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元年,有言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謫判祿州。 以黃淮薦,召為大理寺丞。 或言宗曾發潛邸事。 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論舊嫌。 」時外國貢使病死,從人謂醫殺之。 獄具,宗閲牘嘆曰:「醫與使者何仇,而故殺之乎?」卒辨出之。 尋命振饑河南,還署戶部事。 解縉下獄,詞連宗,坐系十餘年。 仁宗立,復官,再遷南京大理卿。 宣宗初,清軍山東。 會天久不雨,極陳民間饑困狀。 帝為蠲租免役,罷不急之務。 宣德二年卒。 贊曰:永、宣之際,嚴飭吏治,職事修舉。 若鬱新之理賦,楊砥之馬政,劉季{虎}、虞謙之治獄,可謂能其官矣。 李慶、師逵諸人,清介有執,皆列卿之良也。 陳壽、馬京遭讒早廢,惜乎未竟其用。 金忠奮身卒伍,進自藝術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 當其侃侃持論于文皇父子間,忠直不撓,卒以誠信悟主,豈不偉哉。 列傳第三十九 △茹瑺 嚴震直 張紞毛泰亨 王鈍 鄭賜 郭資 呂震 李至剛方賓 吳中 劉觀 茹瑺,衡山人。 洪武中,由監生除承敕郎,歷通政使。 勤於職,太祖賢之。 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試兵部尚書,尋實授,加太子少保。 及惠帝即位,改吏部,與黃子澄不相能,刑部尚書暴昭發其臓罪,出掌河南布政司事。 尋復召為兵部尚書。 燕兵至龍潭,帝遣瑺及曹國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詣燕軍議和。 瑺等見成祖,伏地流汗,不能發一言。 成祖曰:「公等言即言耳,何懼至是。 」久之,乃言奉詔割地講和。 成祖笑曰:「吾無罪而削為庶人,今救死,何以地為!且皇考封諸子,已各有分地矣。 其縛奸臣來,吾即解甲謁孝陵歸籓。 」瑺等唯唯頓首還。 成祖入京師,召瑺。 瑺首勸進。 成祖既即位,下詔言景隆、瑺、佐及陳瑄事太祖忠,功甚重。 封瑺忠誠伯,食祿一千石,終其身。 仍兵部尚書、太子少保。 選其子鑒為秦府長安郡主儀賓。 即命瑺出營郡主府第。 還朝,坐不送趙王,遣歸里。 既而為家人所訟,逮至京。 釋還。 過長沙不謁谷王,王以為言。 時方重籓王禮,谷王又開金川門有功,帝意向之。 陳瑛遂劾瑺違祖制,逮下錦衣獄。 瑺知不免,命子銓市毒藥,服之死。 時永樂七年二月也。 法司劾銓毒其父,請以謀殺父母論。 後以銓實承父命,減死,與兄弟家屬二十七人謫戍廣西河池。 仁宗立,釋還。 宣宗與所沒田廬。 瑺居官謹慎,謙和有容。 其死也,人頗惜之。 嚴震直,字子敏,烏程人。 洪武時以富民擇糧長,歲部糧萬石至京師,無後期,帝才之。 二十三年特授通政司參議,再遷為工部侍郎。 二十六年六月進尚書。 時朝廷事營建,集天下工匠于京師,凡二十餘萬戶。 震直請戶役一人,書其姓名、所業于官,有役則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稱便。 鄉民訴其弟侄不法,帝付震直訊。 具獄上,帝以為不欺,赦其弟侄。 已,坐事降御史,數雪冤獄。 二十八年討龍州,使震直偕尚書任亨泰諭安南。 還,條奏利病,稱旨。 尋命修廣西興安縣靈渠。 審度地勢,導湘、漓二江,浚渠五千餘丈,築渼潭及龍母祠土堤百五十餘丈,又增高中江石堤,建陡閘三十有六,鑿去灘石之礙舟者,漕運悉通。 歸奏,帝稱善。 三十年二月疏言:「廣東舊運鹽八十五萬餘引于廣西,召商中買。 今終年所運,才十之一。 請分三十萬八千餘引貯廣東,別募商入粟廣西之糧衛所,支鹽廣東,鬻之江西南安、贛州、吉安、臨江四府便。 」帝從之。 