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宗踐阼,既肆赦,覆命讞在京重囚,多所原宥。 從銓請,推之南京。 秩滿,出為大理知府。 王驥征麓川,饋運有勞。 驥薦之。 麓川平,擢雲南左參政,仍知府事。 尋以驥言,還治司事。 正統十二年,左布政使闕,軍民數萬人頌銓,參贊軍務侍郎侯璡等亦疏請,銓遂得擢。 土官十餘部,歲當貢馬輸差發銀及海,八府民歲當輸食鹽米鈔。 至景泰初,皆積逋不能償。 銓等為言除之。 治行聞,賜誥旌異。 景泰七年,九載滿,當入都,軍民乞留。 命還任。 天順四年與梁楘等舉政績卓異。 戶部初闕尚書,王翱欲擢銓。 帝問李賢,賢曰:「聞其名,未見其人也。 」及是來覲,帝命賢視之,還奏貌寢。 乃以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尋兼撫河南。 山東歲侵,請召還清軍御史。 河南饑,請停征課馬。 皆許之。 成化初,左都御史李秉督師遼東,召銓署院事。 中官唐慎等從征荊、襄還,杖死淮安知事谷淵,自奏丐免。 銓請罪之。 乃付慎等司禮監,命法司罪其從人。 未幾,卒官。 謚恭靖。 銓在雲南,治行為一時冠。 比為巡撫,清靜不自表暴,吏民亦安之。 王宇,字仲宏,祥符人。 童丱時,日記萬言,巡撫侍郎于謙奇之。 登正統四年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 秩滿當轉郎中,吏部以宇才,特用為撫州知府。 為政簡靜,而鋤強遏奸,凜不可犯,一府大治。 天順元年,所司上其治行,詔賜誥命。 頃之,抉山東右布政使,命撫卹所屬饑民。 明年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 中官嚴順、都督張林等令家人承納芻糧。 宇劾奏。 都御史寇深為解,帝切責深。 尋命兼撫大同。 石亨及從子彪驕恣,大同其舊鎮地,征索尤橫。 宇抗疏論其奸,乞置之法。 疏雖不行,聞者敬憚。 督餉郎中楊益不能備芻藁,為宇所劾。 戶部庇之,宇並劾尚書沈固等。 皆輸罪。 遭喪,起複為大理卿。 固辭,不許。 宇剛介,所至有盛名。 居大理,平反為多。 七年卒。 崔恭,字克讓,廣宗人。 正統元年進士。 除戶部主事。 出理延綏倉儲,有能聲。 以楊溥薦,擢萊州知府。 內地輸遼東布,悉貯郡庫,歲久朽敝,守者多破家。 恭別構屋三十楹貯之,請約計歲輸外,余以充本府軍餉,遂放遣守者八百人。 也先犯京師,遣民兵數千入援。 廷議城臨清,檄發役夫。 恭以方春民乏食,請俟秋成。 居府六年,萊人以比漢楊震。 景泰中,超遷湖廣右布政使。 諸司供給,率取之民。 恭與僚佐約,悉罷之。 公安、監利流民擅相殺。 恭下令願附籍者聽,否則迨秋遣歸,眾遂定。 尋遷江西左布政使。 司有廣濟庫,官吏乾沒五十萬。 恭白於巡撫韓雍,典守者咸獲罪。 定均徭法,酌輕重,十年一役,遂為定例。 天順二年,寧王奠培不法,恭劾之。 削其護衛,王稍戢。 遷右副都御史,代李秉巡撫蘇、松諸府。 按部,進耆老言利病,為興革。 與都督徐恭浚儀真漕河,又浚常、鎮河,避江險。 已,大治吳淞江。 起崑山夏界口,至上海白鶴江,又自白鶴江至嘉定卞家渡,迄莊家涇,凡浚萬四千二百餘丈。 又浚曹家港、蒲匯塘、新涇諸水。 民賴其利,目曹家港為「都堂浦」。 初,周忱奏定耗羡則例,李秉改定以賦之輕重遞盈縮。 其例甚平,而難於稽算,吏不勝煩擾。 恭乃罷去,悉如忱舊。 吏部缺右侍郎,李賢、王翱舉恭。 遂召用。 置「勸懲簿」,有聞皆識之。 翱甚倚恭,轉左。 父憂起複。 憲宗即位,乞致仕。 不允。 成化五年,尚書李秉罷。 商輅欲用姚夔,彭時欲用王概,而北人居言路者,謂時實逐秉,喧謗于朝。 時稱疾不出,侍讀尹直以時、概皆已鄉人,恐因此得罪,急言于輅,以恭代秉。 越五月,母喪歸。 服除,起南京吏部,劾罷諸司不識者數人。 