,可使其夫人終日餒耶?」時時賙給之。 妻死,浙人仕廣東者皆會葬。 李昌祺,名禎,以字行,廬陵人。 永樂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 預修《永樂大典》,僻書疑事,人多就質。 擢禮部郎中,遷廣西左布政使。 坐事謫役,尋宥還。 洪熙元年,起故官河南。 與右布政使蕭省身繩豪猾,去貪殘,疏滯舉廢,救災恤貧,數月政化大行。 憂歸,宣宗已命侍郎魏源代。 而是時河南大旱,廷臣以昌祺廉潔寬厚,河南民懷之,請起昌祺。 命奪喪赴官,撫卹甚至。 正統改元,上書言三事,皆報可。 四年致仕。 家居二十餘年,屏跡不入公府,故廬裁蔽風雨,伏臘不充。 景泰二年卒。 蕭省身,泰和人。 與昌祺同舉進士。 洪熙元年,布政考滿,當給誥命。 奏父年八十餘,願以給父。 帝嘉而許之,後遂為例。 居河南十二年,治行與昌祺等。 陳士啟,名雷,以字行,泰和人。 永樂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擢禮部郎中。 尚書呂震險忮,屬吏皆憚之,承奉唯謹,士啟獨不少徇。 第1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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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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