廣鹽行于江西自此始。 其年四月擢右都御史,尋復為工部尚書。 建文中,嘗督餉山東,已而致仕。 成祖即位,召見,命以故官巡視山西。 至澤州,病卒。 張紞,字昭季,富平人。 洪武中,舉明經。 為東宮侍書,累遷試左通政。 十五年,雲南平,出為左參政。 陛辭,帝賦詩二章賜之。 歷左布政使。 二十年春入覲,治行為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 賜璽書曰:「曩者討平西南,命官撫守,爾紞實先往,于今五年。 諸蠻聽服,誠信相孚,克恭乃職,不待考而朕知其功出天下十二牧上。 故嘉爾績,命爾仍治滇南。 往,欽哉。 」紞在滇凡十七年,土地貢賦、法令條格皆所裁定。 民間喪祭冠婚咸有定製,務變其俗。 滇人遵用之。 朝士董倫、王景輩謫其地,皆接以禮意。 惠帝即位,召為吏部尚書。 詔征遺逸士集闕下。 紞所選用,皆當其才。 會修《太祖實錄》,命試翰林編纂官,紞奏楊士奇第一。 士奇由是知名。 成祖入京師,錄中朝奸臣二十九人,紞與焉。 以茹瑺言,宥仍故職。 無何,帝臨朝而嘆,咎建文時之改官制者。 乃令紞及戶部尚書王鈍解職務,月給半俸,居京師。 紞懼,自經于吏部後堂,妻子相率投池中死。 紞在吏部,值變官制,小吏張祖言曰:「高皇帝立法創製,規模甚遠。 今更之,未必勝,徒滋人口,願公力持之。 」紞不能用,然心賢祖,奏為京衛知事。 後紞死,屬吏無敢視者,唯祖經紀其喪。 世傳燕師入京,紞即自經死;嚴震直奉使至雲南,遇建文君悲愴吞金死。 考諸國史,非其實也。 時有毛泰亨者,建文時為吏部侍郎,與紞同事。 紞死,泰亨亦死。 王鈍,字士魯,太康人。 元末猗氏縣尹。 洪武中,征授禮部主事,歷官福建參政,以廉慎聞。 遣諭麓川,卻其贈。 或曰:「不受恐遠人疑貳。 」鈍乃受之。 還至雲南,輸之官庫。 二十三年遷浙江左布政使。 在浙十年,名與張紞埒。 帝嘗稱于朝,以勸庶僚。 建文初,拜戶部尚書。 成祖入,逾城走,為邏卒所執。 詔仍故官。 未幾,與紞俱罷。 尋命同工部尚書嚴震直等分巡山西、河南、陝西、山東,又同新昌伯唐雲經理北平屯種。 承製再上疏言事,皆允行。 永樂二年四月賜敕以布政使致仕。 既歸,鬱鬱死。 子淪,永樂四年進士。 仁宗時遷鄭王府左長史,數以禮諫王。 嘗擬荀卿《成相篇》,撰十二章以獻。 語切,與王不合。 召改戶部郎中。 英宗即位,擢戶部右侍郎,巡撫浙江,有惠政。 母喪起複,入覲,留攝部事。 尋以老乞歸,卒。 鄭賜,字彥嘉,建寧人。 洪武十八年進士。 授監察御史。 時天下郡邑吏多坐罪謫戍,賜嘗奉命于龍江編次行伍。 方暑,諸囚憊甚。 賜脫其械,俾僦舍止息,周其飲食,病者與醫藥,多所全活。 秩滿當遷,湖廣佈政司參議闕,命賜與檢討吳文為之。 二人協心劃弊,民以寧輯,苗獠畏懷。 母喪,去。 服除,改北平參議,事成祖甚謹。 復坐累謫戍安東屯。 及惠帝即位,成祖及楚王楨皆舉賜為長史。 不許,召為工部尚書。 燕兵起,督河南軍扼燕。 成祖入京師,李景隆訐賜罪亞齊、黃。 逮至,帝曰:「吾于汝何如,乃相背耶?」賜曰:「盡臣職耳。 」帝笑釋之,授刑部尚書。 永樂元年,劾都督孫岳擅毀太祖所建寺,詔安置海南。 岳,建文時守鳳陽,嘗毀寺材,修戰艦以禦燕軍,燕知其有備,取他道南下,故賜劾之。 二年劾李景隆陰養亡命,謀不軌。 又與陳瑛同劾耿炳文僭侈,炳文自經死。 皆揣帝意所惡者。 祁陽教諭康孔高朝京師還,枉道省母。 會母疾,留侍九閲月不行。 賜請逮問孔高,罪當杖。 帝曰:「母子暌數年,一旦相見難遽舍,況有疾,可矜也。 」命復其官。 第1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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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第119頁