十一年春命參贊機務。 居三年,致仕。 又二年卒。 贈太子少保,謚莊敏。 劉孜,字顯孜,萬安人。 正統十年進士。 授御史,出按遼東。 景帝即位,有建南遷議者。 孜馳奏,乞斬言者以定人心。 期滿當代,朝議邊務方殷,復留一歲。 再按畿輔。 時方築淪州城,以孜言罷。 擢山東按察使。 天順四年,吏部舉天下治行卓異,按察使惟孜一人,遷左布政使。 明年春,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南十府。 蘇、松財賦,自周忱立法後,代者多紛更。 孜首訪忱遺積,斟酌行之,民稱便。 成化元年,應天饑,方振貸,而江北饑民就食者眾。 孜請盡發諸縣廩,全活無算。 時民間多積困:瀕江官田久廢沒,仍責輸賦;蘇、松、杭、嘉諸府僉補富戶;南京廊房既傾圮,猶征鈔;上元、江寧農民代河泊所綱戶采鰣魚;應天都稅宣課諸司額外增稅;江陰諸縣民戶償納荒租;六合、江浦官牛歲征犢。 孜皆疏罷之。 召拜南京刑部尚書,以宋傑代。 四年致仕,道卒。 孜廉慎,治事精審。 然持法過嚴,時議其刻。 傑為人長者。 居二年,罷去,而邢宥代。 宥,文昌人。 正統十三年進士。 授御史,出巡福建。 民十人被誣為盜,當刑呼冤。 宥為緩之,果得真盜。 天順中,出為台州知府,有治績。 坐累謫晉江丞。 憲宗復其職,改知蘇州。 奸民攬納秋賦,置之法,得其臓萬緡,以隄沙河,甓官道。 大水,民饑,不待奏輒發米二十萬斛以振。 宥素廉介,及治蘇,嚴而不苛。 傑薦于朝,詔加浙江左參政仍理府事,賜璽書。 居半歲,遂以右僉都御史代傑巡撫。 開丹陽河,築奔牛閘,省兌運冗費,民以為便。 尋兼理兩浙鹽政,考察屬吏,奏黜不識者百七十餘人。 居數載,引疾歸。 李侃,字希正,東安人。 正統七年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景帝監國,陳簡將才、募民壯、用戰車三事。 也先逼京師議者欲焚城外馬草。 侃言敵輕剽,無持久心,乞勿焚,免復斂為民累。 皆報許。 時父母在容城,侃曉夜悲泣,乞假,冒險迎之。 景泰初,議錄扈從死事諸臣後。 侃因言避難偷生者,宜嚴譴以厲臣節。 上皇將還,與同官劉福等言禮宜從厚。 忤旨,被詰,尚書胡濙為解,乃已。 再遷都給事中。 軍興,減天下學校師儒俸廩。 侃奏復之。 戶部尚書金濂違詔征租,侃論濂,下之吏。 石亨從子彪侵民業,侃請置重典,並嚴禁勛戚、中官不得豪奪細民,有司隱者同罪。 帝宥亨、彪,余如其請。 時給事中敢言者,林聰稱首,侃亦矯抗有直聲。 廷議易儲,諸大臣唯唯。 侃泣言東宮無失德,聰與御史硃英亦言不可,時議壯之。 擢詹事府丞。 天順元年改太常丞,進太仆卿。 明年復設山西巡撫,遷侃右僉都御史任之。 奏言:「塞北之地,與窮荒無異。 非生長其間者,未有能寧居而狎敵者也。 今南人戍西北邊,怯風寒,聞寇股慄。 而北人戍南,亦不耐暑,多潛逃。 宜令南北清勾之軍,各就本土補伍,人情交便,戎備得修。 」時不能用。 奏發巡按李傑罪,傑亦訐侃。 按傑事有驗,除名。 侃無臓罪,獲宥。 六年考察屬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 因言:「諸臣年與臣若、不堪任事者,臣悉退之,臣亦當罷。 」詔不許。 侃性剛方,力振風紀,貪墨者屏跡。 其年冬以母喪歸,軍民擁泣,至不得行。 服除,遂不出,家居十餘年卒。 侃事親孝,好學安貧,歿幾不能殮。 弘治初,國子生江紀等言,前祭酒胡儼,都御史高明、李侃學行事功,彰著耳目,並乞賜謚。 寢不行。 侃二子:德恢,嚴州知府;德仁,河東鹽運使。 第1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明史 下》
第1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